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之一。搞市场经济而又不认同自由主义,从学理上讲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许多半吊子文人和政府官员贯于用中国式的“自由”去理解自由(freedom)和自由权(liberty),用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自由主义”去投射自由主义(liberalism),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自由和自由主义一直被官方所“防范”,自由主义者则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异端”,自由主义经典不能得到应有的普及
异样的自由、别样的自由主义
自由和自由主义是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旋律”,也是“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尺”;
对于正在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来说,无疑回避不了对自由和与自由相关的自由主义的讨论与研究。不幸的是,自由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处境却甚为尴尬。我们的许多官方人士,甚至包括有些学者,对“自由”、“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字眼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我们有的只是对自由、自由主义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
对各种学科领域所说的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等的混淆与误解。
(1)造成这种误解和偏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也不可小视。
土生土长的“自由”
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概念。“自由”在传统汉语中的意思就是“由于自己”,就是“不由于外力”;
“自由”就等于自然,等等。(胡适:1948年9月4日《自由主义》)。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的本义,源自老子的“无为”,孔子知天命后对“随心所欲不逾矩”这一人生境界的体验和庄子“不为物所累”意义上的“无待”、“逍遥”、“乘物游心”等。所有这些“自由”“不是向外积极进取,而是反求诸己的甚为消极的。” (2)胡适对此曾总结道,“回向自己求内心的自由有几种方式,一种是隐遁的生活逃避外力的压迫,一种是梦想神仙的生活行动自由,变化自由正如庄子说,列子御风而行”,“道教的神仙,佛教的西天净土,都含有由自己内心去寻求最高的自由的意义。”
庄子那从变化无常的事物中开脱出来,追求内在和谐的自由,不为物所累式“自由”最具有代表性,向来被中国文人视为一种很高的境界。但这种自由思想既反映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自由生活的向往,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知识份子逃避现实的脆弱心理。这种蔑视政治的隐士式的“逍遥游”和在“桃花园”里才能享受到的自由,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的道家思想,产生的逻辑结果往往就是对现实政治的不合作和愤世疾俗式的批判。
因此,中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就是不与世争、不与世(常人)合作、不与人(世界)发生冲突争执、一切都顺其自然的消极无为的内心自由。对于历朝统治者来说,他们是不愿意看到或听任这种“自由”的泛滥的。对于二十世纪的中国当政者来也不例外。自由在这些当执者眼里就是“随随便便”、不服从“组织”、不服从威权指挥等;
与此相承,被称为自由的“自由分子”常是哪些被认为在思想和行动存在着“问题”的“危险品”;
与此“自由”相对应的处世原则和“学说”就是中国式的“自由主义”。
毛泽东眼中的“自由”
谙熟中国传统文化的毛泽东对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自由”有着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他将中国传统思想中天生与现实政治不合作的自由视为对所谓“党性”的对抗、对上级和领导的不恭。这种自由肯定不利于党在特殊历史时期做到政治思想的统一,不利于在特定时期对个人政治权威的树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之交,作为正在确立自身在党内领导地位的领导者,毛泽东不允许“自由”和“自由主义”在革命队伍中的存在和流行。为此,毛泽东 写下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在此文中,毛泽东列举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
(3)从文章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毛泽东在总体上将“自由主义”等同于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的一般习惯。他所要反对的自由主义除了指在政治思想上与党的路线背离以外,重点指党内的“一团和气”,即整风运动在党内遇到的阻力。后来毛泽东还将自由主义比喻作“诸子百家”,即“思想复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统一”。
(4)从毛泽东的整体论述看,“自由”和“自由主义”就是不讲原则。通过延安整风以及后来的其他多次政治运动,这种“自由”、“自由主义”的“危害”被深深地打烙到每一个革命者的脑海之中,更积淀在我们的主流形态之中。在此以后,“自由”或“自由主义”沦落为政治贬义语。
由于毛泽东本人及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无比特殊地位,时至今日,普通的中国人、一般干部基本上是根据毛泽东上面的那种论述去理解自由主义的。造成结果是,许多官方人士和主流意识形态一直视“自由”和“自由主义”如瘟疫、如寇仇;
主流媒体宣传尽可能地回避这些字眼,生怕染上自由主义的流毒。
邓论中的自由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邓小平同志通过掀起“真理标准”大讨论,搬掉了禁锢中国人思想的“两上凡是”,结束了“文革”。但是,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并没有完全肃清孕育“左”思想的理论根基,并没有革除掉滋生“左”的一套作法的制度安排;
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重树了其不可置疑的权威地位。
(5)承毛泽东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批判,邓小平对“自由”的态度,基本上还是囿于第一代领导人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的理解。这可以从他一贯所倡导的“两手都要硬”的具体内容中窥看出一瞥。更为复杂的是,邓小平的思想被有的人过分地、片面地加以发挥和扩大,以致于在一段时间里,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批判盖过一切。
(6)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官方意识形态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持续误解和主要态度。以现实生活中的提拔干部为例,只要一个人被戴上了(过)“自由分子”的帽子,那么即使这个“自由人”的思想或理论后来被证明如何正确,他绝不会再被“组织”信任和重用。
“马克思主义者”(7)眼里的“自由”和“自由主义”中国许多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研究的人,一提到“自由”二字,言必出“自由(freedom)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论断。他们从对这一论断的教条理解出发,用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取代了“自由”在马克思那里的丰富含义;
(8)更取消了人们应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作为权利加以享受的、与解放(liberate)同源的自由权(liberty)。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逻辑当中,作为政治、法律领域的自由权(liberty)最终是要被革命掉、被消灭掉(或自身将消亡)的对象之一。“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的自由主义,不是从“liberty”(作为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这一概念演生出来的“liberalism”;
而是从中国传统“自由”那里类推出来的、因与现实政治权力不想共谋而要必须加以反对的“自由主义”。
“语言是存在的家”(海德格尔);“唯一能被理解的存在--语言”(伽达默尔)。一个社会的语言文字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该社会的文化传统。在西方社会,由于不存在我们中国人所讲求的浓厚家族式的繁杂亲属关系,因此西文中就没有用以指称类似汉语里“舅舅、叔叔、伯伯”等这样一些词汇,而只有一个“uncle”;
同样,在具有发达政治自由传统的西方社会中,对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追求和倡导,孕育出了丰富的自由思想和不止一个描述和讨论自由的词汇。在英文中至少有“freedom”和“liberty”。
(9)这种情况造成将中西文翻译中出现的文字不对称。汉语的“自由”必须承载起表述其本来没有或不止一种的文化含义,被人们在不同的学科背景和学术语境中加以使用。因此,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此“自由”非彼自由(freedom, liberty);
此“自由主义”非彼自由主义(liberalism)。
自由(freedom, liberty)和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真谛
从学科划分和专业领域上讲,自由有思想家们所讲的人文科学意义上的自由抽象(abstract freedom)与政治学、法学领域所讲的作为权利应当享有的自由具体(liberty)和与作为权利已经享有并付诸实施的自由行为(freedom in action)之别。
对于近代西方以来的人文科学层次上的抽象自由,我们至少可以理出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一是邓晓芒先生所说的,人类经过启蒙摆脱中世纪的神性霸权话语本身和话语霸权的传统而获得的独立个体意识。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就是指个性的解放和个体性的获得(the emancipation and the acquiring of individuality),就是指“自由人(free man)的价值”,并从这里引伸出后来作为一个文化人(知识分子)在思想上应当具有的“独立性和开放性”。
(10)二是纯粹认识论范围内的自由。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源自启蒙以来人类对外在世界进行探索的科学精神,自由就是对自然存在物所内含的自然因果性(自然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就是对自然规律和“自然科学化”了的所谓社会的规律的掌握。国内许多人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的误解,就是由于单纯停留在对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的理解而造成的。三是从康德的“人作为实践理性存在”那里引伸出来的意志自由,即对康德所说的“自由必然性”的认识。它涉及的是道德、法律等实践理性领域中的“必然性”法则。
(11)最后就是存在于人类理想中的,只有在未来的“大同世界”和“千年王国”中才可能付诸实现的、一种“至善”自由的状态或社会境界。至善的自由境界在一定意义上有点类似庄子所追求的另一种离世超凡的极高“境界”。
(12)只不过庄子言及的是一种人生境界,而西方的理想家们幻想的是一种人类社会境界而已。
与上述自由不同的是一种人们要求在现实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应当享受的、人之为人天生就具有的、作为自然政治权利来享有的自由。这种自由在英语中是用不同于freedom的另外一个词liberty来表示的。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政治启蒙思想家起,中经古典自由主义密尔,到当代自由主义罗尔斯等,他们所谈的自由,都基本上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自由问题的。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在逻辑上起源于启蒙思想家们所创设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而后者又植根于源远流长的自然法传统。天赋自由权利的遵循的逻辑是:正因为每个人都是人,他就应当具有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维持生命)的权利;
正因为每个人是人,所以他就应当按照人的本性去发展,而人的本性就是“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做出思考,并力图寻找出一种较为妥当的方式去满足他们自身的需要、表达他们的思想与情感”;
(13)也正因为每个人理应都具有生存的权利,具有按自己的方式进行思考和情感表达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
借用国外学者观点说的话,作为天赋个体权利意义上的这种自由(liberty),在马恩的政治逻辑中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性的存在”。
(14)马恩的思维在整体上继承了赫拉克里特“一切事物皆处于流当中”的思想和黑格尔每一种事物的存在都是下一个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逻辑环节的思想,并将其应用到对人类社会的分析当中。虽然马恩自认为他们将黑格尔的哲学的给颠倒了过来,但在许多西方学者眼里,马克思哲学在其使用的范畴上并没突破和跳出黑格尔,“颠倒过来的黑格尔(在思维方法上)仍然是黑格尔”。
(15)
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是有意义的,它以确定的方式(矛盾的对立统一)朝着一个已知的目标(绝对精神)前进,历史是理性和精神的一步步展开。正是由于沿着黑格尔的这种思维方式,马克思逻辑地(实践地)推出:主宰人类历史过程的是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斗争 (16);
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级高段;
历史的最终目标是预先确定(predetermined)的、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在那里人类将实现全面自由(freedom)。在这种历史决定论的逻辑推演中,仍为少数富人服务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政权及其各种政治观念、法律制度等,注定是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无产阶级所推翻的,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由无产阶级专政 (17)的新政权,最终过渡到“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是要废除“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18)这样,作为十七、十八世纪西方(同时也是人类)政治启蒙思想家们所开创的天赋权利与自由,在马恩那里只是一种抽象的、虚妄的自由,是一种不具有逻辑“实在性”(现实性) (19)的暂时存在,因而属于要被无产阶级消灭掉的“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自由”之列。也可能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马恩在自己的著作中绝少使用“liberty”。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自由问题的时候基本上使用的是“freedom”这一字眼,而只有在两处使用了“liberty”:
(20)一处是在第二章用了“宗教自由”(religious liberty);
(21)一处是在第三章的第一部分“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部分使用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bourgeois liberty and equality)(22)。
从上面一、二两部分所做叙述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中所讲的“自由”,并不像普通中国人所理解的那样可以在行为上“放诞、恣肆”我行我素,随随便便,不受任何约束和管制,“更不是每人自私自利,毫无心肠,不知忌惮”;
(23)相反,“自由”的真义却在于个人自主无所挂碍;
在社会中讲“自由”,就必须对个人自由做出限制,以避免不同个人之间的相互冲突;
“自由”的具体实现,就是要达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严复) (24)的状态。自由主义也更不是执政者要“反对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着超出许多中国人想象的丰富的含义和悠久的社会历史沿革。
自由主义在近代西方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进:天赋权利学说、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它们分别与人们平常所熟悉的资本主义的萌芽、自由资本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相对应。从源头上讲,自由主义诞生于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根据西方传统的自然法提出的天赋权利学说基础之上。他们主张,人生而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都天然地享有一些不可被剥夺或转让的权利:生命权(不被杀害或剥夺生命的权利)、自由权(在违反其意志的情况下,不能被奴役或被拘役的权利)、财产权(不能肆意剥夺个体的私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自由(liberty)、平等和博爱”、《独立宣言》的开篇句等是对这些自由权利思想的浓缩和概括。今天,这些权利与自由已经被普遍写入各国的宪法与《世界人权宣言》当中。在国家起源和职能上,启蒙思想家们主张国家在逻辑上起源于人们为了克服人性的缺陷和限制人性的恶而建立的契约,它的主要职能是私有财产的“守夜人”,而且这个守夜人也时刻有威胁个体的自由权利和财产的危险,为此他们设计出对国家和政府权利进行有效限制的机制-三权分立。今天,这些思想已经成为解释现代国家起源的最佳选择,分权机制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国家制度的象征。
启蒙思想家们在国家和政府起源问题上的以上看法,完全不同于后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关于“国家是暴力和阶级压迫工具”的思想。启蒙思想家们在把自己的目光转向对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进行考察的时候,出现了对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解释:理性的(逻辑的)解释和经验的解释。启蒙思想家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是“唯理论”者,马恩走的是“经验论”的路线。所谓经验的或人类学的解释,就是用纯粹重经验和事实的自然科学去研究人类社会历史,从人类社会历史演化的事实当中去寻找答案。顺着经验论解释就有了摩根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后来从马克思比较模糊的一句话中几乎是武断引出的人类社会历史五个阶段的学说, (25)有了列宁的“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按照这种国家理念“设计”的政府所产生的后果是,社会缺乏慈善、医疗、教育等公益性事业,从制度上造成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合法”剥削,以及社会当中的一部分成员对另一部分成员的“合法”压迫。前苏联、东欧等共产(社会)主义国家,就是按照这一思想去设计和建构自己的社会的。
古典自由主义产生于十九世纪早期的西方社会,它是天赋权利学说与功利主义的融合。开始于边沁的功利主义,一方面主张对社会财富问题最大值的追求,另一方面追求对社会幸福总量的实现。功利主义起初是反对天赋权利学说的,认为这些权利“只不过是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词汇”,提倡“形而上学”的自然权利就如同讨论“类似针尖上究竟能站立几个天使”这样的问题。
(26)古典自由主义对天赋权利学说进行了功利主义式的改造,将权利和自由视为追求社会幸福总量最大值的工具与手段。这样,它们从理论上共同支持由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市场理论,认为自由的市场的竞争一方面可以刺激个体的高效生产,从而扩大社会财富的问题,另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通过它那“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经济进行自我调节。因此古典自由主义在政治上一如既往地捍卫以个体身份存在的公民的自由权(liberty):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主张政府是对个体以上权利进行保护的观念,倡导权力受限政府和作为“私有财产守夜人”意义的国家;
在经济上,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政府不干涉市场贸易和商品生产,以谋取社会财富总量的最大化。但是,古典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这种自由竞争(laissez-faire),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恶果: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中下阶层的赤贫化以及由此引起强烈不满与社会的动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者提出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这些社会主义者分属不同的流派: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 (27)以及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等。在所有的这些社会主义流派当中,马恩对自由资本主义 (28)生产的分析和批判最为激烈,后来也只有马恩的学说主张通过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的途径来“一劳永逸地”解决现代工业带给人类的各种罪恶。
对于马恩的分析和批判,身处自由主义传统之中的国外研究者持不同的看法。(1)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主要是透过对英国社会经济状况(尤其是工人阶级的状况)的分析来进行的,相对来说他很少“对英国的政治思想和思维方式做深入透彻的研究,缺乏对英国政治的动力和动机的深入钻研”。由于这种原因,“他(马克思)从来也没有想到过,英国资本主义的自我分析(self-analysis)将最终演化为一种和平式的自我完善式的提高和变化”;
(29)(2)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及剩余价值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前的生产关系,而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之内的情况”, (30)最多也只是李嘉图所曾提倡的、如今已经成为历史陈迹的不顾人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理由是,“雇人做工,多做少给,在中国早已司空见惯,我们可以在史料中找出无数的例证,……也用不着从读《资本论》开始”。
(31)(3)马克思只是一位资本主义的病理学家,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生理家。生理家与病理家对“病人”的观感比较,往往有着很大的区别。从病理学的眼光着手看问题的人,很少注意到其生理的发育成长,因此人们“不能把之病理家之断当作刻下题材的正常生理”。
(32)作为社会医生的马恩对自由资本主义的批判的确提示和诊断出了这一人类新生儿的病症,真正为这个人类新生儿开出药方并加以调理和治愈的是思想家是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新自由主义的创始人格林和密尔。为了矫正和克服由古典自由主义所引出的社会问题,格林、密尔等开启了“新自由主义”的先河,并最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胜似科学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社会。
针对在古典自由主义原则指导下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出现各种社会弊病和社会问题,格林最先撰文指出自由主义者所执行的社会政策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原则之间的矛盾和张力:“工厂法案、教育法案、与公共健康相关的法律等,无一不在限制一个人从事其所欲求的能力”。
(33)格林的改革思想影响了随后的L.T.霍布豪斯、杜威,他们为解决由工业资本主义引起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哲学论证。
新自由主义者将古典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视为一种“消极的自由”(negative freedom),即个体的行为免受政府或社会的制约(free from being restricted):自由贸易就是对经济活动的不干涉;
言论自由就是不要法律的审查;
宗教自由就是法律不禁止也不指定某种宗教信仰。新自由主义在不否认消极自由重要性的前提下指出,消极自由并不是对真正的自由本质的全面理解。为此,他们倡导消极自由以处的“积极的自由”(positive freedom),即人们“可以做或享受某种值得做或享受的事,而这些事也是我们和其他人共同做或享受的事”。
(34)新自由主义观念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一个人“对其自我(天赋和潜在能力)的展现或对自我的实现(free to do …)”;
(35)主张为个体发展和实现其天赋和能力提供必需的资源和机会;
认为所有的人都应享有“吃饱、穿暧、住房、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的权利”,并且为达到一定的生活标准,必须有权利去要占有和享用一定资源。为了保证穷人的这些“积极的”的自由与权利,新自由主义提倡一个拥有较大权力的服务型政府,由政府出面采取征收累进所得税的措施,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以保证所有的人享受到积极的自由。新自由主义还发展出国家“治理”观,以取代传统的国家“统治”观(包含马恩所说阶级压迫的工具观)。另外,新自由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置换了功利主义的“享乐”色彩,将最大程度上实现所有人的聪明才智与能力看作政治机构的奋斗目标,这与马克思所向往的新型社会(在那里,每一个都可以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有着极其相似的目标(36)。
从新自由主义倡导的这些理论以及它在实践中推行的各种政策效果看:(1)马恩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最后主张在最先进国家采取的那10项措施 (37),已经几乎全部被新自由主义所包含,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38)因此,马克思的学说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自由主义原本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克服由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在现实社会(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引出的诸多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和被马克思主义者用以去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在有的国外学者眼里,应该属于新自由主义的一个(极端)派别——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liberal Marxism) (39);
也正是由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病症的及时诊断才拯救了资本主义,有了在今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空前繁荣。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面对许多国人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误解和偏见,面对“中国正在进入‘原始资本主义’阶段”的事实 (40),当代中国现代性的建构首先应从澄清误解作起,从对资本主义的再认识做起。
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我在上文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
至于对资本主义的重新认识,国内虽早有人提出 (41),但至今似乎并没有太多的理论响应。事实上,在过去的两、三个世纪里,“资本主义”一边成长,一边克服和革除了其身上所沾染的疮疾以及从人类以往社会那里继承而来的诸多陋习恶疫(42), 从最初的不成熟走向成熟,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一介蛮夫驯变为一位慈善的绅士,从而给人类创“带来前所未有物质财富”,为人类探索出迄今为止可以说是最不坏的跨阶层的人际合作机制,为人类试验出了最不恶的现代政府管理与政府机构运行的模式。所有这些成果,少不了要感谢作为社会病理家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其他新自由主义左派人士在他们的睿智分析与激烈批判当中向资本主义所发出的警示,但同时不就抹杀诸多的社会的生理家、营养家、教育家对资本主义进行抚养和驯导。因此,当代中国现代性的建构,一方面需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与研究,牢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曾经向自由资本主义发出的警示;
另一方面也应着手展开对自由主义经典作家洛克(政府权力的限制和防范)、密尔(公民自由权)、罗尔斯(公平正义)等人自由主义思想的介绍与推广,让他们的思想像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走近中国人;
让更多的中国人在告别传统的顺民(臣民)观念的同时,真正培养和树立起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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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种偏见和误解在当下许多文章可以见到,现信手拈来一篇以为证:“新自由主义的蔓延与后果”,《光明日报》,2004年11月9日;
《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12期转载。
(2)李瑜青:《人本主义与中国文化》,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4)参阅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9、413、480页。
(5)具体表现在,有关部门可以听任(甚至是在提倡)过去宣扬和歌颂“左”的那一套的“红色”歌曲、戏剧、口号、标语等堂而皇之地在各种公共场合进行“表演”。而真正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右”的理论和人物始终处于被批判、排挤、遗忘的状态。在最近流行的《往事并不如烟》(章诒和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版)中所反映的人和事,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为“左”在中国天下的影响。
(6)参阅《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58页。
(7)此处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神学化的那些人。
(8)国内学者对这一简单理解提出的质疑,可参阅俞吾金先生的“两种自由”一文(载《开放时代》2000.7)。
(9)“freedom”和“liberty”至少在法文和德文中有与各自相对应的词。
(10)参阅邓晓芒“西方启蒙思想的本质”,载《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36-45;
或人大复印资料《外国哲学》2003年第11期,第7-16页
(11)俞吾金先生在其“两种自由”一文(载《开放时代》2000.7)中,曾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的深刻含义做了专门分析,指出在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必然”同指“自然的因果必然性”和“自由的因果必然性”,但国内学者往往只停留在“自然的因果必然性”上面,从而严重曲解了这一命题所蕴涵的深刻含义。当然,俞先生是在“纯”哲学的领域谈“自由的因果必然性”,而不是在政治哲学或法哲学意义上谈“自由”问题的。因此,即使人们对这一命题的理解达到了俞先生所解释的高度,还有待走出纯“思辩”的思维抽象,走向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应实际享有的、作为权利的自由“liberty”。
(12)当然,庄子的“自由”是一种追求内在和谐的自由、一种从变化无常的事物中开脱出来,不为物所累的“乘物游心”的自由。这与西方人将个体从群体中独立出来的自由完全是两码事。我的比较只是为了说明,在西方似乎也存在着两种境界的自由。
(13) Richard Hudelso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M. E. Sharpe, Inc. 1999, p.11.
(14)参阅Leo Strauss and Joseph Cropsey: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n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p.763。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恩虽不承认这些“自由”、“权利”的“实在性”,但也并不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那样对其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马恩并不否认这些自由和权利曾经具有过的合理性和发挥过的作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300页);
当然,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曾从权利的角度对自由做过论述:“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马恩全集》第1卷,第438页;
转引自贾高健:《三维自由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15)William Ebenstein and Alan Ebernstei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Thinkers,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p. 302.
(16)“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第一句)
(17)汉语的“专政”在英语中对应的是“dictatorship ”(独裁)。在人类历史上,“独裁”(政权)一直是遭人唾弃的,尤其是西方启蒙运动以来。资产阶级政权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有多个党派在轮流执政,因此,在政治学的意义上,并“资产阶级专政(独裁)”这一说法并不成立。我们今天所说的“资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在逻辑上马克思所说“无产阶级专政”相对应的哲学范畴。笔者也就此认为,作为哲学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也肯定能够容纳下政治学意义上所讲的不同无产阶级党派的轮流执政。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2页。
(19) 汉语中“现实性”和“实在性”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11页)这句话较为权威的英文表述是“All that is real is rational; and all that is rational is real”。(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86/ludwig-feuerbach/ch01.htm)
(20) 可以肯定的是,一、“liberty”和“freedom”在德文中对应的也是两个不同的词;
二、恩格斯本人见过《共产党宣言》英文本。因此笔者的以上分析是可以站得住脚的。笔者还对《终结》、《反杜林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哲学的贫困》等作品的英文版进行过检索,结果表明:马恩均没有使用“liberty”来表述的他们自己的思想(引文除外)。
(21)对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2页,第9行。
(22)对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0页,第3行。
(23)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3页
(24)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顺便要说明的是,严复当年在翻译十九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密尔的On Liberty 的时候,不是译成现在国内通用的《论自由》,而是将其译为《群已权界论》。两种译法比较起来,严复的译法更能说明问题的实质;
而后一种译法只是字面的相似,由于种种原因,它很容易误导普通的中国读者。
(25)这句话说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向前发展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因此,人类社会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26) Richard Hudelso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M. E. Sharpe, Inc. 1999, p.23.
(27)参阅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第三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5-305。
(28)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黄仁宇先生的研究,马克思始终未用过“资本主义”(capitalism)这一名词。(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12页。
(29) William Ebenstein, Alan Ebenstein: 《政治哲学经典读本》(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Thinkers),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页。
(30)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6页。
(31)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8页。
(32)参阅黄仁宇的《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4、270、492、496页。
(33) 转引自Richard Hudelso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M. E. Sharpe, Inc. 1999, p.63.
(34)Green: “Liberal Legislation and Freedom of Contract”, in Julia Stapleton, ed., Liberalism, Democracy, and the State Britain, Bristol: Thoemmes, 1997, pp. 112-113.
(35) Richard Hudelso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M. E. Sharpe, Inc. 1999, p.65.
(36)Richard Hudelso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M. E. Sharpe, Inc. 1999, p.68.
(37)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294页。
(38) 如以“征收高额累进税”为例,英国早在1909年引入累进收入调节税;
美国1913年,在宪法修正案中确认征收“累进收入调节税”;
20世纪三十年代时,已经普遍盛行于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70年代。这项措施使得福利社会成为现实,因此有学者认为,当英国工党在1924年执政的时候,英国就步入了“社会主义”;
而当罗斯富在上世纪四十年年实施新政的时候,美国也进入了“社会主义”。
(39) 对于“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liberal Marxism)这一称谓的使用至少可见于:(1)“The original Bill of \"Rights\" were purely based on conservative ideals, not liberal Marxism or Socialism - getting government (Brits) out of their lives considering the oppression and letting each man determine his/her own destiny” (http://boards.marihemp.com/boards/msg1x42342.shtml); (2) “Fearless Sidney Hook” by Thomas Main (http://www.policyreview.org/aug03/main_print.html); (3) “Freedom and Slavery” (http://www.outyourbackdoor.com/Fifthway/Abysstext.htm)…
(40)参阅[日]尾崎春生,“中国以经济为中心发生地壳变动”原载《日本经济新闻》2004年4月15日。按照黄仁宇的理解,“资本主义是一种纯经济体制之功能”(《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93页)。现在国内许多学者也认为,今天江浙一代私营企业之所以繁荣,是由于他们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后期通过制假或其他途径已经完成和实现了原始资本的积累,现在已进入资本的扩大再生产。
(41) 在我的印象中,公开为“资本主义”平反的当属著名作家张贤亮的《小说中国》(经济日报、陕西旅游出版社,1997年)。
(4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及的“资本在原始积累”时所使用的惯常手段:暴力、征服、奴役等这些人类劣行,早已存在。只是资本主义的兴起,打破了原有的世界格局,初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优势,使上述马克思所曾批判的劣行更为彰显出来。因此,“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才产生使用暴力从事征服与奴役”,人类历史上所曾出现过的几个帝国,哪一个不是以血腥、暴力、奴役的手段建立的。许多民族国粹派引以自为豪的汉唐雄风、蒙古铁骑、初清的盛世辉煌,哪一个靠的不是暴力,又有哪一个不是以对无数名不上经史的老百姓横征暴敛为前提的?20世纪后半期以来,资本主义的继续存在,正是依赖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劣行的制止(裁)。(参阅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93-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