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
同志们: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罚法》做 1 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政务处罚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掌控, ?
1、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罚法》的意义 ?
《政务处罚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 1 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罚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 1 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 1 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点,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但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背纪背法行动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气力。制定《政务处罚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益于催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利,建设 1 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罚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 1 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保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2)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 109 大对构建党统 1 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
109 届 4 中全会进 1 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 1 的。____总书记指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努力构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增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政务处罚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背法行动的政务处罚匹配党纪处罚、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背法的周密法网。《政务处罚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罚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益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罚机关对有背法行动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罚,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末是“好同志”、要末是“囚徒”的状态,有益于强化平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增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3)1 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以“3 不”1 体理念思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罚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罚的背法情形,划定行动底线,有益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畏敬法律,实现因畏敬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平常监督,增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动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益于催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催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修养廉洁文化,有益于引导公职人员建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4)规范政务处罚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罚工作政治性、政策
性、业务性强,且直接触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罚权是 1 项重要的公权利,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罚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少统 1 规定。《政务处罚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罚的背法行动、政务处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罚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罚标准不统 1 的局面,有益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动政务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 ?
2、准确掌控《政务处罚法》的要求 ?
《政务处罚法》共 7 章 68 条,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 1 板块为第 1 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罚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 2 板块为第 2 章至第 6 章,是主体部份,主要规定了政务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背法行动及其适用的政务处罚、政务处罚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 3 板块为第 7 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体责任是条件,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作用、构成协力,《政务处罚法》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情势规定下来,明确了处罚与政务处罚双轨并行的处罚体制。监察机关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背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罚;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背法的公职人员处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罚而未给予,或给予
的处罚背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为实现处罚和政务处罚同向发力、相互增进,《政务处罚法》明确规定,关于政务处罚种类、适用规则、背法情形等规定一样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给予处罚。
(2)增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展开工作、实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务处罚法》制度设计秉承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主要体现在,《政务处罚法》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背纪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构成与党纪处罚相贯通的政务处罚制度,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法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等规定的背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罚的背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遭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规则,和涉嫌犯法的移送要求,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 1 致性、调和性。
(3)突出政务处罚的实效性和威慑力。____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利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政务处罚法》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务处罚范围,在制度设计上着力提高政务处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务处罚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所有的公职人员,在共同背法责任承当、从轻或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背法所得追缴、政务处罚自动消除等方面,作了统 1 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罚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罚的有
效性,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罚的震慑作用。
(4)统筹政务处罚法定事由的共性与个性。详细规定式体处罚情形是处罚类法规的惯常做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全部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重视各类处罚对象的共性,又重视各自特性,提取最大公约数。《政务处罚法》专章设置了科学统1 的政务处罚法定事由,重视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背法类型,并根据行动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确保政务处罚工作依法规范展开,避免政务处罚根据不统 1、政务处罚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斟酌到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特点不同,背法行动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罚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统筹。
(5)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党的 109 届 4 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罚法》坚持规范政务处罚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在总则部份对政务处罚原则、工作方针等作了原则规定,并在相干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专章规定政务处罚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搜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背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罚的根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躲避权等权利,对遭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诬陷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专章细化对政务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保障被处罚人提出复审、复核的权利。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背法行动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展开政务处罚工作。
3、积极推动《政务处罚法》的实行
____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行。”履行《政务处罚法》,应当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处罚法》的要求,加强平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偏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示、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迫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背法行动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为所欲为、为所欲为,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平常习惯和自觉遵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将宣扬履行《政务处罚法》情况纳入平常监督、巡查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对履行不力的批评教育、催促整改,推动《政务处罚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 109 届中央纪委 4 次全会部署,严格依照《政务处罚法》肯定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展开政务处罚工作。给予公职人员政予公职人员政务处罚,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准手续,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要在强化自要在强化自监督、自我束缚上作榜样,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做到,牢固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牢固建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弄选择性执法、随便作出政务处罚,对执法背法的“零容忍”,坚决避免“灯下黑”。
我的串讲就到这里,不足不到的地方以 X 的唆使为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