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管理规定(例文)

 员工工作餐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满意舒心的工作环境,并使员工就餐形成标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 工作餐定义

 公司为上班员工提供的方便、快捷、营养的工作餐,也指在大型会展等公务活动时所吃的工作餐。

 4.0 职能 4.1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工作餐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制度规定,拟定标准,改进及监督落实。

 4.2 运营部监督落实本制度,并配合财务部做好评估,避免浪费。

 4.3 连锁店面保质保量做好工作餐,并安排好相应的就餐工作。

 5.0 工作餐标准 早餐 5 元,午餐 15 元,晚餐 10 元 5.1 连锁店面及中心厨房人员日工作满 8 小时可享受 2 餐,工作不满 4 小时(含 4 小时)可享受 1 餐。

 5.2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只(提供一餐)享受 15 元标准的午餐。

 .(外勤人员指店面选址开发人员、工程营建人员、设备维修人员、销售采购人员、物流配送人员,不提供工作餐,符合差旅条件的,按差补标准实施; .兼职人员不提供工作餐; .现阶段既在XXX任职,又兼职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工作期间可享受中午一餐,标准按10元计;)

 5.3 需求特别或临时享受工作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电话报请人力资源部,事后必须在工作餐消费凭证上注明事由。

 5.4 未工作期间不提供工作餐。

 6.0 就餐须知 6.1 注意节约,避免浪费。(礼貌当先,文明就餐。)

 6.2 工作餐一般在就近店面,注意不可造成对顾客就餐的影响。

 6.3 工作餐不得打包外带。(依照工作餐标准就餐时,不得单点某一类产品)

 6.4 公司人员就餐时间为:11:00——11:30 6.5 店面及中心厨房人员的就餐时间依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安排,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6.6 工作餐就餐时间以外的时间不得就餐。

 7.0 补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增补修订)

 7.1 贵宾卡:用于对内对外特别人员就餐接待使用,由行政办制作,盖章有效;需用部门或个人可申请领取使用; 7.2 因工作需要,需安排他人在店面就餐,参照 5.3; 7.3 公司人员因工作不能在店面,而在外就餐,符合差旅条件的,按差补标准报销费用; 7.4(多家店面后)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能回办公区域店面就餐,需在其他店面就餐的,需电话告知行政办,并在就餐记录中注明事由; 7.5 店面运营过程中的促销、优惠、折扣等政策活动不适用于工作餐; 7.6 现阶段员工就餐,店面依据就餐票据,如实做好员工工作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