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全文

  当今中国海疆正处于多事之秋,尤以东海、南海为最。   中国隔黄海、东海、南海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八个海上邻国的海岸相邻或相向,海洋边界线尚未明确划分,与其中一些国家还存在岛屿领土主权争端。特别是在东海,中日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油气开发问题上的争端持续不断,围绕钓鱼岛归属的争端日益尖锐化。在南海,越、菲、马等南海周边国家瓜分、强占南沙岛礁的局面让国人慨叹不已,美国等域外大国借机渔利之言行日益频密,南海问题东盟化、地区化、国际化的趋势在发展。这些岛屿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对中国周边海洋的和平与安宁构成现实威胁,严重制约中国与邻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朝鲜半岛的隆隆炮声引来了美国航空母舰在黄海游弋,凸显当今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海上。美国重兵部署西太平洋,不断强化三大岛链体系,企图将中国海军局限在“黄水”之内。中国海上邻国也纷纷加强海上力量建设。以美国为首的各种双边、多边联合军演在中国周边海域“扎堆”举行,一个以美国为首、中国周边海洋邻国参与、旨在牵制和遏制中国的“海洋联盟”仿佛已露雏形。
  中国在海洋面临一系列挑战。
  作为一个濒海大国,向海而兴,背海而衰,中国未来的希望在海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于海洋。21世纪是海洋世纪,中华民族必须抛弃“重陆轻海”的观念,面向海洋,经略海洋。
  但我们需要面向的海洋应是一个和平的海洋,而不是一个充满威胁或冲突、充满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海洋;应是一个友好的海洋,而不是一个隔绝彼此、充满仇恨的海洋;应是一个合作的海洋――合作开发海洋,合作保护海洋,而不是一个相互争夺资源的战场。
  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处理中国与邻国的海洋争议问题上,中国领导人提出了 “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的政策。这一政策主张为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处理周边海洋问题确立了方针政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努力的目标。
   “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不是放弃或削弱我国对有关岛屿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不是对我国岛屿和海域被别国侵占的现状的承认和认可,而是妥善处理争议,致力于开展合作。
  “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之海”是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开放的原则,即:主权平等、搁置争议、协商一致、互利共赢、区域主导、灵活开放。
  主权平等,是指相互尊重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开展海洋事务合作。具体地说,就是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的基本准则。
  搁置争议,是指坚持睦邻友好,通过协商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妥善处理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在时机、条件成熟时,积极探讨双方都能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在争议解决前,有关各方自我克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使争议扩大化、复杂化。妥善处理争议,致力于探讨共同开发与合作。
  协商一致,是指本着相互平等、自主自愿的原则,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探讨合作。循序渐进,从易到难,渐进开展合作。
  互利共赢,是指基于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以共赢为目的开展合作。照顾各国的利益和关切,以合作为途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区域主导是指东亚地区的海洋事务应由东亚国家主导,区域海洋合作应由沿海周边国家主导进行。外部组织和国家可在尊重沿海国主权的前提下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合作。
  灵活开放是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合作并举;既可以在争议海域探讨共同开发与合作,也可以在非争议海域开展合作。不仅在争议解决前,有关各方可搁置争议开展合作,在争议解决后,有关各方更可以继续开展合作,并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