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已是世界上日益严重的安全威胁,核恐怖主义则是二者结合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虽然核恐怖主义在目前更多的还是一种潜在威胁,但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有效战胜恐怖主义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后者的威胁将会随之发展与加剧,最终成为国际社会最可怕的现实安全威胁。
9.11事件发生后,核安全问题(主要是指对核材料、核设施、核武器及核技术、核专家的安全保障。这一概念与核事故的防范和传统的防扩散概念均有区别,重在应对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和核恐怖主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此后,在以往主要防核扩散条约的基础上,以2004年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和2005年联合国大会《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为核心,国际社会开展了一系列努力,维护核安全的国际体制正在得到加强与完善。
对威胁的认知
核恐怖主义威胁的上升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9.11事件及此后诸多重大恐怖主义事件表明,恐怖主义组织的基本手段就是滥杀无辜,而获取核武器则是其梦寐以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在垒球化、信息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核技术的普及、核黑市的发展、核电的复兴,加之“事实核国家”的出现,以及原有国际防核扩散体系缺乏应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机制等,都使恐怖主义势力获取核材料、核武器的可能性不断增长。在可预见的未来,尽管核恐怖活动发生的概率要比常规恐怖活动的概率小得多,但其危险性却与日俱增。一旦核武器被恐怖组织利用,将给人类文明带来巨大的灾难。
根据我们的研究,核恐怖主义的威胁主要有四种:
一是偷窃和爆炸核武器。这是核恐怖活动的一种极端形式,数十万人可能在爆炸的瞬间死亡,数百亿财富顷刻消失,放射性对人员造成的危害将持续数十年。当然,发生这种事件的概率很小,因为从总体看,核国家对核武器的管理均十分严密,但由于这种核恐怖主义活动的后果特别严重,对其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某些事实上拥有核武器而国内政局混乱的国家的核安全关切明显上升。
二是利用偷盗、走私、购买等手段获取核材料,制造和爆炸核装置。恐怖主义组织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核材料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制造比较粗糙的核装置并将其引爆。这些粗糙的核装置比核弹的威力要小得多,但是,如果在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实施爆炸,仍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三是攻击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造成放射性泄漏。攻击核电站的形式有多种,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各不相同。总的看,由于现代反应堆的安全设计比较完善,保险程度较高,加之核电站是各国防范的重点,恐怖组织要藉此造成直接重大安全危害并不容易,但即使是损害较小的攻击,其对经济、政治、特别是社会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决不能低估。此外,不少国家拥有研究用反应堆。这些反应堆的管理和保卫工作相对薄弱,有些离大城市较近,如果遭到恐怖袭击,也会造成放射性危害。
四是散布非法渠道获得的放射性材料,制造并爆炸放射性脏弹。用核材料制造放射性脏弹的原理及过程都比较简单,如果获取了放射源,将之与常规炸药直接混合制造脏弹将更加容易。在人口稠密地区进行脏弹袭击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混乱,人员健康可能因放射性照射而长期受损,商业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将受到严重干扰。
在当前及未来,世界各国将面临怎样程度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及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呢?
第一,世界上众多国家都面临着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威胁,核国家及拥有较多核材料及民用核设施的国家则首当其冲。其中,核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国家和处于混乱状况的国家,由于安保能力较弱,更易给非国家行为体的扩散行为以可乘之机。
第二,核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与核武器的结合。那些当前面临着较大、较多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将来很可能也是面临较大、较多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这些国家不仅包括一些国内冲突、社会矛盾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也包括某些卷入地区冲突较多、较深的发达国家。美国布什政府曾明确将“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结合”作为美国的头号安全威胁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恐怖主义对各国的威胁不会一成不变,它将会随着各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在核安全领域,虽然世界各国受到的直接威胁有较大不同,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即使是一国内发生的孤立的、较小规模的核恐怖袭击事件,其消极影响也会迅速向外扩展。而如果让核恐怖主义的威胁严重发展起来,特别是如果有一天恐怖主义势力真的掌握了核武器,地区与世界的安全形势将发生巨变,所有的国家都将受到严重威胁。
总之,恐怖主义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已是世界上切实存在的严重安全威胁,核恐怖主义则是二者结合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虽然核恐怖主义在目前更多的还是一种潜在威胁,但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有效战胜恐怖主义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后者的威胁将会随之发展与加剧,最终成为国际社会最可怕的现实安全威胁。
中国的政策
中国对加强核安全、反对核恐怖主义的基本政策是坚定而明确的,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紧密合作,广泛协商,形成高度共识,制定出可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措施,以有效应对这一日益增长的新威胁、新挑战。
第二,各国应该严格遵守核安全领域的各项国际法律文书,并在坚持、巩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等国际法文件的基础上,对原有核不扩散机制加以改进、加强与完善。
第三,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作用。联合国的权威性是任何其他国际合作框架所无法比拟的。贯彻执行安理会1540号决议和联大《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将是长期的任务,既需要各国自己的努力,也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在具体措施上,各国一方面要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国内管理、监督和出口管制,强化执法措施,另一方面应对出口控制国际合作持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争取早日建立起具有普遍性的、由多边机构和多国政府构成的全球出口控制体系。
第五,从根本上讲,只有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加强全球治理,处理好地区冲突与贫穷等基本问题,才能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对核恐怖主义釜底抽薪。
此外,我认为还应指出以下两点:
一是对于近年来一些国家在加强核安全方面提出的种种倡议,在总体上,中国持积极的态度,愿意通过广泛的国际协商,与各方达成共识,中国已经尝试性地参加了一些倡议的合作。当然,中国对一些倡议也存在关切,认为它们尚未解决好与国际法衔接的问题。中国对美国极为看重的、要求对扩散活动进行必要的海、空拦截的《防扩散安全倡议》(PSI)的态度即反映了这一点。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将相关倡议转变为持久的国际机制,才能使之真正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是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强调要用和平手段实现防扩散目标,我个人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当面对核恐怖主义时,仅用和平手段显然就不够了。2001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提出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一切手段中当然也包括武力手段。对此决议,中国政府是坚决支持的。
2010年,对于加强核安全来说,将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一是联合国安理会将于4月召开核安全峰会,二是180多个缔约国将于5月召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届审议大会。中国政府及研究界对这两个会议都高度重视,正在为其取得积极成果加紧做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