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自杀原因都是具体而微的,不能大而化之。其次要有理论高度,没有统摄全局的视野,讨论就没有意义。比照此两条,《浮生取义》称得上是自杀讨论的杰出范本,而《“自杀时代”的来临?》则为此提供了一份经典的失败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丛书新近推出了两本专著,所讨论的中心话题都是自杀。一本叫《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吴飞著),另一本题为《“自杀时代”的来临?―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知识群体的激烈行为和价值选择》(海青著)。同时阅读这两本书,就像观察门对门的两户人家,十分有趣。
人为什么自杀?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加缪曾经讲,自杀是惟一严肃的哲学问题。这一论断对存在主义者来讲或许深中肯綮,对其他人则未必。比如有人就认为,快乐才是现代生活的铁律,一旦失去快乐,不如了断生命。这样的想法不能一律视为轻浮。任何生活都是复杂的,同样,任何死亡(包括自杀)都不简单。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讨论自杀呢?首先,我觉得这类讨论必须要讲实证。每个人的自杀原因都是具体而微的,不能大而化之。其次要有理论高度,没有统摄全局的视野,讨论就没有意义。东一榔头西一锤子,那样还不如去帮忙抢救自杀者,起码不白耽误工夫。最后,还要有多元的眼光。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尝试着多换几个角度去看问题,得出的结论比较有说服力。
拿以上几点要求作标准,我发现《浮生取义》称得上自杀讨论的杰出范本,而《“自杀时代”的来临?》则为此提供了一份经典的失败案例。
中国的自杀问题往往是正义问题
《浮生取义》虽说是一本以田野调查为主的社会人类学著作,但是作者吴飞的理论能力也相当出色。比如他对涂尔干以降现代社会学的自杀理论很熟悉,对19世纪以来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也不陌生。不但如此,他还抓住了“自杀违背人性”这个核心观念,把托马斯?阿奎那、霍布斯、约翰?洛克等哲学家对自杀的理解梳理出一个大致清晰的脉络,从而为读者理解中国的自杀现象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自杀是人类的普遍困境,却不意味着它在各地的实际状况也是一致的。中国的自杀率为什么这么高(现约2.3‰,世界水平约为1.0‰)?农村的自杀率为什么高于城市(西方各国城市自杀率均高于农村)?年轻女性自杀的为什么比年轻男子的多(其他国家男性自杀率比女性高2到3倍)?吴飞要回答的,正是这样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杀问题。
那么,西方的自杀理论够用吗?不够用。吴飞发现,中国的自杀现象与西方的根本不同在于,中国的自杀问题往往是正义问题,而不是精神疾病或社会失范―这个重大的区别需要更合理的解释。他敏锐地指出,东西方对“人格”或者“自我”的认识迥然不同,导致了自杀现象的差异。其关键在于,中国人把家庭置于一个非常高的地位,而西方人不是。在中国人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必须在家庭中展开,人格必须通过组建家庭方能实现,最好像“全乎人”(没病没灾、受人尊重、父母公婆丈夫子女健在的妇女)那样,过上幸福的日子。
既然家庭是中国人生活的核心场所,那么“家庭政治”就不可避免。它要求家庭成员围绕情感、人际和财产,玩起“家庭正义”的游戏。而成员如果在游戏中感到严重不公(用作者的说法叫“受委屈”),自杀现象就滋生了。这时候有生活经验的读者会明白,为什么中国的自杀现象那么有“特色”,因为在家庭政治中,失败的往往是那些地位较低的成员:妇女、小孩和老人。
不过《浮生取义》很不适合概括,它的精彩更多地来源于作者笔下所呈现的丰富细节。这是我想格外强调的。
“自杀时代”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相比之下,《“自杀时代”的来临?》一书的阅读感受简直糟透了。在这本书里,海青向读者描绘了一幅远比《浮生取义》宏大的历史图景。然而我遗憾地发现,作者的雄心与能力之间反差太大。
按照海青的说法,《“自杀时代”的来临?》要在清末到“五四”这个时间段内,探讨知识群体在面对暗杀、自杀、好杀等时代问题时,就生死、自我、爱情和伦理等生命问题所形成的意见和想象。先且不论他的眼界是否过于“宏阔”,我的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把那段历史称为“自杀时代”?
然而令我惊讶的是,海青从头到尾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更不要说定义了。以书中给出的数据,1916年京师、京兆的自杀者占死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3‰和1.0‰。这个数字比1915年如何,比1941年如何,比今天的自杀率又如何,书中没有比较,也没有其他交代。这说明他所谓的“自杀时代”,没有统计学上的特征。
是不是那个时代的自杀现象很特殊,足以撑起“自杀时代”这般大概念呢?好像也不是。精神错乱、生计艰难、疾病缠身、家庭失睦、畏罪悔恨、负债难偿等等,这些当年记录在案的自杀原因没有一条是特别的。
可是海青不管不顾,笔锋一转,就把自杀跟社会动乱、民生困苦很“自然”地联系起来。这未免太想当然了。照他这种思路,春秋战国定然是自杀时代,三国混战同样是自杀时代,五胡乱华没得说,那也必是自杀时代。凭什么单单只有20世纪早期获得如此“殊荣”?我想也许海青会辩称,特别之处在于,当时的自杀是前所未有的热门话题。然而即便如此,恐怕他也没抓住关键―不讨论报刊杂志这类新兴的舆论载体本身的作用,自杀话题就只能是话题。
不必为那个时代混乱的自杀数字耗费精力,无须为琐细而真实的自杀原因狠下工夫,只要给“自杀时代”四个大字加上引号,难道一切就能解释得通?作者想得通,读者可能想不通。
“标题党+金蝉脱壳”解决不了问题
谜底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已经发现,最初定下的“自杀时代”根本无力完成,于是决定知难而退。就此他在《缘起》中这样解释:“我放弃了为自杀问题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而代之以‘激烈行为’的表述。”在《结语》里他也承认,当这本书写了一半,自己已经与原初设计的问题渐行渐远,无法以自杀为边界写完论文。我想,这大概就是他在书名上玩弄引号,继而“附赠”问号的原因吧。
可是,这种“标题党+金蝉脱壳”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自杀时代”搁置一旁,“激烈行为”难道就可以蒙混过关?打个比方,我用榔头敲击核桃,判断这一行为是温和还是激烈,标准可以大不一样。可以是敲打的频率,也可以是打击的力度,还可以是核桃的破碎程度。可是在这本书中,作者给“激烈行为”下了什么可靠的定义吗?没有。
含混之处岂止作者的探讨主题。从《“自杀时代”的来临?》的谋篇布局也可见作者思维的混乱。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以“新青年”、“新女性”和“知识分子”为考察对象。这种分类方式本身包含的逻辑谬误,就像把人类分为古人、女人和裁缝一样可笑。它平白无故地为作者自己的研究增添了困难。
像不少近现代史研究者那样,本书的作者也尝试着用“国家―个人”的框架来阐释20世纪早期的中国知识群体。20世纪早期的国家状况大致明了,可是当时的“个人”是什么面貌尚存疑云。用严复当年的话讲:“或谓个人名义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于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群学肄言》,1903)这本来是最值得着力发掘的领域。可是海青既没有关注“个人”这个字眼从无到有的过程,也没有强调“自我”发展的不同侧面。这当然会让他在具体的故事里转圈圈,无法从陈天华、秋瑾、朱谦之、马振华、瞿秋白等等人物身上萃取出独特的、具有代表性的人格来。
在运用社会学理论方面,作者也是生拉硬扯。比如他套用欧文?戈夫曼的自我表演理论,来把握当时中国知识群体的自我意识。这显然是过分僵硬的做法。戈夫曼说过,任何理论框架都是有边界的,他的理论也不例外。他特别强调,他的理论归根结底是一种修辞、一种技巧,更适合描述“室内的社会生活”,而文化因素、身份体系和宗教倾向则会制约它的发挥,因此在运用它时要格外谨慎。当海青用这种理论去考察自杀、暗杀、革命等行为,我很难相信,他的结论称得上严肃。
即使门对门的两户人家,差别也在云泥之间―这就是我读完以上两本书的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