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督查室对于全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突击月”活动督查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全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突击月”活动督查报告

 为确保我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收到实效,x 月 x 日,由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文广新、建设、电视台等 x 个部门在城镇容貌综合整治过程中承担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x 月 x 日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以后,各责任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积极行动,县城综合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xx 路两侧农贸市场段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县城主要街道两侧门店牌匾的规范治理及市场分行划市工作,还没有进入实质阶段;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门前“四包”制度落不到实处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县城综合整治的整体效果。二是个别部门对责任段的管理与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要求不够吻合,再加上一些部门与部门之间对责任段的管理标准不一,无疑给治理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宣传工作明显滞后。对县城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舆

 论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与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的大环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宣传报道组,一方面总结我县城镇综合整治的经验和做法,报市综合整治办公室,反馈情况,交流信息;另一方面协调广播电视台、xx 报立即开辟专栏,加大对县城容貌综合整治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二、建议有关责任部门将县城管理的规定和门前“四包”的责任标准印制统一制式宣传品,在各门店内张挂,把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加强自律。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明知故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此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三、责成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尽快制定关于县城门店牌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门店牌匾管理规范化。

 四、建议县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在城镇容貌综合整治活动中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责令其端正态度,认真组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