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业的家里放着大大小小三个煤气罐,听有人敲门,他警觉地打开一道门缝,打量来者。听是记者,格外激动,他“哇里哇啦”没说几句,转身就从地上扯起一条大铁链,一边往身上套,一边还说着什么,链子一头拴着两个煤气罐。
隔着门栏杆,可以看见潘伟业家的客厅约有十来个平方,老式的柜子、茶几、沙发停在角落,墙上挂着相框、奖状、字画、月历牌若干,屋角一束布做的百合落满了灰尘,水泥灰浆地面斑斑驳驳的有不少霉点。
聊了半晌,他拿出各种文件、判决、证明一一展示,见我们又录音又拍照,才从里屋摸出一把小钥匙,打开趟栊门把我们放了进去,“咣当”,门又锁上,围观的路人迅速把唯一进光的门口呼啦啦堵死。
叫“伟业”没家又没业
潘伟业一家已在“孤岛”坚守了3年之久。眼看着重庆、上海的钉子户都被一一“拔掉”,老潘说他一刻也不敢掉以轻心,不但准备了两个家用煤气罐,还搞来一个饭馆用的大家伙,说着“嚯”的起身,从里屋滚出一个“大炮弹”来。
荔湾区法院曾先后于2005年11月28日和2006年7月13日两次对该处房产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前几天,“刚刚又下了一次通牒,还有人来砸窗户”,潘伟业说恐怕这两天还会出事,要格外小心!
老潘一家祖辈生活在此,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的这座一栋两层小楼已有上百年历史,是爷爷传下来的祖屋,原来有两个门牌,分别是龙津东路604号和606号,5户人家共同所有,但因为各种原因其他人家都已搬走,只剩下他们一家七口还住在这里。小楼两侧的房屋都已拆除,背后是一大块平整的空地,已用砖墙围闭。老潘穿着塑料拖鞋,抬着梯子,带领我们翻越围墙,踏过一大片垃圾场,来到了空地中央,远远望去,老潘的小楼像一座“孤岛”,周围全是残砖断瓦。
指着地上剩下的一砖半瓦,老潘告诉我们这是谁家,那是谁家,他还非常配合的自带道具――一张写有“声援《物权法》、支持重庆孤岛、坚守广州孤岛”的海报,举在胸前一脸坚定的面向镜头,放下海报,又自觉的抬手指向自己的房子,望着镜头。
老潘说,他和老婆都没有固定工作,之前就是靠在家门口摆水果摊赚点生活费,现在水果摊不能再摆了,家里基本上就靠老婆一个人在外面打零工贴补家用,他自己半步不敢出家门,“业”早就没了,现在家也快保不住了。
“谁想当‘钉子户’?都是被逼的”
“我的要求并不高,只是想要回我自己应有的东西。”潘伟业说,“在同区、同路段有同样面积的一套旧房子就可以了,我现在住的就是一套很旧的房子,所以从来没想过要占便宜去要求一套新房子。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吧?!”
沾了《物权法》的光,那些顽隅抵抗在各个城市中的危楼或者孤楼,最近都受到格外关注。老潘说,自己也“受益”了,自从重庆的钉子户暴光之后,广州当地的一些媒体也陆续找上门来,以前他们都曾经委婉的拒绝过找上门的潘伟业,但是最近“有点不一样了”。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拆迁公告,决定收回荔湾区康王路东西两侧2号地块进行商业建设,具体拆迁事宜由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局和市政局实施,他们的家就在需要拆迁的地段范围内。
随着居住在周围的住户陆续迁走,房屋开始进行拆除,老潘和同楼的其他4位业主因对拆迁补偿不满,一直没有搬走。潘伟业说,他们只给我们每平米2611元,根本买不起新房子!我们一家老小住的地方都要没了!事情因为其中一位业主没在国内而一直搁置下来。
直到2004年5月,拆迁方终于一纸诉状将他们5人告上荔湾区人民法院。在诉状中,拆迁方答应按照小楼确认的产权建筑面积324.4元/平方米计算,对5名业主进行补偿,安置迁往荔湾区环市西路桥荫坊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等总面积337.75平方米的6处房屋。小楼5名业主通过法院与拆迁方沟通协商,原则上同意接受这样的赔偿。但没有想到的是,2004年8月11日,当他们乘车前去看楼时,拆迁方却七拐八拐地将他拉到了位于海珠区南洲路。
“说好了是环市西路,给我们拉到那么偏的地方,这摆明是欺骗啊!”老潘到现在说起来仍然很生气。就这样他拒绝了拆迁方限期搬迁的要求。之后,荔湾区法院先后于2005年11月28日和2006年7月13日两次对该处房产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期间不断有不明来历的“记者”、“黑社会”、“中间人”一一造访,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他们把我的窗户全砸了,水管、电线总是断,跑水跑得一个月我交了150吨水费!家里的锅碗瓢盆全都拿到阁楼上去接水了,漏得不成样子!谁想当‘钉子户’?都是被逼的。”
由于长时间高度紧张,原本就高度近视的老潘,再加上长时间无法正常休息,眼袋黑黑的十分憔悴。他说,现在他的身体已经不能干什么重活,支持他的信念就是一定要保住属于自己的东西。“大不了大家一起完蛋!”
《物权法》给钉子户一个希望
对于《物权法》老潘很有感慨,重庆的钉子户拆了,并拿到了安置房和90万补偿款,”我觉得和《物权法》有直接关系!说明大家都重视这个法律了。别人说我才是最牛的钉子户,我就希望这三年没白受罪!”
在老潘拿给记者一叠材料中,有这样几句:在当代中国,保护个人财产的抗争行动首先是从这个社会上最穷的一批有产者开始的。原因很简单――正是由于财产少,其抗风险能力也最差,如果这点财产也被剥夺的话,就意味着他们的全部身家性命都受到了威胁……当合法的程序走不通的时候,他们只能选择最原始、最直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财产。此等法律之外的方式使用多了,不但危及有产者自身的利益,也越发显示出国家法治上的贫困。
社会对《物权法》寄予厚望,就在于其包容的正是民众看似微渺的日常权利,它初步确立了私产与公产的界限,将民众本应享有的私人财产处置使用权进一步细化。人们尽管未必能完全读懂《物权法》,却也知道自己的命运与未来,也许就需要这样一部法律的支撑。
离开潘家,挤进小小的出租车,收音机恰巧在放郑智化那首《蜗牛的家》,“给我一个小小的家,蜗牛的家,能挡风遮雨的地方,不必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