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每月扣工资的 10%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井下职工扣 8%,地面辅助工扣 5%。严格执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煤矿当班井下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休假在三天以内的扣本人 50 元,扣班组 100 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当班班组人员本月工资 20%,扣矿管理人员 25%,班组当年风险抵押金不退还。

 3、矿井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的 40%,矿管理人员扣当月工资的 50%,全矿风险抵押金不再退还本人。

 4、当年矿井无重伤事故的班组,按风险抵押金的两倍奖励当班人员。矿井当年无死亡事故,管理人员按全年风险抵押金的 30%发给,另发给安全奖金 300 元/人。

 5、制定矿井的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对井下的违章违纪行为严格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