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台湾垃圾急速增加,各地发生了大大小小的垃圾大战。 时至今日,台湾家庭垃圾分类带来至少95.6亿元新台币回收再生产值。而光是为资源回收、清运而生的业者就达782家,并创造了2万个就业机会。
来到台北的外国旅客,若晚间在街头漫步,多半都会被一幅画面吸引住:就像“吹笛人”的故事一般,当《少女的祈祷(献给爱丽丝)》这首古典音乐在街道里回响,就会看见许多人从屋楼房舍间提着大包小包的厨余垃圾走出来,像是受音乐吸引的老鼠,跟着垃圾车而走一一倾倒那些可燃的、回收的,熟食和生果的“废弃物”。
今年由经济学人智库办理的“亚洲绿色城市”评比,台北和香港并列第二;去年,台北也以“资源循环、永续社会”为展览主题,获选为上海世博会最佳实践城市之一。
“不到八年,台北市垃圾减少60%,资源回收能够从2%增加到43%,很多人都认为这是环保奇迹,但这个环保奇迹,其实是市民配合得来的,当他们将垃圾交给清洁队前,已先作好垃圾分类,因而达到垃圾减量资源回收的目的。”台北市长郝龙斌说。尽管台北市是垃圾政策的先行城市,但台湾的垃圾处理成就却是南北各地“垃圾大战”乃至“反焚化炉运动”等民间和政府角力的结果。
垃圾大战
在1987年掌管环境事务的“环保署”成立之前,垃圾多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处理,像是一种放牛吃草的形态,因为经费有限,地方都因陋就简地处理掉。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任意堆置在河岸或公共空间。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台湾转成外贸导向的工商业社会,垃圾急速增加,单纯的堆置处理方式让垃圾堆充满了恶臭、沼气,甚至形成大火。到上世纪90年代,台湾各地发生了大大小小的垃圾大战。当时最常见到的新闻画面,即是各地方相互倾倒垃圾,为了阻挡垃圾运入,居民展开各种围堵抗争。棘手的垃圾问题,让当时的“环保署废弃物管理处长”被起诉,县市环保局长被记过,乡镇长被判刑。
为了让居民接受“垃圾在我家”,凡是住在垃圾掩埋场和焚化炉区1500公尺内者,都有免水电费等等的福利,但即使如此,居民仍然不愿意:谁能忍受恶臭和苍蝇?
反焚化炉运动
“环保署”成立时,垃圾问题成了当务之急,首任署长简又新参考了荷兰资源回收桶的创意,推出了“外星宝宝”,这些颜色不同的大型垃圾桶放置路边,说明了垃圾需根据能否回收区分投放,强化民众分类的观念。而后,又推出了“环保火精灵”的政策,计划建置22座公营大型焚化炉以解决掩埋场不够的问题,但这无法满足每个县市的需求,继而再打出“焚烧为主,掩埋为辅”以及“一县市一焚化炉”的口号,官方无法独力兴建的焚化炉就透过“鼓励公民营机构兴建垃圾焚化厂推动方案”来追加兴建。
政府提出了六年BOT案,通过补助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并协议合约,保证20年后政府收购。看似解决垃圾问题的计划,却隐藏着重大的盲点。“环保署推的垃圾分类计划,没有考虑到厨余,兴建焚化炉,却不倡导分类”,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绿盟)垃研会/河川组召集人陈建志表示,因有机堆肥的挫败经验,让官方产生厨余不好处理的印象,因而将它刻意忽略,“但占了垃圾量三成之多的厨余,却是焚化炉的杀手,因为水分太多,不仅会让焚化炉折寿,也会烧出戴奥辛等世纪之毒。”
1998年,台湾的家庭垃圾到达历史高峰期,日产2.4万多吨垃圾,政府的说法是垃圾危机,势在必行。然而,却说服不了民众,几乎各县市都掀起了“反焚化炉运动”,国外的环保运动者也加入声援,并为台湾民间解释焚化炉的相关问题。
南埔村原本就有垃圾掩埋场,已让村民难以忍受,县政府又计划将焚化炉引进南埔村,更让他们愤怒。离乡的年轻人,不忍见到家乡沦为垃圾处理专区,因而积极联络绿盟等环保团体协助,才促成保罗到访。之后,村民组成的自救会每晚都在小区找人泡茶聊天,宣扬反焚化炉的必要性,除此之外,也整理调查台中县垃圾产生与处理现况,而后发觉根本没有兴建的需求。年轻干部制作简报到县议会召开公听会,让地区议员支持反对兴建大安焚化炉,同时借着民间反焚化炉联盟对“立法院委员”的游说,让“环保署”认同“停建大安焚化炉是对在地居民的健康与产业永续、台中县民与政府财务负担减轻都是多赢的结果”,最后终于停建。
这只是其中一个抗争成功的例子,但当时台湾从南到北都可见反焚化炉的抗争,因为每一座兴建中或已运转的焚化炉,对当地人来说,都是威胁生活环境的幽灵。除此之外,土地取得、执照变更等程序的粗糙,都在威胁当地居民的生活。当时即有媒体直批:“对焚化炉承包商而言,焚化炉无疑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不仅有政策大力支持,垃圾进厂烧有处理费可拿,垃圾量没有达到签约数量时,也许拿公有焚化炉的垃圾补足或金钱赔偿,甚至拿纳税人的钱负担各地回馈金与设施,即使提早关厂也不用担心,政府会负责赔偿。”换言之,焚化炉即使无法经营,都无损承包商和企业,但恶果却由缴税和直接受环境冲击的民众来承担。
焚化炉的严重问题,在环保团体的带头下,不仅民众清楚意识到,连地方政府也深觉不妙,在估量各项环境成本、评估垃圾分类减量后,可能没有这么多垃圾进焚化炉烧,而焚化炉的包袱将会束缚地方政府二十年动弹不得。
台东市即为一例。台东县焚化炉一天要烧300吨垃圾,其中台东市负责一百多吨,接任台东市长的赖坤成原支持焚化炉,但经过了解接触后,发觉只要认真处理垃圾分类,可让台东市每日垃圾量从150吨降到50吨,自此,他成为反焚化炉大将。
台东和云林两个地方政府,虽盖了焚化炉,但新任县长接手后,便不让焚化炉运作。台东县政府认为光掩埋场即可应付,焚化炉启动后的营运成本并非他们能够负担的,云林县也以“勿债留子孙”而另谋垃圾转运政策,不启用焚化炉。
而这些县市政府的判断是对的,直至今日,各县市焚化炉都面临垃圾不够烧,进退不得的窘境。而垃圾量大减,也归功于政府推行的垃圾分类计划,以及民间团体要求“垃圾多元处理”并力求厨余回收再处理的可能。
垃圾多元处理
尽管环保团体也反对焚化炉兴建,但他们不是只为了“反”,而是认为政府并没有做好垃圾政策的配套,也没有正视资源回收的重要性,没有思考减量的方法。因而,除了一边反对之外,包含主妇联盟、看守台湾等环保团体,甚至是移居台湾的加拿大人刘力学都以亲身实地证明资源回收以及厨余再生的可能和重要性。
“垃圾本来就是资源,公部门在处理垃圾之前,并未作成分分析,一概作为废弃物。”陈建志表示,根据过去20年来,专家针对台湾垃圾的成分分析结果来看,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如纸、塑料、厨余占了垃圾的七八成,真正无用的垃圾只有两三成,这和焚化炉燃烧后的残渣量是差不多的,因此,根本不存在垃圾危机,“况且,资源回收和厨余处理的成本,远低于焚化炉。”
其中以主妇联盟为最。主妇联盟是由一群关心吃食及环境的家庭主妇组成,因为操持家务,所以比一般人更注意食物来源及生长环境,更熟悉垃圾处理问题,在台湾是重要主导环境议题的妇女组织。他们也以会员的力量,专注在资源回收和厨余处理的计划。
民间团体一方面自己处理,一方面游说政府,要求停建焚化炉,同时进行资源回收计划。2000年,由台北试行,效果不错,也让其他地方政府如台中市、台中县石冈乡相继仿效,直到2005年,“中央专责部会环保署”才下令全面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厨余、可回收垃圾和一般垃圾三类的政策,若垃圾不分类,清洁队则可拒收。自此,厨余回收量由平均每日80吨,提高到每日2000吨以上,相当于两座垃圾焚化厂日处理量。
根据民间团体调查,垃圾分类刚开始推行不顺,人人虽知道,但真正做到的才五成。因而他们参考了日本和韩国的做法,游说政府实施“垃圾随袋征收”政策。各部门一开始相当抗拒,直到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才定案实施,连同厨余回收一起作为配套措施,正式让生产的废弃物进入了可利用的体系。马英九曾穿着围裙上电视宣传政策,垃圾分类回收成为他市长任上最突出的政绩。
2000年7月台北市所实行的垃圾随袋征收,即指需焚烧的垃圾以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按容量计费;可回收利用垃圾不计费,由经济诱因推动垃圾减量。正式实施后三个月,垃圾量锐减,于是清洁队一周只收6天垃圾;到2003年5月,垃圾量持续减少,收垃圾时间变为5天。“因为专用垃圾袋要花钱,所以,为了节省这项花费,家家户户对于垃圾分类处理也就更用心。”陈建志说,垃圾袋收取的钱,则依比例转给清运垃圾者和处理垃圾者。以一家四口为例,透过资源回收为家庭减少垃圾数量,约可省下近五成的垃圾清洁费。
台湾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教授于幼华表示,台湾资源回收成效在全球数一数二,即是因为奖励措施,例如,凡小区或居民自组回收组织,收集来的资源回收物,都可从政府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取得回馈金,供小区公共用途。学校、社福团体、公家清洁队、回收商,都是回馈对象。在台湾,连小学生都知道,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如何成为新的资源利用。
新加坡《联合早报》去年即以“台湾强制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变黄金”,大篇幅报导台湾垃圾分类成效,文中引用“环保署”2009年资料指出,台湾家庭垃圾分类带来至少95.6亿元新台币回收再生产值。而光是为资源回收、清运而生的业者就达782家,并创造了2万个就业机会。若加上再生产值贡献最大宗的工业废弃物回收资源金额487亿元,整体资源回收产值超过582亿元。2008年,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支出的回馈金即达47亿8270万元。
时至今日,台湾普罗大众皆了解垃圾处理和分类概念,政府也已倡导着“资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的理想,进而提出将掩埋场转化成生态公园或停用部分焚化炉作为博物馆之类的计划。
听起来很美好,但是焚化炉还在,监督和检查其运作,仍然不能忽视。除此之外,回馈金的使用要民主化、透明化也是重点项目,“我们也希望政府不要垄断了所有资源回收的机会,可以和二手家具行、收旧物的弱势群体合作,让资源可以在民间成为循环系统,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陈建志说。
台北垃圾分类政策
推进之路
1985年之前
台北市垃圾采露天堆置,形成基隆河旁的“内湖垃圾山”。
1985年12月
福德坑垃圾掩埋场启用,之后台北市开始采取卫生掩埋。
1991年
台北市从1991年开始焚化处理,并确立”以焚化为主,掩埋为辅“之目标,目前非资源垃圾99%以上已采焚化处理,运作中的焚化厂共有三座:内湖、木栅和北投焚化厂。内湖垃圾焚化厂于1992年正式接管运转,设计处理量900 吨/日,木栅垃圾焚化厂于1995年3月正式接管营运,设计处理量1 , 2 0 0吨/日,北投垃圾焚化厂于1999年5月正式接管运转,设计处理量1 , 8 0 0吨/日,三厂目前均正常运转中。
1992年
台北市开始推动资源垃圾回收,当时因垃圾采落地收运,全市有3,765个垃圾集中点,环境极脏乱。
1997年
台北市实施“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资源回收计划”,规定市民必须将垃圾直接交给垃圾车收运,采取定时、定点、定线清运垃圾方式,方便市民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
2000年
台北市开始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实施前,台北市生活垃圾量为每人每日1.12公斤,目前为0.39公斤,已减少了65%;资源回收率也从实施前之2.4%,增加到目前的44.0%,市民垃圾费负担也由1999年的每户每月144元减至51元。
2010年
为配合市政府2010年零掩埋全回收政策,山猪窟垃圾卫生掩埋场转型为废弃物暂置场,遇有天灾则进行灾害废弃物分类物回收再利用作业。
处罚
针对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民众,市政府会开出新台币1,200-6,000元的罚单,检举奖金则为罚款的20%;针对伪造专用垃圾袋者,除可以罚款新台币1,000万元外,并移送法办可处2-7年徒刑;贩卖伪造垃圾袋者,除可以罚款新台币3万-10万元外,并移送法办可处1-7年徒刑;检举伪袋制造的民众最高奖金为新台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