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评“禁令”十八怪】 云南十八怪是哪十八怪

  编者按:坊间时常有“××十八怪”之说,大多说的是某地的风俗、风情的“异常”现象,也大多被我们拿来当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愉悦身心而已。这里,我们将当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搞怪“禁令”盘点一番,也俗称之为“十八怪”,实际上远不是“十八”一数所能囊括得了的:再则,我们所列的搞怪“禁令”,只是实以虚指,虚以实说,其中不少已经废止或者改正,在这里只作例证而已,相关方千万不要较真;还有,我们的点评尖酸了点,刻薄了点,但也有点调侃,是为“戏评”,多有得罪,一笑了之吧。
  
  “禁令”第一怪:
  不用公款去打牌
  
  2004年8月,陕西安康市建设局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严禁用公款打麻将”。
  戏评:挪用公款是什么样的行为,竟然需要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而且仅局限于打麻将的挪用公款要受到惩处。从这样的禁令中。我们完全看不到政府惩治贪官的威严和有效性,看到的只是官场腐败的触目惊心的事实。
  
  “禁令”第二怪:
  “发福”警察把业待
  
  2004年6月。“在编警察腰围超过90厘米将下岗”,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发布的一项瘦身命令。为达到一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的部署要求,增强打击和预防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控能力,哈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对民警的技能、体能等综合素质定下了硬指标,至年底考核时,腰围超过90厘米的在编民警全部下岗待业。
  戏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病妇”。据说此禁令一出,许多警察都忙于减肥。不知道他们选择的是健身、抽脂、节食还是吃减肥药?警察的出击能力在于体能和技能,而非身材的苗条,要是认为胖了就一定跑不动,看看NBA的奥尼尔吧!
  为了加强警察的技能和体能,采取适当措施围剿一下“将军肚”未尝不可,可用腰围决定一个干警的职业命运,未免欺“肚”太甚,过于武断了。同时,仅仅依照腰围的尺寸来决定民警的去留,因“肚”废人,一“肚”定终身,也存在歧视人的生理状况的嫌疑。
  
  “禁令”第三怪:
  学生夜间勿如厕
  
  2006年11月,河北省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因常有破漏,弄得床上片片尿渍;不得已换作脸盆,可洗漱、小解共用一盆,又是一个龌龊事。学生牢骚,家长气愤。学校工作人员则称,这样做是为了管理方便。
  戏评:俗语说,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尿放屁。但该校偏偏要连学生的新陈代谢都要管。为了自己管理省事而让孩子们遭受尿急之罪,这样的规定冷酷而自私,是校方怕“理还乱”,不如“一刀剪断”的一种懒教行为。即便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也应该有吃喝拉撒的权利。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靠限制学生的私权来“方便管理”,只能是教育者无能的一种表现。
  
  “禁令”第四怪:
  不许师生谈恋爱
  
  2007年11月。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是“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在此之前已有类似针对异性师生关系的禁令出台。2004年3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就曾出台禁令,“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同年6月,甘肃临夏县发布禁令,禁止男女师生单独接触。2006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发布禁令,禁止老师和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戏评:让老师签下“不和学生谈恋爱”的军令状,名为保护学生。实际上却侵犯了学生和教师这两个群体的恋爱自主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公民有自主恋爱的权利。教师和学生如果出于自愿,不违背《婚姻法》中禁止的结婚条件,都有交往的权利。干涉他们的恋爱显然是荒谬的,也是违法的。
  禁止师生单独相处的禁令显然也不可取。教师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毕竟是少数人,而这一禁令陷入了“有罪推定”的逻辑圈,大有草木皆兵人人自危之感,而且侵犯法律规定的教师与学生的个人权利,违背了教育原则。而“奸污猥亵女生”本来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却将之写在本来应该高于法律的禁令中,显然是混淆了“上限”和“下限”的关系。
  
  “禁令”第五怪:
  按摩不能乱“越界”
  
  2004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公布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容只是对脸部皮肤的护理,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其他部位的按摩需持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成都市除了规定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外,还规定足部按摩只能到膝关节以下。
  戏评:此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为了整顿服务行业猖獗的嫖娼卖淫现象,希望把“肩部以下”与“膝关节以上”之间的人体部位管起来,使热衷按摩的人士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倘若真有这样的效果,那自然是功德无量。但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如何?有关部门如何监督从业人员执行规定?现今的美发店、洗脚屋,在一些地方可谓不计其数,怎样监督它们执行规定?即使在一个这样的店面配置一名监督员,恐怕也忙不过来。
  
  “禁令”第六怪:
  私宴不能遂心摆
  
  2005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出台规定。为干部、群众办酒宴的桌数设定“底线”:遇到婚丧喜庆等“人情消费”时,干部经审批可最多办5桌酒宴,群众不能超过8桌,否则,将按每超出一桌罚400元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戏评:根据《行政许可法》,公民可以“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而对于政府来说却必须“法无明令授权即不可为”了。普通百姓办红白喜事,宴请什么人。摆多少桌等这些问题,不应该由政府出台文件说了算。宿迁市发布禁令的本意是限制人情消费,但实际上这样的禁令不但涉嫌越权,而且不科学,不实际。
  
  “禁令”第七怪:
  猴子也要守“准则”
  
  2004年1月,位于成都的龙池镇政府和龙池景区出台了一个专门针对龙池顽猴的“礼貌山猴行为准则”,根据这些准则对山猴进行“作风整顿”。“礼貌山猴行为准则”共有四条,即不许不礼貌,做到文明待客;不许哄抢游客,做到彬彬有礼;不许骚扰游客,尤其是女游客;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不许斗殴、寻衅滋事。
  戏评:给旅游景区的猴子制定行为准则,如果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这一举措确实别出心裁,狠抓“眼球”。然而准则、守则之类,是人类特有的行为规范,山猴既无法理解人类情感思想,更谈不上识文断字,要求它们看懂这样冠冕堂皇的政府文件,做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实在是强“猴”所难。煞有介事地给猴子制定“行为 准则”,我们如果说这种做法是“对牛弹琴”。也许是有点苛责,可如果我们说这是禁令发布者的一种幽默,这幽默是不是稍稍有点过了呢?
  
  “禁令”第八怪:
  住房不能租“夜差”
  
  2007年9月,北京市出台出租房“五不租”,其中一条便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不能租。也就是说,那些夜间当差工作的人,有可能租不到住房,只能睡办公室睡车间睡大街了。
  戏评:卖菜的早晨两三点就得起床,算不算违背作息规律?上夜班的凌晨一两点才能到家,算不算违背作息规律?如此看来,媒体从业者、IT人士、出租车司机、24小时店服务员、娱乐场所服务生等等许多职业从事者如果自己没有买房,就都要睡大街了。怪不得有人戏称。长此以往,房东都成了公安精英了,每天统一吹起床号,熄灯号,违者只能睡街上。警方为了预防未知的治安问题,发布这样不近人情的禁令,是一种懒政,同时也涉嫌滥用职权,运用公权力干预他人私生活。
  
  “禁令”第九怪:
  商品不能特价卖
  
  2007年11月,鉴于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杭州市贸易局等部门紧急召集市区大超市、卖场和大商场负责人举行会议。强调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列入特价促销行列等多条“禁令”,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戏评:“因噎废食”的可笑人人皆知,因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伤亡事件而禁止生活必需品特价促销,也同样令人费解、值得商榷。
  在当前很多生活必需物品大幅度涨价的背景下,百姓负担过重。如果商家真的想让利于民,稳定市场,是不是也一概不得特价销售呢?如果组织不周密、方案不完善,其他商品的特价促销,也完全有可能酿成事故和悲剧。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品特价促销都要全部禁止呢?这道“禁卖令”是有关部门粗放式、简单化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
  
  “禁令”第十怪:
  男官女秘得分开
  
  2003年7月。四川省政府出台规定,明确不允许男领导配备女秘书,将一个“约定俗成”的东西“制度化”。据规定起草者透露,一是为了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女性身边工作人员受骚扰的问题”,一是考虑到“省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压力问题。
  戏评:若论“男性领导干部”与“女性身边工作人员”之间的绯闻,哪个也没有克林顿与莱温斯基那档子事闹得大。可是美国人宁肯弹劾总统,也没有从“白宫不得招收女实习生”这样的角度入手。有首歌曲叫《女人是老虎》,唱道: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代,山下的女人是老虎,碰到了千万要躲开。“男领导不得聘用女秘书”禁令的炮制者这种不考虑干部本身的素质问题和心理变化,只在条款上拉出个死规定的作法,多少有些类似于“老和尚”。这样的禁令同时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和严重的性别歧视。
  
  “禁令”十一怪:
  骑车要把“家照”带
  
  2003年12月1日起,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城区要求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家庭、工作之用,为严禁摩托车载客,黄州城区的摩托车在载人行驶时,必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坐者只能是驾驶员的家属及子女。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载客营运,并将进行处罚。
  戏评:并没有任何交通法规规定摩托车只能载家人,而不能带同事、朋友,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捎带陌生人: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在正常出行的情况下,有证明彼此之间家庭关系的义务。要求公民骑摩托车带“全家福”,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额外强加给公民的义务。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这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禁令能够堂而皇之地实施,再一次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如果各地政府纷纷有恃无恐地出台这样的措施。民众的正当权利也就在危险中了。
  
  “禁令”十二怪:
  办公室里莫开怀
  
  2006年10月,江苏溧阳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纪律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工作人员“不准串科室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办公室嬉笑和大声喧哗”,最后一条被称为“禁笑令”。
  戏评:该国土局的良好初衷值得赞赏。“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这实在是一个很好的由头,然而,“禁笑令”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怎么样才算是“嬉笑”?这个“嬉笑”由谁来界定?是不是员工们都得板着脸孔工作?“禁笑令”人为地制造紧张、压抑,是一种狭隘的管理方法,是与“以人为本”的先进管理理念相违背的。
  
  “禁令”十三怪:
  辍学不能戴婚戒
  
  2007年3月,为遏制过高的初中辍学率,福建平和县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一则关于严格控制初中生辍学的通知,意在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戏评:在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而这项规定明显地和国家指定的婚姻法相违背。无论是我国的《婚姻法》,还是《教育法》,都没有对结婚设置过文凭限制。显然,平和县政府的这个文件,是经不住法律的审查的,它是对公民权益的一种侵害。“只要初衷是好的。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也就无所谓了”的执政理念不仅落后,而且经不住法律的考验。
  
  “禁令”十四怪:
  “群租”“合租”都不该
  
  2007年8月上海市房地局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戏评:必须承认,“群租”、“合租”现象是这个时代的突出特征,是高房价现状下民众生活的“减压器”。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与他人合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只要不违法,不危害社会,不影响他人,政府对此无权干预。如果政府真的要进行行政干预,就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即政府应对那些无力承租大房子的人发放租房补贴,否则政府就没有权力强制规定承租人必须一人租一间房。
  
  “禁令”十五怪:
  相亲次数不过二
  
  鉴于上海婚介市场经常发生征婚者欺骗应征者现象,为了规范婚介市场,上海市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试行新规定,要求征婚者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
  戏评:上海出台措施规范婚介市场,是积极的举措,可是规定“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就让人感到难以理解了。
  首先,“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很难操作。且不说没有力量来查处到底一天内进行了几次相亲,就是有力量来查处,也 很难查处。再者相亲的次数与骗婚有必然联系吗?如果存心骗婚。一天相亲一次或是几天相亲一次也是可以骗婚的;如果不是骗婚,一天之内多相亲几次又有何妨?这不是剥夺人家的相亲权利吗?相亲没有错。错的是骗婚骗财的人,有关部门不去想办法打击这些骗婚骗财的人。不给他们吃药,反而给没有错的“相亲”吃药,简直是乱开药方。
  
  “禁令”十六怪:
  当官乳房不可歪
  
  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在当年掀起铺天盖地的讨论。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2003年2月24日发布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等等。
  戏评:这样的禁令令人啼笑皆非。人家乳房对不对称与政府何干?它只属于个人的隐私问题,既不影响工作,又不影响形象。政府有什么理由以此剥夺她们考公务员的资格?这种做法既没突出个人能力,又没体现公平原则,只会使人们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权威性产生怀疑,损坏政府形象,而且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误的信息导向。导致社会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思想更加牢固。
  
  “禁令”十七怪:
  男性不许留胡腮
  
  2006年5月,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
  戏评:胡须与交通部门的职业形象毫无关系,是人们的一种审美自由。有的人认为有些公务员的啤酒肚也严重影响形象,是不是也要禁止啤酒肚呢?有的人认为公务员“谢顶”很影响形象,是不是也要禁止“谢顶”呢?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有注意外在形象的必要,但管制到“男同志不能留胡须”的程度,无疑是管制过度了。管制过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进行管理”,但往往要以牺牲被管理者的自由、权利与尊严为代价,就算能够起到的些许暂时性“治理效果”,也是得不偿失的。
  
  “禁令”十八怪:
  国产电影别说“坏”
  
  “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这是广电总局2007年3月6日亮出的又一张红牌。国家广电总局的高层领导点名批评了某地方台春节晚会的“恶搞”,原因是该卫视以小品《菊花台上的夜宴》,把《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国产电影调侃了一番。
  戏评:为了保护发展中的国产电影而发出“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就像为了保护身虚体弱的人而要医生不准给他们看病吃药一样富于“创意”。按照这个逻辑,处于发展阶段的文艺作品,不管好坏,都只能唱赞歌。这样就会使不成熟的文艺作品繁荣发展了。一句“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让人恍若置身“众口一辞”的曾经年代。那时无论是“样板戏”还是“革命作品”。都不能有批评的声音,否则就会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但时光毕竟已经流逝,时代毕竟在向前走,想靠一条禁令堵住悠悠众口,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