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防骗指南_防骗指南

  这年头,基本的反诈骗能力已经成为贪官极有必要掌握的一门专业技艺。比如有这样一道测试题:   假设贪官突然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想你的雪”的远方来函,信中甜蜜地回忆了你们在某沿海开放城市的一次缠绵,进而委婉地提出自己身陷经济困境,故向有情有义的你寻求三五万不等的救助。你望着信中留下的那个账号,会作何选择呢?
  A.马上打款。
  B.先潜入记忆深处去努力检索与自己有过关系的所有三陪女,在证实“阿雪”之真假后,再决定打款。如实在无法证实,则推定真实。
  C.扔进垃圾桶。
  D.批转公安局查处。
  若选的是A或B,请速去书店购买《诈骗学初级教程》先刻苦研读一周,再来测试。若选的是C或D,请继续阅读下面的内容。
  前些年较为风行的“阿雪来函”虽然今天仍在一些胆大者的骗子和心虚的贪官之间重复上演。但毕竟这一段已颇显老套,对大多数贪官的吸引力不复从前。所以,骗术界的先驱们又对其实践起多个升级版。比如下面这一例:
  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40岁的湖北人秦某去年8月与张某一起,分别给江西省部分县政府办公室打电话,并自称是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要求接电话的人通知县长回电话给“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长当即拨打了秦某留下的手机号。张某冒充组织部副部长,以另一领导装修房子欠资金为由,要县长汇6万元至储蓄卡上。打完电话后,那位县长便委托其下属将6万元汇入秦某指定账号。
  这个案例的结局是,县长核对通讯录后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报警。警方经过追查,将秦某抓获。最终秦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当然,我和绝大多数的读者一样,都不太关心骗子们的结局如何,而更关心被骗者的结局如何。新闻中既没有披露“某县”是否就是审判地“金溪县”,也没有披露“那位县长”姓甚名谁?一个既不涉及国家秘密、又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为什么不公开?也许我们只能理解这是为官者讳。
  但我们还是免不了为“那位县长”牵肠挂肚。我们关心他的6万元来自哪里,又缘何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副部长”如此热心?我们还关心这一本来是要把6万元打到“组织部副部长”指定的银行卡上,而又因客观原因并未得逞的行为,算不算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对象不能犯”?
  稍微解释一下这个专业名词。“对象不能犯”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子见一屋内躲着一妙龄女郎,遂起歹心。于是潜入其室欲行强奸,谁知扒下女郎裤子一看,才知是男扮女装。那么这名“强奸未遂”的嫌犯是否应受到刑法的追诉呢?
  法律上的问题还是交给检察官和法官吧!我们再承接篇首的测试,上题中虽有选择C和D,但也要记得将上级官员的通讯录随身携带备查哦!否则的话,假的上级来电有可能让你破财,真的上级来电你若置之不理,会不会因此而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