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哀策”,当然是我杜撰出来的词汇,意思是这一策献得十分悲哀,万分无奈。 世界上有两件事情,必须对应起来,即权利与义务。我们不能够承担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可以行使没有义务的权利。但是,现行的学术评审制度,在评审名目繁多的基金项目、评审博士点(以及名目繁多的基地、重点学科……)等等学术界特别看重的量化考核指标时,恰恰是让评委们行使着没有义务的权利。
举例来说,近几年评审博士点时,不止一次出现过这样的现象:业内公认实力最弱、水平最差的申请者却获得了当年这一专业唯一的新增博士点。正直的学者,即使是圈外人士,闻之也忿忿不平,认为有关单位应该投诉。可是问题来了:向谁投诉呢?投诉谁呢?
制度的设计就是那么巧妙,它能让你没有任何办法投诉。投诉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博士点的评审是由全国范围内20个左右的评委匿名进行的,国务院学位办并未进行任何干预,它当然不用负任何责任。投诉这些评审委员吗?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匿名评审制度就是要保护评委,让他们可以事后不受任何追究。那么投诉那家获得新增博士点的单位吗?当然也是不可能的,那家会说:大家谁都可以申报嘛!大家让评委们去评嘛!只要对评委们的“公关”没有被外人抓住证据(当然是不太可能有证据让人抓住的),只要评委中没有人站出来指证“公关”行动(当然是不太可能有人站出来指证的),谁都无懈可击。
在如今各种各样的学术评审中,都存在着类似的机制。我的“哀策”就是针对这种机制而提出的。
首先,我们都知道,所有对各种评委的“公关”行动,都是用公款进行的,那么,为了国家着想,我们是不是应该设法降低这些“公关”成本?其次,从反对、抵制腐败方面着眼,我们当然应该增大腐败的风险,这样可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
我的建议就是,以后将这些评审的权力集中到少数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并公开这些评委的姓名和单位,而且投票结果也要事后公布。
有人会说,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不是更容易腐败了吗?其实情形恰恰相反!让我们来做一个假想实验:假定某专业的博士点评审现在就只由一个人负责――此人当然是该专业中的资深人士。那么,那些搞腐败“公关”的单位,如果继续对此人“公关”,至少成本就下降了许多(即使愿意用20倍于先前对20个评委每人“公关”的费用来“公关”此人,总成本也没有上升)。但与此同时,腐败给此人带来的风险骤然增大――除了受贿数额增大带来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年的博士点评审仍然出现了荒谬的结果,大家就知道必是此人不公正所致,就可以向国务院学位办和有关方面投诉此人,检察院则可以对那家不应获得博士点的单位进行财务审查,看看有没有不正常、不正当的大笔支出。如果查出确有行贿受贿等情形,国务院学位办就可以取消那个评审人的评审资格,并褫夺那个博士点,以儆效尤。
这个“哀策”的基本思想,其实也就是我以前所强调的:“人治”会有人为后果负责,“法治”则可以无人为后果负责。
现在我们实行的学术评审制度,可以说“少、慢、差、费”。首先是效率很低。某些所谓高级的评审,要经过初评、答辩、终审等等程序,看起来架势十足,好像很公正的样子,实际上只是劳民伤财,增加权力寻租的环节而已。实际上往往是初评时的匿名投票起决定性的作用,而恰恰是这个匿名投票制度现在已成腐败的温床――对擅长搞腐败的单位来说,评委根本就不匿名。其次是加大了各单位的腐败成本(如果想腐败的话。为了要达到目标,那些单位就要对每一轮当中的每一个可能的评委进行公关)。
关于匿名评审,如今在学风日益败坏的情况下,已经明显被滥用了。学术评审中原本会有不同意见,学术界自有讨论商榷的规则,如果不匿名,投票结果还要事后公布,一个评委就不大敢写下荒谬的意见,就不大敢投下荒谬的一票。而现在动不动就搞匿名评审,以为这是寻求公正的灵丹妙药,可是只要看看网上那些丝毫不负责任的匿名言论,就知道人在匿名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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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芳评职称
□文 吕 微
在诗人何其芳当年任所长的中国科学院文学所,大家服何其芳的故事中,最脍炙人口的一个就是:“何其芳评职称”。
那是“文革”以前文学所唯一的一次职称评定。直到今天,每逢年终评职称,文学所的人必把这个故事再讲一遍。“那年评职称,文学所就是何其芳一个人说了算。何其芳对钱钟书说:你是一级研究员。钱钟书点点头。何其芳又对某某人说:你是二级研究员。某某人说,知道了。”
文学所没有人对何其芳拟定的评职称决议案持有异议,因为,没有人不信赖何其芳的学术判断力,也没有人怀疑何其芳会不公正。何其芳给所有的研究人员定了职称,唯独没有给自己定职称,他认为自己是所长,做的是行政工作,不应该再享受职称的待遇。在文学所的传说中,那一次是文学所历史上最没有争议也没有留下任何遗憾的一次职称评定。自那以后直到今天,何其芳一直是文学所人心目中公正与权威的化身。
(据《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