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对的发生,不断推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进程,完善公司安全文化建设,逐步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打造正方品牌。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范围
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拌和中心和参与项目施工的作业队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安全部主要职责:
负责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和拌合中心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调配,督促、指导、考核各单位、项目部、拌和中心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 2 次安全知识或典型事故案例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各项目部(拌和中心)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第七条、各项目部(拌和中心)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重点倾向于一线作业人员。
第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公司安全部及各项目部(拌和中心)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节
安全会议 第九条、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 1 次,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底的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安委会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分析研究现阶段的存在安全生产难点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班组要结合每天的施工项目,召开班前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第五节
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审查 第十三条、新项目开工前,公司安全部负责做好公司级安全交底工作。安全交底应有针对性,结合项目特点,对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对较大及以上风险进行告知。
第十四条、项目总工对项目职能部门和班组长进行总体交底;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二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交底方式,填写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分别签字,由项目部存档。
第十五条、项目部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签字后,在开工前十五日内上报公司审核。公司安全部会同总工办、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对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公司总工同意签字后,方可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第六节
安全月报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拌和中心)每月 25 日前将安全报表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报表有:安全生产月报表、隐患排查月统计表、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清单。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
1、公司安全部对下属各单位(直属项目、拌和中心和重点管理合作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并根据工程施工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安全生产自查; 2、对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安全教育执行情况;(2)安全交底执行情况;(3)项目安全自检情况;(4)现场安全设施到位情况;(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6)安全资料的合规与及时归档情况。
第七节
安全生产奖惩及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对下属各单位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017 版)》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部每年年底根据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接受公司经营班子考核;各项目部及拌和中心根据各自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接受公司安全部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公司 2017 年安全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及年终绩效考核方案。
第八节
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和绩效考核根据公司新出
台制度来执行。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待遇等级提升来要调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增强安全管理岗位的吸引力,稳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今后下属各单位的员工如果要晋升到中层管理岗位,必须从事不少于 1 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第九节
附则
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