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 号:

 GCESC20150730

 项目名称: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采购人 (招标人)

 :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

 采购代理 机构: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5 5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招标公告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的委托,对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ESC2015073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三、采购预算:1863001.45 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 2. 工期:30 个日历天,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 3.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在有效期内;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 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 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项目实施需要,除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上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岗位资格证及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③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④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岗位资格证及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流花路 73 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流花路 73 号三楼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流花路 73 号三楼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0-86690192-8013

 电话:020-36080993 传真:020-86669469

  传真:020-3608077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流花路 73 号三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花路 485 号 邮编:510630

  邮编:510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帐

 号:44001453102050286390;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投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合格投标人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现场情况,以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并参照工程量清单、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本招标工程计价参考资料:

 (1)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材料编制价参考广州市建委颁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的各种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

 (3)其他相关规定。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人民币 壹万 捌仟 元整(¥1 18 8, ,0 00 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 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 提交 。

 投标人与交款人 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 投标 保证金无效。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 名称 ,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

 帐

 号:

 44001453102050286390 ;

 用

 途: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上注明)

 。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 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详见sdf.lkj gdgpo.gov.cn )的要求。

 14 5.1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地点: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广州市江高镇夏花路 485号)

 15 17.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7 20.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0 37.1 37.3 履约担保金额 不适用

 三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6 、投标费用

 13.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 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图纸等资料,按照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投标报价表。

 13.8本次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方式,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 名称 ,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 帐 帐

 号:44001453102050286390 ; 用 用

 途:“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上注明)。

 。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见 试点实施方案》(详见 sdf.lkjgdgpo.gov.cn )的要求。

 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17.2 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将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按 A4 纸格式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正本/副本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CESC20150730 项目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 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本项目如有的话)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 、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1) 开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8.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如适用)。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30 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不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 (2)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的; (3)

 投标人保证金没有按要求递交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施工工期要求的; (6)

 投标总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总价不是唯一的; (7)

 投标人只对其中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 (8)

 投标价格超过财政厅批准的预算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0.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3 31 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 32 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包括技术商务评审、价格评审)。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详见本须知 30)

 2)详细评审 a)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商务进行打分(见技术商务打分表),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分。

 b)价格评分:取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投标人家数大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其价格评分为 40 分。当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格时得 40 分,投标价每高于基准价格 1%,扣 1.5分,每低于基准价格 1%,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c) 综合得分=F 1 +F 2 (其中:F 1 、F 2 分别为技术商务得分及价格得分)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分数 60 40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分值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低的排名靠前),综合得分第一的为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第二的为第二中标侯选人。

 (3)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比较。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 32.3 的规定推荐 2名中标候选人。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 33 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2.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 34 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 35 5 、中标通知书

 35.1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gdgpo.gov.cn 公告结果。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结果)。

 3 36 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的罚款。

 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 37 7 、履约担保

 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0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提供的格式。

 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7.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提供的格式。

 38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38.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中标金额<100 万元

  1.5%

  1.5%

  1.0%

  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 万元

  1.1%

  0.8%

  0.7%

  5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元<中标金额≤5000 万元

  0.5%

  0.25%

  0.35%

  38.2.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8.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8.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8.5. 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39 、 质疑和投诉

 39.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9.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9.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9.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9.6. 质疑和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

 40 、其他说明

 40.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中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40.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有。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 项目编号:GCESC20150730)

 )

 初 步评 审表

  投标人 评审内容

 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投标人保证金已按要求递交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为60 天)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为:30 个日历天。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

 投标总价是固定唯一的

 投标人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价格没有超过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本项目预算为 1863001.45 元)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结论

  1. 表中如“满足”的打“O”或“不满足”的打“×”。

 2. 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 项目编号:GCESC20150730 )技术商务打分表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商务部分

  (60分)

 施工方案 横向比较有效投标人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针对性强,方案可行、可靠,措施具体、成熟、操作性强。

 10 较优的得 8-10 分; 较良的得 5-8分; 其他得 0-5 分。

 2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 横向比较有效投标人文明、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

 10 较优的得 8-10 分; 较良的得 5-8分; 其他得 0-5 分。

 3 工期保障 横向比较有效投标人的工期安排合理性及工期保障措施具体可行性。

 5 较优的得 3-5分; 较良的得 2-3分; 其他得 0-2 分。

 4 质量保证措施 横向比较有效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的优劣 5 较优的得 3-5分; 较良的得 2-3分; 其他得 0-2 分。

 5 项目负责人 专业、职称 5 项目负责人具有施工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 分; 其他的不得分; 6 担任职务 10 项目负责人担任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的得10 分(以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其他的不得分。

 7 提供服务的便利性 横向比较有效投标人的注册地与项目(工程)所在地的便利性 15 最便利的得 15 分; 第二便利的得 8 分; 第三便利的得 3 分; 其他的不得分。

 8 合计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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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合 同 文 件 格 式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序号:

 合同编号:

 采购方式:

 发包人:

  {采购人名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 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开工年}

 年 {开工月}

 月 {开工日}

 日 竣工日期:

 {竣工年}

 年 {竣工月}

 月 {竣工日}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

  天。

 4 4 、质量标准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如有时)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7 、本协议书中有 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 、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二、合

 同

 条

 款

  注: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3 版)执行。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采购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部第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 装修工程为 2 年。

 (3)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 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北区室外道路、广场和其他整饰工程

  四 、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第 15 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事实的证据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