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金流不够透明?反腐肃贪无从抓起?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如何震慑?随着“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投入运行,中国的金融运行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从银行收网的反贪行动,将成为反腐败过程中最强大有效的举措。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系统建成运行
2007年7月2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举行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成运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说,这个系统由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和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两个核心系统组成,主要具有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单笔核对、批量核对、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各银行机构提供一周七天、每天12小时的联网核查服务。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将针对客户四类业务进行身份信息核查:
一是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是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三是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贷款业务或单位贷款等业务。
四是其他银行业务,例如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也许,许多人时至今日都不曾意识到,2007年7月27日,这一天的中国发生了什么。被许多媒体和网站纷纷报道转载的这条新闻的意义,有多么重大。因为那天发布的重大新闻实在太多,信息流过于强大了。而在此新闻发布后,也未见多少评论。
四个字:波澜不惊。
不是谁都能清楚地读懂这条新闻。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
那么,中国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如何?
央行宣布,这套“联网核查系统”已经覆盖了全国85%的银行网点。身份真伪1秒钟内即可分辨完成。
在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苏宁透露,自联网核查系统建成运行以来,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共发生联网核查业务约3200万笔,平均每天核查100多万笔业务。
经联网核查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系虚假证件的案例共发生2500多起,其中230多起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另外,当与核查结果不一致时,近10万人次自动放弃办理业务。
从这几组数据看,这个系统覆盖面广,反应灵敏,威力强大,运行良好。该系统的优越性已初现。
一场反贪风暴会如期而至吗?
我深信,在读这条新闻时,一定有人两眼发黑,如天塌下来一般恐慌。其中肯定有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不乏尚未浮出水面的陈良宇之流。
2007年开年,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SINA网与CCTV曾联手在网上作过一个调查:“2007年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是什么?”这个有数百万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位列第一的是“反腐败”。
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将给中国带来的,恰恰是一场空前的反腐肃贪打黑行动,这张恢恢天网将从银行收网。当然,它的功能不仅限于反腐肃贪,对于所有的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涉及金融的各种刑事犯罪,都有威力强大的监控作用。
如果这项好制度能被认真地执行,银行内的假账户被彻查,那么,中国的90%以上的贪腐官员将会被一网打尽。那将会使中国政治生态环境的污染,获得一次多么好的治理啊。
中国式银行账户存储款实名制:难敌风雨的半边楼
中国式的“银行账户实名制”,这座盖了半边的楼,在经过了长达七年的风雨之后,随着“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终于不再是半边楼了。
为什么说中国式的“银行账户实名制”是座“半边楼”?
2000年4月1日中国式银行账户的“存款实名制”开始实行时,政策规定,只对2000年4月1日以后新开户的储户,实行“存款实名制”。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对2000年4月1日前设立的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是一种妥协吗?
有多少贪官污吏因为此条规定,而成了漏网之鱼?我们说得清楚吗?有多少贪官污吏因为此条规定,而长长地出了口气,抹抹头上的汗说,虚惊一场,有惊无险哪。
韩国是在1993年实行“金融实名制”的(有别于中国的“银行账户实名制”),比中国早了7年,当时的韩国总统金泳三把“金融实名制”作为经济与社会改革的首要内容,于当年8月12日宣布实行。
该制度规定,自“实名制”颁布日起,凡没有进行实名确认的任何金融资产不能提取;过去没有按实名开户的金融财产,必须在两个月内转为实名。韩国的“金融实名制”比中国的“存款实名制”要彻底得多。
“金融实名制”实行一个月后,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一大批高官先后辞职,反腐败取得了惊人的战绩。
金大中继任总统之后,继续推行了这一制度,并授权金融监督委员会在对银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假名、借名账户时,无论数量多少,可在三年之内进行追查,除交罚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超过三年无人认领的假名、借名账户一律上缴国库。“金融实名制”对韩国的社会经济和反腐倡廉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比一下韩国的“金融实名制”与中国的“存款实名制”,你就会明白,我们为什么说,中国的“存款实名制”实际上只是半个“存款实名制”。
实行完整的、彻底的“金融实名制”,那将是一次对贪官污吏们的一网打尽,我们真不知道会有怎样的数量和级别的贪官浮出水面,而且同时浮出水面的,还有数量更为惊人的家贼硕鼠。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投入运行,向完整的、彻底的“金融实名制”,迈出了最重要的一大步,中国实行“金融实名制”的软硬件条件均己成熟,使中国与“金融实名制”的距离已非常非常接近。
我们深信,中国是不会放过歼灭腐败的最佳战机的。
“存款实名制”与“金融实名制”区别在哪里?
关于这个问题,让我们从一份研究报告说起。
湖南省“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发表的报告认为,世界各国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两项制度,中国都还没有使用。
“瑞典、挪威、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政府在转型时期也是非常腐败的,为了惩治腐败,他们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后来发现,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项是‘金融实名制’,另一项是‘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
“这两种制度目前全世界有9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从亚洲来看,日本、韩国、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已施行。但遗憾的是,大陆还没有施行这两项制度。
“中国在2000年实行了银行账户的‘储蓄实名制’,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金融实名制’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通俗地说,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所以,“储蓄实名制”与“金融实名制”最大的差别在于:“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也许,在开始实行此制度的2000年,中国还既不具备识别真假身份证的硬件设施,我们只能凭肉眼来进行分辨;也没有在全国的计算机联网。而现在,所有的条件我们都拥有了。中国应尽快地完成从“储蓄实名制”向“金融实名制”的过渡。
贪官污吏们的钱都存在
银行的金库里
在反腐败之战中,最大的难点是拿到证据。
从已落网的贪官们看,行贿受贿等均数额巨大。那么,如此巨大的一笔笔赃款又放在哪里?将几百万、几千万的大宗现金,就藏在家里吗?那不就等于放在了检察官们的眼皮子底下吗?
如已落网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金额竟高达1.4亿元。如果将这笔钱堆放在家中,得从地板到天花板装满整整一间20平米的屋子,门都开不开。如果有这么一屋子钱堆在家里,姜人杰副市长还能酣然入梦吗?
还有,一大批曾在中国银行业中地位显赫的高官们,如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副董事长、总裁刘金宝等还能稳做高官吗?
刘金宝腐败案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带领下,上海市分行和中银香港两地的7名下属官员,其中5人为副厅级干部也一同栽进监狱,另有4名厅局级银行官员因此案被免职。
刘金宝当上中银香港总裁后,中国银行总行专门研究制定了他的薪酬方案,“比欧美各大行长还高出一万多美元”。他还享受了比中国银行总行派出的副行长董事还高的认股权证,被授予173.52万股认股权,与总行行长的水平相当。
可即便如此,仍不能满足他的贪欲。刘金宝因贪污1428.87万元,受贿143.8万元,14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
而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以及其接替者张恩照,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等纷纷锒铛入狱,真有点前赴后继、视死如归的味儿。
这都是“国之重臣”,中国的财神爷呀。
此外,2001年9月,中国银行总行稽核部在进行系统全国性大核查时,发现广东开平支行4.82亿美金的联行资金不翼而飞。随即,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相继出逃境外,从而引发了震惊国内外金融行业的特大贪污案。
而“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犯温梦杰,不过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一名处长,在北京黄金地段的建外中央商务区购买了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其价值就超过了千万元。
这些钱他们能放哪里?据案发后的卷宗看,全都放在银行的金库中,被我们的银行妥善保管着。
由于贪官污吏们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所以此种犯罪都会在银行的往来账目中,留下不可抹去的痕迹。这一切都能在银行的现金流中轻易地查到证据。只是在过去的许多年中,被假账户掩盖着、藏匿着。
中国应尽快完成从“存款实名制”到“金融实名制”的交接。
应尽快建立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基本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
1.身份确认制度;
2.金融交易报告制度;
3.内部监管制度;
4.银行保密制度。
在该框架建立后,对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一次彻查。对于身份不明的账户,银行应发出公告,要求户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还原真名实姓,否则,该账户存款将予以冻结,逾期再不更正,则收缴国库。
实施“金融实名制”,此其时矣。
对中国廉政的整体评价
“透明国际”是于1993年由德国人彼得?艾根创办,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今天已发展成为研究腐败问题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已在120个国家建立了分会。
在其公布的《全球政府清廉排行榜》上,146个在榜国家(地区)中,2003年,中国名列第66位,2004年,名列第71位,2005年,下降至第78位,2006年,即最新一版的《全球政府清廉排行榜》上,中国名列第70位。中国香港排名第15,中国台湾排名第34,芬兰、冰岛和新西兰并列为全球最清廉的政府,其中芬兰已连续第六年被评为“世界上最清廉的政府”。
“政府清廉度”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非常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为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
中国“政府清廉度”得分为3.4~3.8。
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是这样评价这个“排行榜”的,他说:
我们曾与“透明国际”组织有过多次接触,我们认为,这个清廉排名是主观评价里较权威的指数。它的评价依据是通过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商会、银行、法律事务所,以及在跨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等渠道获得的。
“透明国际”是将来自国际机构等处的调查报告综合起来,最后得出相关数据。我们认为,他们统计的方法很严谨。
“透明国际”调查某国家、地区,必须要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报告作为评价依据。去年,他们对中国的评价依据,是来自《世界经济论坛》等13份报告,今年又增加到18份报告。
看看在这个“排行榜”上的排位,我们应当知耻而后勇。
也许,这个“排行榜”不那么对我们的胃口,也许,这个“排行榜”不那么严密而准确,也许,这个“排行榜”的调查和统计,在数据的占有和资料的获得上,都还有缺陷或瑕疵;但公平地说,这个“排行榜”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应认真而清醒地面对中国在反腐败上的严峻形势。
仅有制度是不够的
需要强调的是:仅有制度是不够的。
关于这一点,让我们来解剖一起案例:
2007年年初,西安的陆女士意外地收到一份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她立即支付所欠银行的38万多元贷款本息。这让陆女士大吃一惊,因为她从未买过房,又何来银行贷款?还高达38万元!
这样的新闻读来让人头皮发麻,试想,你稳坐家中而祸从天降,不仅平白无故地飞来了38万多元的债务,你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还收到了法院的催付令,不付便有牢狱之灾的危险。你怕不怕?你怒不怒?你还能“稳坐家中”吗?
其实,这件事的真假虚实,一望而知。
法院案卷记录表明,2005年,陆女士与丈夫购买了位于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B座一套价值72万元、面积为207平方米的商住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后,在工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办理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案卷里不仅附有以他们夫妇名义和东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还赫然附有由碑林区公证处作出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书。
陆女士查看后发现,在合同里,除了有她本人和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代表他们身份的证件,签字是伪造的。而该套房屋竟然还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从银行提供的材料看,该抵押房从2005年11月起,就没再支付月供,故申请法院执行。
仅“签字是伪造的”一点,便足以推翻此案,认定陆女士的清白无辜。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始作俑者是位于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的开发商东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他们以很粗糙的手法,伪造了有明显缺陷的陆女士夫妇的房屋购买合同。
可在这桩掩耳盗铃式的造假案中,还卷进了隶属司法系统的碑林区公证处和政府部门的房产交易中心。
这是一起房地产商与银行勾结,串通一气伪造房屋购买合同,以骗取银行贷款的典型案件,此案涉及20多位被冒名者,涉及的欠款数额高达上千万元。
我们真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这样的骗贷案。
这桩发生在西安的骗贷案,与发生在北京的森豪公寓骗贷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者最重要的差别不过是:参与森豪公寓骗贷者,即假购房户,不仅心知肚明,还拿了2000元的好处费。可西安的东光房地产公司骗贷案中的假购房人,却完全被蒙在鼓里,全不知情。这一不法房地产公司更加贪婪,骗贷的成本更低,手段更加肮脏。
令人咄咄称奇的是,参与骗贷的银行,又怎么敢向法院申请执行?胆子为什么会这么“正”?是该银行的两个部门间的协调出了差错?还是银监会的调查,使他们不得不硬着头皮这样做?
这件事告诉我们,仅有好的制度是不够的。如果银行出了内鬼,我们还能指望银行为一网打尽式的反贪行动收网吗?
所以,有了好的法律,下一步是要加强严格执法。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将给中国带来什么?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反腐败武库中的一件威力强大的重武器,随着“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投入运行,中国的金融运行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中国的现金流将会因此而变得清澈透明,它的意义将不仅限于反腐肃贪,还对金融领域的各种犯罪,包括许多刑事犯罪,都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编辑/任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