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我去中国银监会投诉银行,路过阜成门桥。当时桥上有几名交通警察手持步话机在执勤,一望便知是“特勤”――有重要人物通过,他们在维持通道。 这时,一辆警车从南边开来,上桥后右转向东行驶。车里只有司机一人,穿着警服边驾驶车辆边打手机。凑巧执勤交警就在我身边,我立即大声告诉离我最近的交警“那司机在打手机”。后来我得知,我的声音通过步话机传到了所有执行特勤的交警耳朵里。
那交警有些尴尬――他自己也看见了那警察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他很客气地告诉我他正在执行特勤,要我在一旁稍等。我欣然从命。
两三分钟后,重要人物车辆通过,特勤警察收队。那交警走到我面前,问我什么事。我说:“您也看见了,那辆警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边驾驶边打手机。”他记录了我的举报,告诉我回到队里向领导汇报。我除了记录下他的警号外,还坚持要求交警队向我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理由很简单:这是警察调查处理警察,我要求行使监督权。那警察记下了我的姓名和电话,并且告诉了我交警队的电话,与我友好道别。
半小时后,刚刚离开银监会信访办,我就收到了交警队的电话。一蔡姓警官要我去交警队做笔录。我有些奇怪,这次举报的内容十分简单,而且在场交警也看见了。为什么还要做笔录?转念一想,可能是因为没有当场处罚,事后处罚需要取证。于是便告诉蔡警官我立即去交警队。又过了半小时,我到了西四交警队,重新叙述了一遍我看到的违法情况,并签字画押。
我在做笔录的同时表明了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警察没有违反法律的特权,而是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对于违法的警察理应从重处理。交警同意我的看法,并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我。
回家的路上,交警给我电话说查到了违法车辆,是西城区某派出所的。交警与派出所政委联系了,政委希望与我沟通。我告诉交警可以把我的电话给那位政委,但我看不出有什么沟通的必要,违法者依法接受处罚便是。但是如果政委有什么话要对我说,请他给我电话。
一会儿,电话响起。派出所政委感谢我对警察的监督,告诉我他已经责令违法警察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罚。我说我对这样的态度感到很欣慰,我希望这样的良性互动能够继续下去。我与警察没有仇,但是我与警察的违法行为和特权行为有仇。政委表示理解。我告诉政委我打算切实行使监督权,将去交警队查看处罚单据的存根。政委表示希望我今后继续严格监督警察。随后友好道别。
至此,事情圆满解决。我们怎么成为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切实担负起公民的责任、有效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有权利,而且这些权利能够行使;我们也有责任,如果我们希望改良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那我们就有责任行使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