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审视和谐社会建构的理论问题的时候,习惯上总是把化解矛盾达到和谐作为一个预设前提来对待的。因此,在讨论和谐社会建构所涉及的诸理论问题的学术文献中,人们大致就将冲突问题排除在外了。其实,从现代冲突理论的视角看和谐社会的建构问题,是可以获得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的。
这是因为,一方面,和谐的意义之所以得以成立,就是因为它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在特定的意义结构中,如果没有冲突,和谐的价值前提就丧失掉了。和谐与冲突的对应关系结构,决定了离开冲突就无所谓和谐。另一方面,和谐是对冲突得到解决的结果的称谓。如果我们把和谐当作一个过程来看,从和谐的起点、进展到结果三个阶段,冲突都与之相与随形。和谐的提出是因为要将冲突化解,和谐的进展是以为要将冲突的程度降低,和谐的结果就是一定冲突的终结。再一方面,达成和谐的动力机制与冲突总是相互伴随的。没有冲突,就没有需要和谐的双方或多方将各自的不一致摆上台面的空间,这个时候,冲突的潜在性就不为人们所留意地威胁着和谐。这个时候,也存在着和谐,但是和谐的达成可能只是一种幻象。只有存在冲突的各方将冲突或不一致摆上台面,并寻求一个大家都基本接受的妥协方案,和谐才可能由虚幻走向真实。可见,离开冲突是无法谈论和谐的。
现代社会学流派众多。其中的冲突学派,可以说蔚为大观。就“经典”社会学而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被认为是冲突学派的代表。从现代社会学角度看,达伦道夫可以作为具有象征意义的学者。属于社会学冲突学派的学者们之间的观点具有极大差异。但是他们也具有共同的学术特点,那就是都用冲突来解释现代社会现象,都从冲突的视角来看待现代社会事件。
马克思是解释现代社会现象的经典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他也是作为冲突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原创思想家之一。马克思不仅将冲突看作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而且将冲突视为解释人类历史的一把钥匙。以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历史性思想贡献所做的概括来看,他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用冲突的观点通览资本主义的理论。而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就是用冲突的眼光通观人类历史的理论。在后者,马克思以阶级斗争的冲突阐释,将人类历史解释为一部冲突的历史。《共产党宣言》的历史性结论——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就非常典型地显现出马克思历史解释的思想特点。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之所以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因为社会内部两股冲突力量的作用。一股力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生产关系反过来又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比较,生产力显得比生产关系要活跃。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生产力就要打破生产关系的束缚,寻找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人类历史就进步了。另一股力量就是在一个社会结构内部相互冲突着的两个阶级力量,他们相互斗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力量战胜代表落后生产力的阶级力量,从而推动人类历史的进步。在奴隶社会,奴隶战胜奴隶主表现了这一状态。在封建社会,农民战胜地主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战胜资本家将人类社会推向一个发展高峰。一部人类历史,正是在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中获得前进的动力的。在前者,马克思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阶级冲突的情形。他认为,正是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力的剥削,构成了资本增值的秘密。工人阶级只有在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开展强有力的阶级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将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加以解决,才可望解放生产力,并同时获得自身的彻底解放,并将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推向共产主义的历史高峰。马克思以冲突的眼光审视人类历史,确实只眼独到,揭示了许多不为人们注意的历史秘密。
达伦道夫是英国著名的社会理论家。同马克思一样,他也是以冲突的眼光审视现代社会的理论代表。他的冲突理论被人称为“马克思以来关于阶级这个论题的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探索中的最富于独创性的尝试之一”。达伦道夫面对1968前后的学生造反与社会运动,有一种深切的社会冲突体认。同时,他又在社会理论上面对风靡当时的结构功能主义仅仅解释现实社会既有结构与功能的精神氛围。两者的鲜明差异,促使达伦道夫从社会深层关切滞后的社会理论对于激荡的现实社会的解释的乏力状况。于是,他从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出发寻求解释社会现象的新路径。他认为,现实社会始终在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的矛盾二重性中运行,研究社会的均衡现象固然重要,但是,探究社会的压制同样需要人们的高度关注。为此,达伦道夫重新限定了冲突的含义,并对冲突的社会作用加以了深入的探讨。他的冲突解释与马克思具有重大的差别。他认为,社会冲突是由于权力的分配导致的,而不是由马克思所主张的由经济因素引起的。他说“现代社会的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因此,在他看来,只要将冲突的原因加以疏导,就可以将冲突限制在维持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从而维护有利于各方的社会秩序,并且将冲突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进而使“严重冲突的集中爆发”不至于出现。
怎么将必不可免的社会冲突限制在以小冲突换大稳定的范围内呢?达伦道夫的基本答案是自由和法治。他认为,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让个人不至于受到来自社会、国家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强制与约束,以个人的独立和决定保证个人自我的负责,是限制冲突规模和程度的重要条件。与此同时,法律上、政治上的人人平等,以及人人都有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构成为有小冲突而无大破坏的状态的条件。正是在自由与法治的大背景中,他认为面对必不可免的社会冲突,建立法治国家,构造公民社会,是两个极为重要的事情。这样,个人的流动就取代了经济斗争,使得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你死我活的阶级冲突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的状态,从而有效地防止社会滑入失范的无政府状态。
显然,马克思与达伦道夫的社会冲突理论具有不同的理论旨趣。他们各有所见。马克思看到了阶级冲突的必然性,看到了阶级冲突走向阶级消灭的前景,看到了冲突对于冲突双方生存状态的决定性影响,看到了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冲突一方对于阻碍历史前进的冲突另一方的毁灭性冲突结果。这是马克思对于冲突之走向一个冲突双方无法协调、必然一方吃掉另一方的极端的、具有先见之明的表现。而达伦道夫也看到了冲突的必然性。但是,他努力将冲突的化解放置到首要的位置。他看到了维持一个社会冲突的平台的重要性,看到了维持这样一个平台的最底线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为社会各个阶层共同认可的自由与法治的社会运作态势。维持了这样的底线条件,就是再免除不了的社会冲突,也不至于陷入冲突双方无法维系相关性的糟糕状态。达伦道夫的论述可以说是对马克思论述的一个积极回应。那就是在一个矛盾丛生、犬牙交错的现代社会中,为了限制从冲突到革命的过程不至于惯性地滑动,导致大规模的社会运动、阶级冲突,以及你死我活的冲突结果,我们应当积极行动起来,缓解矛盾,让矛盾在和平的冲突范围里发生、发展,从而保证社会冲突在一个现实社会范围内大家都可以忍受的状态中有效作用于社会的发展。可以将马克思的社会冲突论视为社会革命的冲突论,而将达伦道夫的社会冲突论视为社会和解的冲突论。前者适应革命风雷激荡的时代。后者与和平建设年代相协调。
在今天中国的和谐社会的建构中,马克思的社会冲突论与达伦道夫的社会冲突论具有相同的理论指向、不同的理论功用。从相同的理论指向上来说,他们都共同提示我们,作为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当今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的重新结构,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是我们所必然面对的事情,绝对不能以回避的态度将社会冲突掩盖起来。权利与利益的分配,在今天是一个难题。因此,由权利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导致的社会冲突,将会必然地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这是我们理解转型中国社会的一个历史处境。但是,我们必须依靠马克思的提点,将社会冲突的规模与状态限定在革命的前夜。这是一个维持现有社会平台,从而建构应有社会秩序的首要前提。假如我们任由社会冲突向纵深的方向蔓延,而不愿意花费力气将社会冲突引导到逐步缓解的境地,马克思的提点就会失去价值,我们就必然面对一场浩大的社会革命。现今存在的农民与工人的有组织、零星反抗活动,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至于达伦道夫的论述则提示我们,必然存在的社会冲突的化解,只有在建立起可靠的自由与法治社会平台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假如我们仅仅依靠满腔的道德热情,去谴责已然存在着的社会不公、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并听任这种道德热情演变为道义指责,将道义指责演化为不负责任的道德颠覆,那么,社会冲突势必走向瓦解社会秩序的危险地步。我们必须将面对社会冲突时的道德热情转换为社会理性,将个人对于导致社会冲突的社会不公的道义感转变为公共理性,从而为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化解社会冲突的公共平台而努力。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人们普遍盼望的明天会更好的心态,对我们这种认识是一个有利佐证。
正是基于马克思、达伦道夫两位著名社会理论家两种社会冲突言说的启发,今天我们讨论和谐社会的建构,就应当在和谐社会建构的冲突认知、化解冲突的平台建设,以及将冲突约束在引导社会发展的范围内这三个方面达成共识。
首先,我们应当建立起为和谐而冲突的现代和谐观念。我们没有理由回避冲突。因为冲突每时每刻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在当代中国,急遽的社会转型,使得原有的传统社会结构逐渐向新生的现代社会结构转变。人们熟知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人们陌生的工业社会模式,人们习惯的农村生活习性跃迁为崭新的城市社会生活方式,人们惯常的个人克勤克俭、精打细算演变为市场价格的无形之手的作用,人们井底观天的封闭文化心灵被推到万源汇流的开放文化天地,这些结构性的变化导致人们在整体的社会生活转变中难以适应的矛盾状态,从而形成了各种矛盾丛生并引发社会冲突的外部决定性环境因素。与此同时,在这种急剧的社会转轨过程中,我们逐渐由一个绝对贫困的状态转变为相对富裕的状态,我们逐渐从一个财富分配相对均等的社会转变为一个财富分享差异很大的社会,我们逐渐从一个幸福的客观限定状态转变为一个对幸福的主观把握绝对悬殊的状态,我们逐渐从政治上给定的和谐转变为经由社会冲突的暂时安定,我们逐渐由追求稳定的安贫乐道转变为热衷流动的寻求财富,这种种转变驱使我们内心的似乎愿望发生巨大的变化。社会的迅速分层与社会阶层认知的巨大差异,导致了社会阶层、集团之间在自身的转变之中对于相互的转变的认知的巨大裂痕,阶层集团之间的心态不平衡引发的社会冲突,相对于过去哪个被命名为“传统”的社会来说,确实剧烈了不知有多少倍。但是,我们又没有进入“现代”社会。我们处在一个尴尬的转型社会时期。传统流逝了,现代还没有进入。传统与现代的拉锯战将我们社会本来就处在的诸种矛盾与传统放大了。我们对于社会冲突之剧烈、之深广的体认实在是空前的。
面对这些暴露出来的矛盾与冲突,我们有惊慌失措之感。为此,眷恋消逝着的那个多少比当下要和谐一些的社会成为时潮。似乎那个矛盾较少,因此社会冲突相对缓和的社会值得我们留恋。这种心态有问题。因为那个为我们所眷恋的社会,其实不过是一个以普遍的贫困掩盖着诸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虚幻理想社会。而今天我们体会注重矛盾与冲突的这个社会,确实是一个让我们每个人都学习真实地生活在其中的实在社会。选择面对真实,还是选择维持幻象,是我们今天建构和谐社会所必须做出的抉择。让矛盾与冲突暴露出来而加以解决,恰恰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分水岭。因此,我们为了达成真实可靠的和谐,就应当形成一个为和谐而冲突的现代理念。
其次,我们跟着必须强调的是,承认冲突与和谐的紧密关联,并不意味着容忍冲突将和谐的有利因素瓦解干净,从而总是在为了解决冲突地革命与再革命的冲突中却制造更大的冲突泥潭里挣扎。为了从根本上获得一个解决社会大规模、不可控的冲突的方案,我们必须一方面按照马克思的提点,将阶级、阶层与集团的矛盾限定与规范起来,不让它们之间的冲突演变为阶级对立基础上的社会革命。同时,按照达伦道夫的提点,将一个最大限度地容许社会冲突的巨大平台的建构,作为我们引导冲突、化解冲突的最佳出路。
为此,有三个问题值得讨论。其一,建构一个基于人人平等、人人参与的社会政治平台对于和谐社会建构是不是最为基本的公共事务?(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需要建构的这个社会政治平台,就是一个现代宪政民主的社会基本政治制度的平台。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假如它能够给它的公民们以平等的宪法关怀,它就具有引导人们在众所认同的社会政治舞台上展现自己、自己所在的阶级、阶层与集团的利益的广阔空间。由于他们在其中完全能够寻找到实现自己利益和权利的依据与辩辞,寻找到解决冲突而实现各自权益的社会政治手段与技巧,因此,他们勿需以对决的方式将与自己冲突的另一方吃掉。他们完全可以在规则之内实现双赢。这是因为一个给人人平等、且鼓励人人参与的宪政民主社会,是一个促使人们以公共理性介入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福利提升的理性社会。他们不必要以一方战胜另一方的决绝方式来解决冲突,以“赢家通吃”的结果来应对冲突的状态。在其中,人们对于那些仅仅以高昂的道德理性来主宰冲突中的行为的诱导,怀抱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而愿意在宪政制度的平台上,以务实的社会理性,即妥协双赢的态度来处理冲突事宜。
其二,建构一套具有普遍适应性,却又各有针对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规则,即一套完整的部门法体系与行政规章、一套完整的公共生活制度,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不是紧要的问题?我们的回答也是肯定的。现代社会的三个基本领域——国家、社会与市场,都只能在有效约束其运作的不同社会制度的诱导下,才足以将似乎生活规范起来,将其中必然存在的冲突限定在制度的框架内,而不至于任由社会矛盾与冲突滑向对决的危险境地。国家是行使权力的领域,有效限制权力,使得权力能够在分割制衡的格局中规范运行,是保证一个国家内部的冲突能够在法治化的治理中有效平衡矛盾和冲突,而不激化矛盾和冲突的关键问题。因此,将国家权力体系的纵向横向分权制衡制度建立起来,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关键影响力。社会是一个自治的领域。社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业缘、地缘与趣缘等因素组成公民组织,在法律与道德的限定范围内有序运作,是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与集团各按其份地履行分工合作责任的条件。因此,推动社会合法自治,是保障社会冲突可以在和谐的大导向下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受价格机制的作用。无论是国家,还是是社会,都不应当按照国家意志或社会集团的愿望来左右市场。国家为市场的顺畅运行提供良好的法治规章,社会循序进入市场获取各自的利益,从而使得市场不至于失效,政府不至于失败。三者良性互动,从而促成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机制的形成。
其三,建构一个技术化、工艺化的处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机制,替代政治化、道义化地处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机制是不是必要的?我们的回答依然是肯定的。长期以来,我们浸润在全输全赢的革命思维中,对于双赢的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游戏既不了解、也不关注。因此,一旦我们处理起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就习惯于将强势一方的理念强加给弱势的一方,并且以为这样就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就是一种和谐。这是一种错觉。强势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吞噬性和谐,只能使矛盾和冲突暂时潜蛰起来。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基因依然是存在着的。而且因为强势的一方对于弱势的一方采取这样赢家通吃的姿态,因此,在对弱势一方采取这样的姿态的时候,从来就不讲究采取强势的方式方法,也不讲究弱势一方是不是愿意接受。因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解决方式具有某种粗糙性和粗暴感。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的精细与复杂,社会阶级阶层集团各自在分工与合作的社会建制中获得准确的定位与功用,都是必须在精巧的配合中才能相互连接贯通的。因此,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尤其是在绝对的不一致中化解冲突达到一致,是需要纳入社会关联的双方或多方精致的思量、细密的安排与恰当的方式、高超的技艺来寻找共同认可的手段的。这样才能将冲突的功用发挥出来的同时,将冲突限定为合作、和谐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