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最高政治理想是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民主宪政制度的实质就是法治所维持、调整的多中心治理秩序。政府只是这一秩序的一个环节,从政治角度看,或许是最重要的环节,但这种秩序的基础,却是非政治的自治,即广泛的社会自治。发达的社会自治以最低成本最有效地满足民众的大多数公共品需求,同时也为政府权力划定一个界限,限制政府强制性权力之滥用。
而社会自治之维系,一方面依赖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又依赖自治的积极参与者、组织者与领袖。后者就是本文所说“绅士”。绅士传统在中断了大半个世纪之后,正在当代中国再度浮现,而他们将构成自治发育、扩展的中坚。
中国自古就有绅士传统
中国传统国家理论尽管强调权力的无限性,但在现实中,权力的范围终究是有限的。在国家权力之外,存在着广泛的自治领域,这包括宗族、家族自治、商人行会自治、知识群体自治、自治的社会公共品供应体系及自治的社会救助体系等等。也因此,相对正常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从来都不缺乏绅士,社会自治的领导与组织者。
在科举制的制度背景下,这些人士被称为“士绅”。他们通常都有科举功名,接受过传统儒家教育,儒家的价值观念多多少少会对他们有所影响。人们固然不必将他们理想化,但儒家对于家族伦理、对于君子人格、对“以天下为己任”的伦理责任的强调,都足以教导其中部分人,也即士绅们,积极地投身广泛的社会自治活动。士绅中相当部分又担任过官职,具有组织、管理社会活动的经验、技能,从事自治活动也是驾轻车熟。
尤其是在宋代之后,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不仅仅指向了政府管理,更多地指向了广泛的社会自治。宋代几乎所有大儒都积极地创办独立书院,宋代自由讲学之风盛极一时,而这,是宋代思想学术繁荣的制度前提。宋代大儒也积极地从事社会自治,蓝田吕氏兄弟制定出最早的“乡约”,并被各地广泛模仿。士绅们也先后倡导建立了社会的自我救助体系,比如,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创办了范氏义庄,苏东坡在杭州创办了多家慈善性质的施医局,这两者均维持了数百年而不坠。当然,像修桥铺路、教育文化等当时最主要的公共品,基本上也是由士绅来组织供应的。
至于从事这些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很大部分来自商人,这一点在明朝尤其明显。余英时先生的研究表明,到明中后期,商业在中国社会上的比重日益增加,有才智的人便渐渐被商业吸引了过去。又由于商人拥有财富,许多有关社会公益的事业也逐步从士大夫的手中转移到商人的身上。当然,地位上升的商人与士人之间还是具有一种复杂互动关系。商人普遍接受儒家观念熏陶,以儒家伦理为本发展出商人伦理,并承担起社会自治领导者的功能,诸如编写族谱、修建宗祠、书院、寺庙、道路、桥梁等。商人在从事这些活动时,总是会与儒生合作,两者在从事社会自治事业中所产生的交集,就构成了当时的绅士群体。
晚清的绅士群体则是“绅商”,其代表是南通张季直先生。他本是光绪恩科状元,有感于中国的贫弱而投身实业,终成一代实业大家。与他具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少,他们是由官场、由学界而进入商界。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观念,使他们终究不甘只做一个商人,而是利用自己从事商业所积累的资源、人脉、经验,积极从事于社会自治活动。在当时,不光是商业、教育本身基本上是自治的,绅商们甚至接管了城镇,不少城镇就是由这些绅商自治管理的。绅商们也积极投身立宪政治活动,清末各省谘议局和民国初年各级议会议员,多是大大小小的绅商。
清末废除科举,士大夫群体的制度源泉被切断,代之而起的是生活在城市的现代知识分子、专家及专业人员。他们与社会的有机联系已不如传统士绅,但他们仍然活跃在当时相对广泛的社会自治领域,而构成现代绅士群体的一部分。他们与具有影响力的商人有紧密联系,也经常参与政治活动,成为所谓的“社会贤达”。
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随着私人企业和独立大学消失,这个群体也就逐渐灭绝了。事实上,这个群体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旦权力全盘控制社会,自治不复存在,绅士就是多余的。
没有绅士就没有自治
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绅士,社会也就无从自治,起码无法实现健全的自治。
这是因为,自治需要成本,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并有能力承担这种成本。人人都有自治的本能冲动,谁都知道小区自治很好,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乐于投入小区自治:他可能为了生计忙碌而根本没有时间,即使有时间他觉得去干别的事更划算。但有些人可能具有不同的成本-收益计算方程,他可能认为,人的自尊比别的价值更有重要,他可能已有一定地位、金钱,愿意投身这种服务他人的事业,以寻求另一种心理满足,也完全有可能仅仅是公共精神推动着他去参与小区自治。
这些中某些人又具有自治所需要的其他素质,即经验、知识与技能,借助这些,他们可以成为各个领域自治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成为绅士。社会自治仅靠人对于自治的热情、本能是不足以正常发育、维系的。比如,基于对个人利益的直接认识,人们可以热情地投入小区自治维权活动中。但与行政体系、与企业不同,这些民众之间不存在组织化的关系,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协作渠道,因而,其行动能力必然非常有限。分散的民众也不可能与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没有办法在谈判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决策,比如不知道何时可以妥协。
假如存在一批绅士,局面就会改观。绅士们总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感召力,可以把分散的民众组织起来;
他们具有必要的组织经验和技能,可以透过某种程序,发现小区的正确的公共利益所在,并在人们中间形成共同意见,然后与其他利益方进行谈判。实际上,在每一次小区业主维权活动中,人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活跃人士,他们就是绅士的雏形。没有他们,小区业主维权根本无从启动。
进一步说,离开了绅士的组织、领导,人数众多的民众不仅不可能具有与自己人数相称的力量。即使具有力量,也往往靠激情维系,而难以成为一种理性的力量。这一点对于中国这样处于转型中、社会潜在冲突相当严重的社会来说,非常重要。民众的组织化其实意味着民众的集体行动有可能趋向理性化,尤其是如果这种集体行动是由绅士领导、组织的话。因为,绅士精神通常具有理性和建设性。中外历史已经证明,一个由绅士组织的社会和一个没有绅士领导的社会,制度变迁的形态和后果,是大不相同的。
因此,中国如果要形成一种健全的社会治理秩序,就需要涌现出一个绅士群体,经由他们的组织、领导,使社会形成自然秩序,这是保证社会转型平稳的基础之一。
当然,绅士与官员不同,他们之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不可能依靠权力,借助强制,只能依赖自身具有的独特的精神气质,倚靠道义权威,以人们的自愿认同作为发挥作用的前提。
绅士精神是什么
现在有些人羡慕“绅士风度”,因而让孩子上贵族学校、打高尔夫球等等,不惜血本,培育孩子的绅士风度。舆论对此多加冷嘲热讽。
家长们的这种做法能否培养出绅士风度,确实可以讨论,但无论如何,家长意图培养孩子“绅士风度”的意愿却是值得赞赏的。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绅士风度确实是民主、自治制度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因为,绅士风度意味着“温文有礼”(civility),谦让有礼,尊重他人,诚心互信。惟有具有如此品行的人,才愿意通过理性的辩论来决定公共事务。有学者曾经研究过清末民初的各级议会,其绅商议员不乏绅士风度,这也正是那些议会在动荡格局中勉强维持的一个秘密所在。
当然,不论是英国绅士还是晚清绅士,表现出绅士风度的一个前提是必要的财产。一个人如果不能解决自身的生计问题,恐怕难有余裕关心、从事公共事务。而且,如果他每天都要为生计发愁,恐怕也难以有一种宽和的心态,难以从容地与他人进行理性的讨论。相反,他们可能有太多的怨恨,太强的报复心理,而这是与民主、自治的精神气质不相容的。
当然,财产不可能自动地带给一个人绅士风度。今日中国无数富裕者,可是一点都没有绅士风度。归根到底,绅士风度是以“绅士精神”为内在基础的,绅士风度更多地是一种道德人格的外在表现。
古代士绅之道德人格的源泉,是儒家所标举的“以天下为己任”的自我道德期许,据此,士绅们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从事“正心、诚意、修身”的道德涵育。这样的要求确实有点过于高远,但每个时代确实都有一批士绅坚守这种理想。他们以自己的道德表率赢得他人的尊重,并以此动员社会其他成员提供资源或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组织各种形式、各个层面的社会自治事业。宋代社会自治最为发达,端赖于彼时士人的道德自觉。经由这种道德自觉,士人才重新成为社会的领导者,以天下为己任,最终落实为以公益为己任、以治理为己任,推动社会“再文明化”。
因此,中国重新出现一个绅士群体的前提是那些潜在的绅士之道德自觉。用钱穆先生描述宋儒的话说,潜在的绅士们在私生活方面,需表现出一种严肃的制节谨度,甚至带上一种宗教狂的意味。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超越物质主义,抛弃那些冒充伦理学家的经济学家所贩卖的利益最大化教条,借助传统的宗教和道德,正心诚意修身。由此形成的道德人格,乃是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
谁可以成为绅士?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绅士。武训行乞办学,就是一个例证。毕竟,对于组织、领导社会自治的人士来说,重要的不是知识、财富,而是“德行”。当然,正常情况下,由于居于这样那样的天然优势,商人、退休官员、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成为绅士的机会是相对最高的。
首先是商人,商人不仅掌握着经济资源,更具有企业家精神。今天,不少企业家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简单地理解为捐款。这种资源对于社会自我治理确实十分重要。但其实,商人还可作出更大贡献。慈善、公益活动,同其他社会自治领域一样,最需要的乃是社会活动能力。如果经济增长的驱动力量就是企业家精神,那社会自治的驱动力量就是社会活动家精神。而企业家精神与社会活动家精神之间具有某种相通性,经营企业所积累的管理、组织经验,可以轻易地转换成为组织社会自治事业的技能。事实上,商业活动天然地具有自治的性质,商人最容易理解自治。因此,古今中外各个社会,商人都是自治的中坚。
其次是退休官员。古代的士绅经常是退休回乡的官员,到当代,人们可能也注意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很多地方的退休官员积极地反对现任官员的腐败、违法活动。其实,这些退休官员可以在广泛的社会自治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地方绅士。因为,他们具有组织管理经验,具有人脉,能够动员一定的资源。
第三个群体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律师、医师、经济专家、工程技术专家等。他们不仅具有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这些领域本身就是自治的重要领域;
他们在这里所历练的知识和自治经验,对于广泛的社会自治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律师,最值得关注,近代英国绅士中律师的地位相当显赫,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自治努力中,律师也经常发挥着领导、组织作用。
第四类是供职于大学、研究机构的学者与活跃于公共空间的知识分子。大学、研究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居于特殊位置,是思想的生产者,而社会变革终究是思想变革的产物。公共知识分子活跃于舆论领域,通常具有社会良知的自我角色期待。因而,这些人士对于社会治理事务具有较高热情,也具有一定知识。
当然,在当代中国,所有这些群体都距离完整的绅士角色有相当距离。商人们或许已经积聚了一定金钱,但普遍缺乏必要的道德自觉,也缺乏参与自治的意愿。一些商人只是捐赠金钱,出于种种顾虑不愿自己出面组织自治活动。至于各种领域的精英专家,既缺乏足够的道德自觉,又受现有教育模式及专业管理模式的局限,与社会其他领域有较大隔阂。
因此,当代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成规模的绅士群体。但是,在商人中间,在退休官员中间,在专业人员和知识分子中间,人们已经能够看到一些正在成长的绅士。他们正是目前种种自治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及自治制度的中坚。随着他们的成长、扩大,民主、自治制度也将获得更为稳固的社会、政治及精神基础。
南方周末,2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