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召开。国家主席胡锦涛致贺信。贺信全文如下: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加会议的各国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表示诚挚的欢迎!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年多来,顺应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时代主旋律,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全面深化和拓展了成员国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向国际社会鲜明展示了和平、合作、开放的良好形象。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国际关系,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选择,成为法律界人士的共同责任。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打击“三股势力”、促进本地区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司法合作,愿与各成员国政府一道,秉承“上海精神”,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努力完善司法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我相信,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祝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成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罗干说,司法不仅在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日益成为推动国际和区域合作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各成员国加强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必将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合作不断深入。建立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有利于增进成员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深化成员国的政治互信,加强安全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扩大人文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增添新内容、注入新活力。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在开幕式上致辞。他说,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跨国贩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犯罪活动,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更是各成员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应通过地区、双边和各国所采取的措施,预防和阻遏跨国犯罪,努力建设和谐地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出席开幕式。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向大会发来贺词。开幕式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主持,来自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50多人出席。
本次会议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的第一次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9月2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上海闭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出席闭幕式并致辞。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说,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有助于维护和推动成员国在各领域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有助于促进本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本国所参加的解决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争议的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肖扬在致辞中说,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首次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各成员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与会代表围绕“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效率的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等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共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加强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这一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会议还决定,建立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晤机制。下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主办。
(据9月22、2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