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要赋予农民市场博弈权,并进行细致入微的教育,防止农民因为小利而丧失了长久的保障。 中国改革要突破瓶颈必须解决农村问题,解决农村问题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只有让土地蜕变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才能解决农民原始积累永远无法完成的大课题。
7亿多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有二,一靠打工,二靠务农。民工收入虽然在上涨但赶不上物涨增速,务农收入更低。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针对“三农”问题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但“三农”问题仍然困难重重。数据显示,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来增幅最高,但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年。2005年,城乡居民现金收入差距达到3.3:1,如果不采取措施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拉大趋势的话,2020年按照预计城乡收入差距有可能达到4:1。
这是中国改革的瓶颈,农业效率不提高、农民人数不减少、农民收入不上升,中国经济发展无法走上壮大内部市场的内需之路。改革30年的实践证明,不论进城务工还是务农,都解决不了小农经济效率、农民收入低下的问题。不仅中国,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阶段都伴随着成功的土地改革制度,使农民拥有原始积累资金、顺利从农民过渡到农场主或者工人的身份。
只有土地才能解决农民缺少原始资金、缺乏财产性收入的问题。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农村仅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就高达20万亿元,如果18亿亩耕地使用权可流转,那么将释放出更多财富,从而成为带动农村消费、城市化等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各界最担心的是,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权后,是否存在因为经济压力急于兑现、或者不了解市场定价、或者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而以低价出售土地收益,从而失去最后的保障、沦为无地、无钱、无工作“三无”农民的悲惨境地。
这个担心言之成理,需要出台细致的配套措施加以规范。但前提是必须承认,土地承包权流转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是对农民土地物权的确认。我国农民目前虽然拥有少量土地,却由于缺乏产权与流转权,而处于弱势地位。
国家统计局曾对近三千家农户进行调查,显示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39元。湖北省社科院和湖北经济学院2005年在武汉联合做了一次有关调研,在前述武汉调研中,补偿款到村集体手中一般为3万元~5万元/亩,每个农民拿到手的补偿款平均每亩1万元左右。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多数地方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的大致是:农民得5%~15%,集体得25%~30%,地方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
“三无”农民的产生并不在于产权能否流转,而是出于农民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失地农民仍然存在。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每征一亩地,将造成1.4个失地农民,当前中国失地农民的总数至少在4000万人左右,且每年还以2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有关专家估计,如果考虑违规占用耕地,目前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高达5000万。
因此,如果土地实行70年长久承包制,如果农民的土地物权能以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流转,重要的是要赋予农民市场博弈权,并进行细致入微的教育,防止农民因为小利而丧失了长久的保障。
我国台湾地区始自上世纪40年代末的土地改革,先是耕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随后颁布了“实行耕者有其田法条例”,主要内容有:地主可以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3甲(43.5亩)或者旱地不超过6甲,超过的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颁给农民;征耕地价也是按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的2.5倍,“政府”用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支付给地主。农民耕者有其田,地主则获得股票补偿,随着经济的增长,土地与股票全都增值。教育农民的工作深入田间地头,以防止农民低价售地,造成失地问题。
因此,解决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农民的土地物权,可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完成从封建主义向原始工业社会的过渡,其次,通过工业化的进程,使农民融入城市化与工业化渠道,积累财产性收入,同时完成现代农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