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政府官员案”,这个罪名听上去很别扭,对了,中国的《刑法》中没有这个罪名。可问题是一起又一起的“诽谤政府官员案”,总在我们的社会新闻、法制新闻中醒目地出现,所以,我们要好好儿地说道说道这个罪名了。
“骂总统可以,骂我不行。”这句话是说,你可以骂总统,但不能骂我。骂总统不犯法,骂我犯法。
在“被人骂”的这件事上,总统的法律地位比我低。总统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远远不如我。总统在被人骂的这件事上,他的法律地位是受歧视的。这才是民主国家的正常的法律秩序。
骂总统不犯法,因为他是总统,他是公仆,公仆的地位决定了他是可以骂的。主人骂仆人不正常吗?主人恼了,骂仆人几句不可以吗?
总统老挨骂是因为他手中握有强大的公权力,当他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难免会使一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到了损害就会骂人,骂就骂吧,人家的利益受到了伤害,还不让人家骂上几句吗?人家的肚子里有气,还不让人家宣泄吗?所以,总统挨骂既难免又正常,你不挨骂谁挨骂?
再说了,这是多大个事儿,骂又骂不死人。别那么小肚鸡肠。中国不是有那么句老话吗:宰相肚里能撑船。宰相肚里都能撑船,何况总统呢,至少能赛马吧。要不,你为什么能当总统?
所以,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总统常常是挨骂最多的人。
可骂我不行。
在所有的民主国家,包括中国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中,便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以,骂我犯法。骂我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刑事、民事责任,甚至民事赔偿。赔礼还赔钱,你还敢骂我吗?
也许,有人会反诘我,总统也是公民呀,难道总统就不受这条法律的保护吗?
问得好。
“总统也是公民”。此问反过来表明,在“被人骂”这件事上,总统与普通公民的法律地位至少应该是平等的。
那么,总统便没有权力动用公权力来自我保护,而普通公民手中是没有这样的公权力的。权力的不平等导致了监管的不平等。对总统手中权力必须严加监督,严防公权私用。
公安检察机关是绝不可以凭总统的一个眼色、一个电话、或一个条子便闻警出动。甚至凭感觉擅自出动,谄媚献宠讨好总统。说好听点儿,叫“别给总统添乱”,让总统百口莫辩,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于是,在“被人骂”的这件事上,总统的法律地位与普通公民的法律地位便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在实际的司法环境中出现的,而并不是在立法的文字中出现的。
如果总统认为有人对他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那么,他就应该像普通公民一样,亲自到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拿上起诉书去起诉辱骂侮辱诽谤他的人。这个程序很重要,司法的正义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没有程序的正义便没有司法的正义。
“总统骂得,我骂不得”,这在民主国家是句很平常的语境描述,可我们听来也许很陌生,也许很解气,也许还很新鲜。因为这句话颠覆的是封建国家的司法秩序。
不必担心总统挨骂会使总统名誉扫地,会出现政治动乱,会导致政权根基的动摇。遭遇“拉链门”丑闻的克林顿不是总统照当,当了一届又一届,过足了当总统的瘾,在任期届满后,体体面面地当他的前总统,当他的政治家去了吗?
皇帝如何骂得?那不是找死吗?这句话在中国家喻户晓。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说:“总统骂得,我骂不得”。但愿这句话尽快地在法治中国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