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行业腐败这个概念开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流行起来。前一段时间,一些行业中的福利腐败问题,曾引起人们的广泛抨击。如一些公交、地铁等行业的职工甚至家属可以免费乘车,一些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不用买票甚至可以享受卧铺待遇,一些电力行业职工享受福利免费或优惠用电,一些电信行业领导、职工免费装电话、优惠打电话,某些燃气行业职工免费或优惠使用燃气,一些医院内部职工看病免挂号费等。然而,福利腐败只是行业腐败现象中最表面的部分。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行业腐败的现象已经相当广泛地渗透于我们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之中。网上搜索一下“行业腐败”这个主题词,就可以发现,在诸如交通行业腐败、电力行业腐败、医疗行业腐败、教育行业腐败、房地产行业腐败、金融行业腐败、司法行业腐败这样的主题词下,都有相当数量的条目。
我们这里所说的行业腐败不是指这些行业中存在的一般性腐败现象或腐败分子,而是指其作为一种行业行为所具有的腐败特征,这种特征的基本之点是滥用公共资源,侵犯公众利益。在此要申明一点的是,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高度不健全,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人们将福利腐败作为行业腐败的一种来加以抨击,并不意味着对某些行业职工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加以否定。问题是,福利腐败中的福利是以滥用公共资源、侵犯公众利益的方式获得的。比如,当一些行业的职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使用本行业产品时,其成本就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典型的做法就是变相提价或违规收费。而行业腐败的问题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仅是在于行业腐败在这些特定的领域中造成了社会生活的紊乱,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腐败在不断侵蚀着可以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某些基本的普适性准则,从而导致社会基础秩序的崩解和社会生活底线的失守。
值得警惕的是,近些年来行业腐败现象具有一种不断扩散或泛化的趋势。在前些年,行业腐败还主要是集中在某些拥有公共权力或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或部门。从媒体报道来看,涉及的主要是建设、交通、国土、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但最近这几年,一些平时很少为人们所关注、似乎也不拥有公共权力的“冷门行业”,也不断曝出行业腐败新闻。
比如,殡葬行业几乎是一个冷得不能再冷的行业,但在最近几年中,行业腐败的消息却频频传出。一位在四川从事骨灰盒制作生意的人自揭黑幕:“骨灰盒的成本和售价比例大体为1比5,也就是说100元出厂的盒最少要卖500元。而一些高档盒的利润甚至会达到1000%,甚至更多。”在井冈山一些旅游景点,私分门票款的现象一度相当普遍。据说,除了大景点扫地的人,其余所有在这些景点工作过的人员,无一幸免地参与了私分作案。而类似现象,绝非这个地区所独有。孤儿院也是人们很难将其与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地方。然而,在一些地方,孤儿院变成了摇钱树,甚至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媒体曾披露,某孤儿院院长的座驾竟然是奔驰600。这说明,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已经深深浸透到社会生活的一些边远角落。
在不同的领域中,尽管腐败现象产生的条件和运行的机制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无论哪一种腐败,都是以权力为核心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业腐败中的权力已经不仅仅是狭义的政治或行政权力,而且也包括上述权力泛化所形成的一种准权力。与之相联系的是,行业腐败也就成为权力腐败扩散过程的一部分。这种扩散或推延所波及的首先是某些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由此,这些部门也就成为腐败频发的领域。有资料表明,从1998年到2004年,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金融、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八大系统已有8000名处级或以上干部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有1350多名官员外逃或失踪。接着波及的是垄断部门,比如电力、电信等行业。
垄断行业之所以常常成为行业腐败的集中地,也许在于我国垄断企业的特殊性,即我国目前情况下的垄断并非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垄断,而是带有权力背景的垄断形式。最后所波及的则是凭借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或技术霸权拥有市场权力的部门,这种市场中的权力使得他们具有一种使他人屈从的能力。其中医疗行业中的腐败是人们议论最多的一种。
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人们对权力腐败寄予足够的关注无疑是必然的。但不具有直接政治、行政权力的行业腐败,却表明了另外一种严重性,即权力腐败的原则和逻辑正在向整个社会渗透,这是一种不能忽视的现象。
由于权力腐败现象在向整个社会蔓延,导致了一系列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现象:
首先是腐败和非腐败的边界在模糊。这不仅在社会认知的层面上如此,甚至在法律层面上也如此。比如,前一段发生的医生收取“红包”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争论就是一例。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更多的媒体舆论则认为,医生收受“红包”绝不仅仅是行业不正之风,而是一种严重的受贿行为。因为公立医院应该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更有媒体称,卫生管理部门的上述说法“是个危险信号”,按照这个逻辑,卫生局怎么可能有力打击医生收受甚至索取“红包”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指出,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因为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医生的处方行为对国有单位的药品采购、销售和民事责任承担有直接的影响,属于“从事公务”,其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商的回扣,构成受贿罪。但在裁量决定刑罚时,完全可以综合考虑诸多情节,对其做出适当的裁决。这里所说的“诸多情节”,其实也佐证了界限模糊的存在。
由于腐败与非腐败之间界限的模糊,历来被抨击或被谴责的腐败似乎在社会中开始具有某种“正当性”。行业腐败与一般权力腐败的差异之一是受益者的众多,以及腐败手段似乎不像贪污受贿那样恶劣。这样就很容易使得行业腐败被社会所接受,尽管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奈地接受。在这里,不要小看一些行业为行业腐败行为所作的辩护。当一些公司或管理当局用国际惯例为公交、地铁等行业职工及其家属免费乘车问题辩护的时候,当一些企业或管理当局辩称其职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使用本行业产品是为了培养职工的企业认同感或荣誉感的时候,我们看到,原来不能上桌面的东西已经开始在桌面上羞羞答答地露脸。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腐败原则正当化的过程。去年曾发生一件趣事,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解释为什么职工甚至其亲属可以免费乘车问题时,说这是“反恐”的需要,因为“地铁员工的力量毕竟有限,而地铁公司又希望每趟列车在碰到任何情况时都有人能够及时地指导救援,那么这些地铁职工家属就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地铁义务安全员的重要职责”。此事曾引起舆论广泛抨击。其实,仅仅看到这些理由荒谬的一面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理由实际上起着强化腐败的正当性的作用。
腐败与非腐败边界的模糊,以及腐败的“正当性”的形成,既加快了腐败的扩散速度,也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一种腐败文化的形成。在这种腐败文化中,人们不得不接受和认同腐败,不得不习惯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最后导致社会生存基础彻底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