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文素养”的疑惑和出路


  2001年7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第一次明确使用“语文素养”一词,并将“语文素养”作为语文课程改革的目标与核心理念。目前,对“语文素养”这个提法的争论褒贬不一。对此,笔者疑惑多多。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就“语文素养”的内涵,“语文素养”与“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关系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疑惑
  
  一、“语文素养”的内涵
  
  对于“语文素养”的内涵,一般认为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主要从学理角度上讲,“语文素养”可以理解为:“在语文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话)、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内化优秀的汉语言文化成果,最终在自己身上实现一种新的价值或达到新的水平。”[1]这种解释涵盖并超越了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它指的是学生平时在语文方面的修养。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新课标制定者和有关课程论专家。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语文课程标准解读》从宏观上规定了 “语文素养”的内涵。该《解读》认为“基本的语文素养内涵丰富,课程目标应该根据‘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来设计展开。”“在这里是把三个维度作为语文素养的内容加以申说。”[2]而巢宗祺则侧重于从微观方面解释“语文素养”,他认为“课程标准所提的‘语文素养’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维品质,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3]可见,巢先生对“语文素养”的阐释其实是“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个维度内容的具体化、细化。
  另一种观点则从实践的角度上讲,“语文素养”应立足言语形式的语文课的根本、终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母语进行言语交往活动(听说读写活动)的能力。若认为能力的概念太窄(这有一定道理),非要保留 “语文素养”这一提法,那么必须动手术,切除非语文部分,只保留“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还应加上语文知识和技能,亦可加上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但也就到此为止了。[4]也就是说,“语文素养”必须立足于“语文教学”本身,而不是各科知识的大杂烩。反对用“泛语文”、“大语文”等宽泛的“语文素养”来消解语文知识的传授、语文技能训练和语文能力的养成。这里提出应从语文教学本身重新界定“语文素养”,从而把它由经验性概念转变为科学概念,又由科学概念转变成应用概念。同时,雷良启提出用“交际能力”来重新界定“语文素养”。他认为,“语文素养”最基本的要素是它的语言运用能力(言语交往能力),以之为核心必然连带其非功用性的因素,以价值观念、百科知识、思维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所谓非功用性因素为其底座和基础,有机结合成人的语文素养。[5]
  还有一些观点介于两者之间,强调语文核心素养和其他语文素养“有主有次”。有的论者认为语文素养是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多种素养的总和。例如崔峦认为,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其要素包括语文知识、语言积累、语文能力、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6]还有的论者主张将“语文素养”分为“学科素养”与“基础素养”两部分,而且认为语文“学科素养”是语文素养的显性标志,应该突出强调。同时,不能回避、忽视基础素养。例如,李山林认为,语文“学科素养”是语文学科独特性的核心目标;“基础素养”是基础教育各门学科共同承担的部分。主张语文教学既要保持学科教育的独特性,又要融入基础教育的整体目标之中,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即过去的重“知识与能力”轻“人文态度”和现在的重“人文态度”轻“知识能力”。[7]
   “语文素养”内涵的论争的核心是实现“语文素养”概念的科学化和目的化。通过对语文素养内涵林林总总的观点争辩的陈述,对于关心语文基础教育的同仁来说,有关“语文素养”内涵的认识会更加全面、深刻。当然,由于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方法不同,侧重点不同,人们对语文素养的看法也就会大相径庭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语文素养”这个提法无论是从课程论还是教学论甚至于教学实践上来说,都会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笔者认为:虽然人们对“语文素养”这个词本身的理解不同,分歧很大,但有一点大家是取得共识的,就是无论是课程论专家、还是语文教育家甚至一线语文教师都十分关注“如何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或者有人称之为‘语文素质’)?”[8]落脚于学生真正的语文素养的提高。
  
  二、“语文素养”与“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关系如何
  
  在“语文素养”(包括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确定为语文课程的目标和价值取向的情况下,人们对“语文素养”与“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关系又展开论争。这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语文素养”的提法淡化了“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培养。如方智范认为“语文素养”的结构框架是,纵向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这三个维度,这是隐性的线索;横向是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这是显性的呈现。三个维度相互交融、渗透,贯穿于具体的阶段目标中,共同培养学生基本的语文素养。主张大大淡化对系统的语文知识传授的要求。[9]柯孔标认为,“语文作为一门母语教育课程,既是一种交际工具,也是一扇认识人类文明的窗户。语文学科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上,起着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原先限于认知领域的‘语文能力’已不能全面概括新时期语文教学的目标和功能,因此,‘语文素养’的概念诞生了。” [7]
  另一种观点,“语文素养”的提法应是在强调“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基础上的提升。蒋晓龙认为,《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培养目标及培养途径的陈述表明“一是语文知识及传统的字、词、句、篇、语、逻、修、文在语文教学中并不重要,二是语文素养可以通过接触阅读材料来形成。这种有意淡化抑或不要语文知识的做法有失偏颇。”[10]他说“语文知识是形成语文素养的重要内容。”“很难想象一个不懂得基本语法规则的人能准确使用‘着一字而境界全出’的词,一个不懂得比喻、排比等修辞手法的人会写出缜密严谨的文章,一个不了解文体知识的人或许会把‘申请’写成‘报告’。”[10]他认为,“一个人能否具有较高的语文素养,与他了解掌握的语文知识多少是分不开的。”[10] 刘贞福也认为,“在语文素养的三个维度中,知识和能力是基础,是核心,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同时它又是其他两个维度发展的依托,其他两个维度并不真正地、实际地体现语文学科的本质规定性,而是所有学科尤其是人文学科共同的追求目标;舍弃或弱化知识和能力,去追求所谓‘全面’‘整体’,追求共同目标,势必导致淡化学科色彩、拆解学科内容和结构,直接的现实是课本渗进了过多的其他学科内容而成为混合读物,语文课不像是语文课。因此我们说,新课标未能理清语文素养中组成项目的关系和层次,未能正视知识和能力这一维度的重要性,不能不说是它的又一个缺失。”[2]
  可见,在“语文素养”与“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关系上,第一种观点主张淡化语文教育过去强调“工具性”倾向,甚至于有点矫枉过正的趋势,而应该强化人文性,属于激进的改革派。第二种观点主张在重视语文的“工具性”(即双基教育)的基础上重视人文性,属于温和的改良派。目前,这种分歧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