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气安全规定 (八不准)
一、 车辆加气时未熄火,不予加气。
二、 私自改装天然气装置的车辆,不予加气。
三、 关闭电器设备以及平制动未拉紧的车辆,不予加气。
四、 加气装置有漏气的车辆,不予加气。
五、 车载钢瓶的检验期超过有效期的车辆,不予加气。
六、 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予加气。
七、 高、低压电线接头,防火罩缺失、松动的车辆,不予加气。
八、 驾驶员及乘客未下车的不予加气。
车辆加气安全规定 (八不准)
一、 车辆加气时未熄火,不予加气。
二、 私自改装天然气装置的车辆,不予加气。
三、 关闭电器设备以及平制动未拉紧的车辆,不予加气。
四、 加气装置有漏气的车辆,不予加气。
五、 车载钢瓶的检验期超过有效期的车辆,不予加气。
六、 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予加气。
七、 高、低压电线接头,防火罩缺失、松动的车辆,不予加气。
八、 驾驶员及乘客未下车的不予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