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本书的过程,大致可以用“在路上”三个字来概括。虽然伏案打字的时候,确乎是在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但是,一手素材的收集与整理,相关主题的铺陈或提炼,大多是在一些偏僻的乡村、宁静的小镇、嘈杂的县城、简朴的旅舍、拥挤的公共汽车甚至是奔驰的火车上完成的。很多陌生的场景转瞬即逝,很多走过的地方,恐怕也鲜有机会再度重访。在这个过程中,我的一个小小的体验就是“在路上”。
本书是“在路上”孕育出来的,而本书讨论的主题——真实生活中的司法,事实上也处于一种“在路上”的状态中。且不说孔子在鲁国做大司寇时采用的司法手段,在我们看来已经近乎“传奇”;
也不说包拯、海瑞等著名法官的审判方式,我们只能在戏台上获得某些艺术化、脸庞化的印象;
事易时移,就是50年前、甚至30年前的中国司法图景,也与当今真实生活中的司法过程相去甚远。环顾当代中国的司法界、法学界,有关“司法改革”的话题,似乎总是一个受到持续关注的“热点”;
有关“司法改革”的计划或纲要,总是在不断地出台,等等之类的现象都足以说明,当代中国的司法图景,还处于流变的过程中,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更确切地说,还“在路上”。
至于关注司法的中国法学,又何尝不是“在路上”?回想清朝末年,流传了千载的旧律学嘎然而止,源出于泰西的新法学翩然而至。从那以后,用方块字表达的法学话语焕然一新。只是,一百年多年来,在新意盎然的法学话语中,引进与介绍居多,“翻译法学”、“移植法学”构成了中国法学的基本品格。正如蔡枢衡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注意到的:“祖述和摘拾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学著作,教室讲话和法学论文的普遍现象,这正是殖民地风景。”转眼之间,60年的光阴又过去了。时至今日,蔡先生描述的风景,到底又有多大的改观呢?不久前,有学者在评述当代中国的法学状况时,用了一个不那么肯定的、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也许正在发生”。这里的“正在发生”,显然是指,当代中国的法学还“在路上”;
这里的“也许”,大概是指,当代中国的法学“也许”正在路上,“也许”还没有走上它应当走的道路?
此外,“在路上”还可以作为本书的一个隐喻。因为,“在路上”表征着一种“行进时态”,意味着一切都还处于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还没有抵达目的地,还没有最后的结论,还可能山重水复、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延伸开来,“在路上”既可以描述当代中国司法、当代中国法学以及本书孕育过程的一个侧面,同时还可以表达一种值得咀嚼的人生景况。在当代中国,记得高尔泰曾经说过:“人生的归宿是在路上,而不是在深深的沙发之中”。对于高先生的这句话,我深以为然;
高先生的一生,可谓“在路上”的一生。在当代西方,记得美国作家凯鲁亚克还写过一本题为“在路上”的长篇小说。这篇文字的主人公叫狄安,他出生卑微,从小就跟着父亲“在路上”奔波,历尽生活的艰辛,但是,狄安并不消沉,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是“了解生活”。这话我也同意,因为,如果真想“了解生活”,最好的地方可不就是“在路上”?试想,如果不是“在路上”,你哪有机会看到不断后移的风景?如何能切身地感受到生活的多样化与复杂性?怎能直视歧途与正道在某个岔路口上的分野?
最后,本书各篇文字从孕育到诞生,得益于诸多朋友的帮助。如果没有他们提供的方便,我的社会调查过程将会困难重重,而且,很多素材与细节甚至不可能成功地获取。但是,由于他们都是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或参与者,因此,他们的真实姓名只好暂付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