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以人为本 劳动保障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概括地说,就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劳动保障工作而言,就是要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劳动者的社会安全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
一、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固定工的方式弱化,取而代之的更多是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用工较多。在不少企业派遣工与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工、临时工等同时并存。临时性工种增多,合同出现短期化,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快,就业不稳定性增加。②收入分配机制不够健全。薪资形式普遍由过去的固定月薪,变为固定一定基数加提成(或效益奖)。多数企业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同行业之间及同一行业不同岗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不少企业存在。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频发。劳动合同在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高,有的存在“重签订、轻履行”的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在少数企业没有落实。任意延长工时、不给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前清后欠的情况,履禁不止。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应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①研究对策。实现重点突破。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突出矛盾。②着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对有关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对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者,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③推动企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重点化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④强化劳动监察工作。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状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二、促进就业再就业,激发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也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扩大就业是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就业中突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①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成为一大难题。这部分人观念相对落后、技能较为单一、年龄偏大,再就业往往缺少市场竞争力。③农村劳动力隐性失业增多,转移就业难。④大中专学生初次就业率出现下降趋势。⑤就业的不稳定性严重,主要是弱势群体就业不稳定。⑥随着科技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机器排斥人,使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减少。
针对这些问题。应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包括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服务、职业交流会等信息,有效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培训范围,在加强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困难群体及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将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纳入培训范围。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市场竞争力。③认真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抓好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者收费优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有力支持。④实施就业援助。对困难群体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要求。逐步消除“零就业家庭”。⑤加强区域合作。通过加强东西部合作、内外合作等,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和农民工就业开辟优质市场。⑥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公平。切实贯彻好《就业促进法》,重点维护好农民工特别是二代农民工的公平就业权。
三、完善社会保障工作,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①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尚显狭窄。社会保障项目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虽将缴纳社会保险扩大到城市的用人单位,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及农村的农民尚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在农村还只是停留在“五保户”养老和合作医疗等少数几个方面,农民保障缺失,失地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②社会保障水平低。由于社会统筹归集的资金比较有限,政府的财力也难以提供深度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只是低层次、低水平的。③社会保险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转续制度。《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却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保险的流转和转续制度进行详细规制,可我国毕竟是一个统一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统一转续势在必行。④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部分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为职工参保的范围较窄,或偷、漏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①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全体社会成员不分性别,不分民族,不分地区,不分职业,0不分城乡,不分工作单位的所有制属性,不分个人身份以及用工制度一律都是社会保障的对象,都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统筹考虑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适当提高保障水平。③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全国统一转续。以全国统筹取代区域性统筹,即改变社会保障的分割局面,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筹全国社会保险。并对有关账户和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确保劳动力流动到哪里,保险关系就转移到哪里,真正为社会支起一张“安全网”。④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部分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作者: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县桥街道办事处、县桥街道劳勘保障事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