新疆师范大学政府协议采购合同

 新疆师范大学政府协议采购合同 (印刷类)

  项 目 名 称 :

 新疆师范大学教材印刷项目

 项 目 编 号 :

 新师招字[2019]-03-01号

  合 同 编 号 :

 年

  月

  甲方:

 新疆师范大学

 乙方:

 依据甲方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定点印刷单位,

  年 月 日经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政府定点印刷规定询价后,报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确定由乙方印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品名或项目、规格参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品名或项目 规格(参数)

 数 量(个)

 单 价(元)

 小计(元)

 交货期限 《XXX》(3)

 封面用 XX 克铜版纸,正文部分用 XX 克胶版纸,纸张规格为 XX 开,XX 页等

  合计:

 大写:

  小写:

 二、印刷要求:

 乙方将最终样稿打印交由甲方校对,确认无误后,需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付印”同意后,由乙方制版、付印。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签付印”确认的样稿付印。

 三、质量要求:

 1、墨色均匀、图文清晰、套色准确、符合封皮印刷装订质量标准。

 2、甲方对样稿应做到清楚、确认(包括图片、文字、版式等)。甲方按照“签付印”确认的样稿验收定做物,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定做物之日起 5 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及时通知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

 1、首批印刷时,甲方须派人到乙方现场封样,审定签样或传真确认。

 2、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3、货到按样品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封存,乙方及时派人(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双方确认后,乙方有责任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调换、退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4、样品或签字稿(厚度、材质结构等)封存后,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依据。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按时发稿,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

 2、甲方提供的图片要符合乙方发排、印刷的要求。

 3、甲方确定印刷方案当日起

 30

 日内,乙方完成印刷工作。

 六、包装、送货及其费用:

 乙方负责将成品包装好,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产品交付当月结算,乙方当月将正式发票交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经甲方相应付款审批流程结束后向乙方付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纸张和留存样本质量完成设计、排版和印刷工作,如期提供样稿和成品,延期交货或未达到制作和印刷质量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因甲方撤换稿件原因延迟,交货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每延期一日,应按总价款金额 0.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付款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一份,供甲方存档。

 4、保密规定:乙方不得将甲方任何文字图片资料和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有违反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拍摄的图片资料用于本印刷品之外。如果违反并造成

 乙方损失的,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问题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寻求减少损失并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九、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定做文件及传真件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约束,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

 新疆师范大学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公 章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

 0991- 电 话 :

  传 真 :

 0991- 传 真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开户银行:

 交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