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科学,是五四运动的主要口号,也是五四精神的高度概括和象征,在当时的中国语境中,究其实质也就是启蒙精神。
启蒙运动源自18世纪的欧洲。什么是启蒙?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没有理智,而在于种种外在原因使自己没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而开启蒙昧的同时就是人的自主意识的觉醒,是理性的自觉,用理性冲破愚昧,将人从“神”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创造自己的历史,掌握自己的命运。经过启蒙运动之后,欧洲文化的面貌为之一新,现代科学获得诞生,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开始深入人心,民主精神和自由主义空前发展,随着英、法、美专制王权的结束,欧洲的专制主义受到极大挑战和威胁,开始了“人的自觉”、“个人的解放”。
在《新青年》的创刊号上,陈独秀“敬告青年”要“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这种观点与康德的思想如出一辙,提出要有勇气打破外在的枷锁,以自己的头脑来认识世界。他明确提出当日的中国若“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科学与人权并重,揭示了新文化运动的基本方向与实质。
为什么如此重视科学?
他认为科学对社会进步作用巨大:“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因为使人丧失独立思考的“固有之智能”是一整套既有的知识体系、结构和理论框架形成的。对世界的认识、看法,正是由这种认知系统决定的,不同的认知系统,对世界的看法大不一致。如长期的农业社会,使中国一直处于以“宗法为本”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任何个人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种金字塔形的等级秩序结构中,君主高高在上,位于最顶端,神圣不可侵犯。君王的这种神圣性来源于“天人合一”、皇帝是“天子”这种皇权神授的宇宙观,这种认知体系。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以礼学、礼教体系为核心的儒学成为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官方意识形态,成为一种专制性很强的思想体系。在几千年的历史中,这种思想体系通过种种途径,如读经、科考等等,成为人们头脑中唯一的认知体系。从这种认知体系出发,人们自然将君主专制制度视为“天经地义”,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可以说,等级制严密的社会结构和这种认知体系互相作用,才使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如此稳定。要破除这种障目蔽智的认知体系,新文化运动必然要提出一种新的认知体系,批评、反对以儒学为核心的旧的认知体系。
在社会转型时仅有一种大无畏的勇气远远不够,要完成这种转型,同时需要认知体系的变更,应该用新的认知系统取代旧系统,因此,他们才提出要以现代“科学”作为新的认知体系。“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在昔蒙昧之世,当今浅化之民,有想象而无科学”。
只有用科学精神、态度审视世界,才能感觉、发现旧制度的不合理,要建立新制度。简言之,新文化运动所主张的“科学”是一种独立思考的理性精神。这种独立思考的理性精神,是社会发展、演进的重要前提。
将人权作为民主的最重要内容及其衡量标准,是新文化运动民主观的重要进步。
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观念中,“个体”无条件地受“整体”的宰控,没有个性,更没有自由。这样,社会关系完全成为一种依附性“伦理”关系。以儒学为重心的传统文化从家族伦理中推衍出国家政治秩序,“国”不但与“家”紧密相联,且被看作是“家”的扩大。从“男女有别”生出“夫妇有义”;
“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由父慈子孝推衍出君礼臣忠,从家庭伦理关系逐渐推衍出国家政治原则,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犹如与家庭的关系一样,是一种无法摆脱的伦理关系。所以“天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具有国家家族化的特点。这样,对家族的尽孝与对国家的尽忠便一经贯之,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治国之道便与治家之方等同起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传统士大夫梦寐以求的抱负。如前所述,在这种国家、社会体制中,所有人都被纳入父子、君臣、夫妻这“三纲”之中,一张伦理纲常之网将个人紧紧束缚、镶嵌,将全社会紧紧笼罩起来,犹如一个大“家”,统治者是理所当然的“家长”,所以“家长作风”是有制度渊源的。陈独秀在《一九一六年》这篇文章中认为“三纲”的实质在于“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所以谴责宗法社会的道德是“奴隶的道德”。在这种伦理宗法本位的社会中,强调的是相互的义务,而不是各自的权利。
在新文化运动以前,近代已有先进的思想家对这种观念做出批评、修正,宣传民主思想,但更主要是从民主、自由能救国、能使国家富强这一角度展开论述的。在这种论述中,虽然也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当时确有惊世骇俗的意义,但从根本上说,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仍是由国家给予的。而在新文化运动的论述中,人权本身即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体系,进一步说,是比国家、民族更重要的价值体系。高一涵在《民约与邦本》《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等文章中反复强调:“国家者,非人生之归宿,乃求得归宿之途径也。人民、国家,有互相对立之资格。”个人的人格不能被侵犯,“故欲定国家之蕲向,必先问国家何为而生存;
又须知国家之资格,与人民之资格相对立,损其一以利其一,皆为无当。”所以“小己人格与国家资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逾限妄侵,显违法纪。故国家职务,与小己自由之畛域,必区处条理,各适其宜。互相侵没,皆干惩罚。美其名曰‘爱国’,乃自剥其人格,自侪于禽兽、皂隶之列。不独自污,兼以污国。文明国家,焉用此禽兽、皂隶为?”这种新的国家观破除了“皇权神圣”、“朕即国家”的神秘观念,实际上批判了“国家神圣”的国家崇拜论。不是国家授权利与人民,而是人民授权利与国家。因此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力,人民对于国家亦有权力;
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国家对于人民亦有义务。所以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这样,他们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垂直纵向关系变为一种平面的横向关系。换句话说,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由此,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根本不应是伦理关系而应是一种契约关系。
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要打破伦理型社会结构,把人从一种依附性伦理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平等的人。在人人平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的条件下,只能建立契约型伦理关系。因为个人的权利是独立、平等的,彼此不能依附,只能“契约”。可以说,个人独立、平等是“契约”的基础。契约精神、契约性道德正是近代启蒙思潮的主要内容之一。新文化运动的先驱深受启蒙思潮影响,破天荒提出“伦理革命”的口号,陈独秀认为“伦理觉悟”是比“政治觉悟”更重要、更根本的“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其明确的目的,就是要破除传统的依附性伦理关系,建立现代契约型伦理关系。要完成这种转换,只有用科学精神、态度审视世界,才能感觉、发现旧制度的不合理,要建立新制度。因此,在回答他人对《新青年》的责难时,陈独秀果决地说:“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压,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
高张“民主”与“科学”,是新文化先锋们对近代中国屡陷困境深入反思后得出的洞见,确是诊治中国的对症之药石。揆诸史实,五四“新文化”并不如某些批评家所说,只是18世纪欧洲启蒙思潮的机械照搬,不是启蒙的横向移植,恰是那一代思想领袖对现实、社会深刻思考的结果。他们是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的需要,引进、宣传了中国最需要的、最切合中国实际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