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与课程


  【摘 要】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的系统性的实践能力,其以课程知识的掌握、课程技能的获得为基础,以教师的课程意识觉醒为前提。教师只有明晰这样的基本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通过与实践对话,运用哲学思维对实践活动进行思考,才能够不断地增强设计与实施课程的能力。
  【关键词】教师教育;教师课程能力;课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86-0011-03
  【作者简介】1.回俊松,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南京,210013)合作发展部主任,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教师教育;2.张彬,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南京,210013)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教师教育。
  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以课程知识与技能为基础,与课程实施及實施效果直接相关的能动力量。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方面。在课程改革背景下,面对课程功能的变化、课程结构的建构、课程实施的优化、课程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课程管理的转化,教师课程能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因为某些历史的因素,目前我们的教师的课程能力不尽如人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课改的实施,阻碍了教师专业化的进程。教师若要提升自身的课程能力,有必要直面与明晰关于教师课程能力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的一种系统性的实践能力
  能力是以知识与技能为基础的,没有了知识与技能这个基础,能力则无从谈起。换言之,教师的课程能力是建立在教师的课程知识与课程技能基础之上的,更涉及教师对课程所“抱持的态度、涉入的思维、产生的觉知、付诸的行动”[1]。教师课程能力是教师复杂结构的各种心理品质的总和。
  1.课程知识是教师课程能力的基础。
  “知识是产生能力的养料,谁要培养自己的能力,谁就得以掌握一定的知识为前提。缺少某方面的知识,便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能力。”[2]教师关于课程的知识,是关于教学内容、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操作方面的知识,这是形成教师的教育信念、课程观念与课程技能的基础,而课程实践操作方面的知识则养成于、体现于并运用于具体的课程实践之中[3]。如若没有课程知识支撑,缺乏理论的引导,教师便抓不到课程的核心与重点,流于技术的操作,只是依据文献或研究资料上写的步骤,按图索骥,机械地遵循步骤的内容。而课程所包含的重要精神,诸如师生共同设计、知识的生产和使用、师生角色的改变、民主社区的形成等,则被丢弃,工具性的色彩极为明显[4]。
  2.课程能力既以教学能力为基础,更是对其的超越。
  课程能力与教学能力的关系大体上有4种:教学涵盖课程的大教学论、课程与教学相互并行不悖的独立论、课程与教学相互补充的统整论以及课程涵盖教学的大课程论。虽然观点各不相同,但可以确认,教师的课程能力是一种实践能力,但不能将这种实践能力狭窄地理解为教学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教育理论的丰富,教师在课程实施中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作为“搬运工”的知识传递能力,还有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的课程观、复合的课程知识结构以及课程开发能力。
  二、教师课程能力以教师课程意识觉醒为前提
  教师课程能力的发挥要以教师课程意识的觉醒为前提。只有教师能够感知自己在课程实施与改革过程中的主体角色,并对自己的信念、价值、教育理想、实践知能以及外在环境的挑战有所觉知和了悟,进而愿意突破习以为常的教学现状、愿意积极投入课程与教学实践的更新,教师的课程能力才能发展与实现。
  1.教师课程意识的内涵。
  根据弗莱雷(Freire)和格林(Greene)关于批判教育学(critical pedagogy)和解放教育(liberating education)的主张,教师的“意识觉醒”是教师发挥主体性、发展自主性的关键。教师必须对自己以及身处的世界有更多的觉知,能够质疑,能够反思,才能够敏锐发现实践背后潜藏的问题和变革的需要[5]。
  从批判意识的观点来审视教育现场中教师对于课程实践的历程,可以洞见教师课程意识的内涵,它不仅止于教师对于自己内在的自我反思。课程意识是教师和学生主动地探究和建构课程的各种样貌,是教师和学生积极地参与各种的课程安排,是一种动态地不断理解与体验课程的行动,不仅包括教师的内在反思状态,还包括教师的外在行动[6]。换言之,除了指教师的内在状态或反思,也含涉了教师处理教学内容、材料、活动及接触学生的多元方式,而这些方式背后则潜藏了许多领悟、判断、相信、记忆和想象等认知活动。此外,课程意识更含涉了一种精神上的努力,企图把持住意识行动背后的意义[7]。
  2.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角色。
  关于教师在课程发展与改革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人们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在早期的教育论述中,课程与教师是各自独立的研究论述,有关教师及教师角色的概念,多源自教育哲学文献及有关知识、学习、人类本质和社会生活的理论,教师在课程文献中并非重要元素,若有任何关联性讨论,也只是将教师视为课程与学生之间的工具性中介角色。根据克兰迪宁(Clandinin)和康奈利(Connelly)的分析[8],直到泰勒(Tyler)和施瓦布(Schwab)的课程论述提出后,教师在课程发展中的课程创制者的角色才开始浮现,虽然仍然强调课程是目的,而教师是手段,但教师的角色并不是被动的课程传递者或者执行者,而是负有选择和安排学生学习经验的重大责任,是课程共同要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动力。
  近年来,人们开始意识到教师在课程与教学实践中的主体性角色。学者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中,从教师形象研究中来理解教师的生活世界,进而重新定义教师在课程实施与发展中的角色地位,认为教师是知识转化者,扮演着主动创设的角色,处于运筹帷幄的地位。
  三、教师课程能力提升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