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主要包括【创新型国家的制度挑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因为外部的压力,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转变。该做的就去做,不该做的就不做。         “中国制造”要不要变成“中国创造”?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脑袋里,考虑的是如何让这过程更快速、更扎实地演变。他喜欢在各种场合举iPod例子,但是他并不喜欢这样的例子:
  美国的苹果公司开发一个30G的iPod市场售价为299美元,因为提供创意、设计,苹果公司可以拿其中的114美元;市场营销、硬件配置拿掉另外一大部分。苹果公司不生产也不组装,组装在中国,我们拿到4美元,然后上面印着made in China。
  “为了这4美元,我们还要面对太多顺差的指责,因为229美元都算在我们的出口账上。曾任商务部部长的薄熙来说‘顺差在中国,利益在美国’就非常精辟。这种状况要想改变,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战略,有自己的创意。”但田力普继而又补充说,“14美元也要挣,因为我们还有很多农民工。”
  
  悲与喜
  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参与起草的田力普而言,当然是最兴奋不过的事情,所以4月14日,在参加同济大学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班开班仪式时,他选择主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其后,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田力普喜欢引用温总理的话,温总理曾经说,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尊严和地位。“就是这个事情搞不好,人家瞧不起你。”田力普说。然而就在今年3月5日,在德国汉诺威国际信息及通信技术展(CeBIT)上,中国企业便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羞辱”。
  由德国汉诺威检察院、警察局以及海关三方联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搜查,涉及的51家公司中,39家来自中国。田力普痛心地说,这是有些专利代理公司策划的,他们事先获得授权,然后守株待兔,等着中国企业到来,“心里像乐开了花,挨个收拾你,然后让我们的企业灰头土脸。”
  “这是因为我们有把柄给他们抓住了。”田力普继续说,他希望今后这种把柄越少越好。
  田力普也欣慰于少数中国企业能够挺直腰板走出国门,华为如此,中兴通讯也如此。最近,让他开心的事情是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开创了一个“专利赢利”的商业模式,他们发明并申请专利的“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开创了“闪存时代”,在全球广受欢迎。但更重要的是,朗科公司决心走一条国内结盟、国外维权的知识产权的路子,即国内的企业只要签约便可免费使用该专利,而国外的企业则必须付费方可使用,而之前不少国外企业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使用了朗科公司的专利,这让朗科公司的国际维权大有“市场”,几番诉讼下来,斩获颇丰。
  “前几天,朗科的老总告诉我,他们维权收获的第一笔资金1000万美元已经到账,而且还准备继续维权,已经选准了国外几家公司。”田力普说这话时一脸笑容。但他承认这样的企业很少,发现一个就如获至宝,大量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相当被动,这是现实。
  
  强与弱
  让国内企业相当被动的一个原因,是遭遇拥有庞大专利的跨国公司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门槛”。而这里面,已显现出越来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以至于海信公司副总裁郭庆存日前就对记者说,知识产权滥用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再这样下去,产业链可能会崩溃。”
  “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专利,三流企业做产品。”流传于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这句话,虽然略显偏颇,但毋庸赘言的是,谁有行业标准最强的话语权,谁的利益就最丰厚。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制度,发展至今,作用已不仅是被动防止别人盗用自己的技术,而是主动禁止别人涉足自己的领域。
  面对众多跨国企业利用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标准,然后坐收渔利,田力普有些无奈地说,“标准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我们也是弱势,人家有标准,我们就跟着跑,制定标准比知识产权层级还高,现在想搞自己的标准很难,很被动。”
  中国领先的手机设计商和模块供应商、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海总部知识产权总监聂磊对此就深有感触,他毫不讳言国内通信企业在知识产权上很惨很被动,“中国很多企业就是不掌握标准制定权的受害者”。这一状况在彩电、DVD机行业同样如此,按业内的测算,一个产品如果有四项专利都是别人的,就很难赚钱。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也曾告诉记者,目前像信息与通讯等行业已经呈现出限制竞争的局面,不仅大公司限制小公司,太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她呼吁中国政府要更积极地介入国际标准的制定,否则国内企业将不断弱化,难以参与竞争。
  实际上,中国政府也确实在多种途径上努力,如早在2005年就向WTO的TBT(《技术壁垒协议》)委员会提出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是却受到美欧大国的抵制,负责该提案的正是商务部世界贸易司,该司安佰生副处长告诉记者,TBT协议每三年修改一次,虽然目前我们也在酝酿提出新的提案,但是难度太大。政府在介入国际标准制定上都阻力重重,何况于个别的企业。
  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认为,现状很难改变,中国企业需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但前提是要有筹码――自己的专利。他介绍说,去年华为就向100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提出了超过3000个关于标准的提案,能支撑这一举动的就是每年投入销售额10%以上、超过30亿元的研发费用,这使华为每年能够提出5000多项专利申请。
  但是华为这样的企业如同凤毛麟角,它的模式又很难短期复制。所以张平建议说,应该向日本学习,他们的政府鼓励企业针对标准研发专利,从而强化自己在标准修订中的话语权。“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但是标准却是公共产品,所以要防止在制定技术标准时的知识产权滥用。”张平与她的课题组得出能解决这一问题的知识产权开放授权模式,即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以及知识产权许可政策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使用成本的可以预见。
  田力普强调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是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里很重要的一块,他们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部、许多大企业也有很多的联络与合作,正在推动在这一领域里提高中国的话语权。
  
  内与外
  我国历史上,没有知识产权的传统资源。虽然晚清时颁布过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看起来有百年历史,但都是纸上谈兵。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没有,直到改革开放后,知识产权才逐渐走人我们的视野。尤其到了21世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才逐步完善。据此,田力普说,这是历史上,中国知识产权做得最好的时期。
  但是,在这个最好的时期里,中国上下所受到的国际压力和指责却越来越多。为什么 会这样?
  田力普认为不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是双重标准,对内讲“平衡”,对外讲“保护”。他承认我国在这方面确实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背后又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首先是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先出现新技术革命,然后率先实现经济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工业化并进入信息化时代,而我国还处在工业化时代。发达国家在生产知识、专职创新,市场营销、品牌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人均GDP很高;而发展中国家辛辛苦苦,低工资、高污染、高能耗,最后还闹一个太多顺差、倾销的指责。
  田力普认为这种国际分工让发达国家必须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维持了他们的生命线。
  其次是中国在崛起,地位变了,竞争力强了。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在调整,在新一轮的国际制造业分工调整中,中国是极大的受益者。因此,发达国家有了危机感,其市场份额受到中国的挑战。
  “以前你很弱小,我们不担心,现在你强大了,得施加压力。知识产权这个手段最好使,当然就用了。这样,对中国的压力和指责就在意料之中。”田力普认为,这种压力不会因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制度就会减小,或者不给压力,甚至给予表扬。
  “我们领导人认清了这一点,甭管怎么做,压力都会存在。”田力普特别强调,我们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是因为外部的压力,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转变。面对压力,我们现在“既不着急了,也不生气了,该做的我们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
  此外,田力普还点出当前国际间知识产权斗争的实质就是利益。比如,在遗传资源、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则呼声很高,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资源丰富,而发达国家则不以为然,因为这方面的资源他们不够丰富而利用却颇多,故而加以抵制,而这方面的国际保护进展自然相当缓慢。
  
  正如《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就计划加入来源披露等内容。规定专利产品中加入一些别国的东西,必须标明来源,否则将来发生纠纷,就有可能成为撤销专利的理由。田力普说,虽然发达国家对《专利法》加强专利保护的修改赞扬很多,但是对于增加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就异议最多。“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斗争很激烈,根子是各国利益不同。”
  
  分与合
  其实,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开始就涉及了太多部门:知识产权局管专利、工商局管商标、出版署管版权,还有文化执法总队、广电局、公安局、科技局、教育局、海关等众多部门参与其中,具体操作时很难避免权责不明。
  而在香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是两个部门,海关和知识产权署,该署副署长张锦辉去年底就曾告诉记者,“内地可尝试大部门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的专利、版权、商标等部门资源,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今年初,大部制改革正如火如荼,但具体方案并没有如外界所传的将商标、版权的管理划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坦言,这事“没弄成”,不过令他欣慰的是原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现在转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了解,这个办公室的设置很可能是“另起炉灶”,现在的办公室副秘书长温再兴4月22日在上海举办的国家知识产权论坛上就显得很伤感,因为这是他们最后一次筹办该论坛,此后部门将被裁撤。业内人士也有建议,原有的办公室处理这类问题已有数年,其中的人员和经验是否可资借鉴?
  除此之外,众所期待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也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偏少。公安部正在酝酿一套新的机制,即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从而改变公安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的滞后局面。
  4月22日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何越峰直言行政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手段不足”,因为它不能采取刑法上的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不合作就没有效果,而且社会负面影响很大;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公安机关与之刑事执法合作又常显得低效与重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高峰副局长更进一步指出,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合作只是案件“事后移送”,行政机关查处一个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认为可能涉及犯罪时才转移到公安机关,而这时,犯罪嫌疑人可能早就跑了’离开公安机关的视线,再想抓捕难度非常大,而且,行政机关所调查的证据还不能直接应用在刑事程序里,公安机关介入则又要重新调查,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甚至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调查。
  为此,高峰透露,公安部正在考虑探索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的新机制,比如将“事后移送”改为“事前移送”,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侦查裁量权,强化它的主动性和即时性,使得刑事立案的门槛更切合实际,从而扩大刑事保护的范围。
  高峰告诉记者,这一设想正在进展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困难,有些行政部门可能会误以为地位下降而不太配合。但是,他强调“如果各部门都秉持一种合作的精神,而不是‘个别部门独大’的作风,那么事情就会很顺利,很有希望。”
  对于各部委的合作,尤其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田力普这样说,“我们局有决心做好,同时需要各部委、企业、社会合作,中国的情况,如果党中央决定要去做的事情,就一定能做好。这一点,我们是有信心的。”
  
  “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专利,三流企业做产品。”流传于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这句话,虽然略显偏颇,但毋庸赘言的是,谁有行业标准最强的话语权,谁的利益就最丰厚。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制度,发展至今,作用已不仅是被动防止别人盗用自己的技术,而是主动禁止别人涉足自己的领域。
  
  责编: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