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向性扶持政策、资源错配与家庭农场培育
摘要:适宜的扶持政策是家庭农场培育的关键要素。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为例,分析了高唐县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特征及发展态势,阐析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的相关政策,例如构建家庭农场培育的土地流转平台、重点培育粮食型家庭农场、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融合农业产业链等,考察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偏向性扶持政策的典型事实,包括家庭农场准入退出障碍、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不协调、政策扩散范围的有限性以及政策供需不匹配等,并揭示其对家庭农场之间资源分配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以行业偏向性政策为例探讨偏向性扶持政策的资源错配传导机制及效应,研究结果表明,行业偏向性扶持政策易造成不同行业之间资源分配失衡,并使不同行业所面临的要素价格存在差异,进而扭曲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场培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性政策环境,促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培育;源错配;偏向性政策;传导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7-0309-05
收稿日期:2017-02-2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编号:15YJC79010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编号:15-ZZ-JJ-21)。
作者简介:王建华(1979—),男,山东济宁人,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资源错配。E-mail:wjhua79@163.com。适宜的政策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助力家庭农场培育,例如《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为家庭农场培育创设良好的政策平台。
然而,政府扶持政策通常意味着不同的农业生产主体面临不均等的选择机会,特别是偏向性扶持政策,容易诱导资源向特定的生产者集中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造成其他生产者失去潜在的发展机会。所谓偏向性扶持政策,是指在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有意识地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可以表现为直接干预和帮扶、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补贴等多种形式。偏向性扶持政策与家庭农场培育之间的关系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王建华分析了规模指向的扶持政策体系对不同规模家庭农场之间的资源分配带来的负面影响[1],汪艳涛等从金融支持来源视角分析不同来源的农村金融支持与家庭农场培育的关系[2],结果表明,政府提供的通用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的专用性金融支持和农场自有资金对家庭农场培育具有显著影响。唐德祥等运用进化博弈模型考察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形成机理,结果表明,家庭农场融资在传统的正规机构和民间借贷之间处于两难境地[3-5]。
本研究特色在于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的扶持政策为例,探讨偏向性扶持政策的典型事实,并以行业偏向性扶持政策为例考察偏向性扶持政策的资源错配传导机制及效应。研究结果表明,行业偏向性扶持政策是行业之间资源分配不合理以及要素价格差异的重要原因,容易扭曲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因此,应建立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以加快家庭农场培育进度。
1高唐县家庭农场发展现况
1.1家庭农场数量
2013年以来,高唐县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其特征表现在:家庭农场数量迅速增加,2013年高唐縣家庭农场的数量仅有5家,2015年上升至52家,增加了47家,至2016年7月,高唐县注册家庭农场达到80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表1)。
然而,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整体态势来看,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2013年以来,家庭农场的增长数量落后于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2014—2015年,种粮大户增加72个,超出家庭农场增长;2013—2015年,农业合作社数量从894个增加到1 221个,增加了327个,远表1高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年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3.33 hm2以上
种粮大户(个)家庭农场
(家)农业专业
合作社(个)规模以上龙
头企业(家)2013—589490201423341 07599201595521 22195注:数据来源于调研资料。表2同。
远超过家庭农场的增加数量。即使是规模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15年其数量也达到95家,略高于家庭农场的数量。
1.2家庭农场类型
行业分布广泛是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的显著特征,不同行业的家庭农场呈共同发展的态势(表2)。
不同行业之间的家庭农场分布不平衡是值得关注的现象。从表2可以看出,不同行业家庭农场的数量差异较大,特别是粮食家庭农场数量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家庭农场数量。其中,粮食行业的家庭农场为35家,比例为43.75%,经营面积240.00 hm2,占总经营面积的35.29%,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排在第2位,其数量和经营面积分别为18家和 153.33 hm2,比例分别为22.5%、22.55%。蔬菜行业的家庭农场仅有8家,经营面积为60 hm2,苗木、花卉和养殖行业的家庭农场数量更少,分别为4、4、2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存在较大的差异。苗木、果品和花卉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较大,特别是苗木行业的家庭农场平均规模达到16.67 hm2,而粮食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相对较小,分别为6.86、8.52 hm2。表明不同行业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家庭农场培育进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2高唐县家庭农场培育的相关支持政策
2.1以土地流转政策体系为支撑,构建家庭农场培育的土地政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