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关于农村基督教的文化思考

  

  2007年下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于建嵘教授申请了科技部关于基督教调查的软科学课题,由于我一直在研究影剧宗教学,所以被列名为课题组成员。从信访调查到农村组织化实验和农民失地问题调查,我与于建嵘之间都有较好的合作关系,我给自己的定位是相关调查的见证人和联络人。不过,调查期间我也有自己的思考,其中的一些思考贡献给了课题组,本文所记录的是另外一些还不成熟的思考,其中如果存在什么谬误,应该由我个人承担责任,与课题组没有任何关系。

  

  一、农村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无论是谈中国农村社会的任何问题,都应该对它的历史与现状有一个基本认识。

  2008年10月24日,课题组在湖南调查期间,我陪于建嵘在湖南省政协做了一场关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与农村土地政策的专题演讲。当谈到30年来中国农民得到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得到时,于建嵘讲了四个方面的情况。我在这里叙述的不是他的原话,而是我受到他的启发而进行的借题发挥。

  第一方面是人身自由权,这是最为基本的普世人权。

  1949年以后,执政党建立了一整套的户籍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理念就是把本国人民分成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个等级。我们河南农村的老农民把拥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叫做公家人,而且还非常谅解地形容公家人是“官身不自由”。其实,当年最不自由的不是拥有官家身份的非农业户口的公家人,反而是被强制性地捆绑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枷锁之上的农民自己。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民即使是走亲访友和逃荒讨饭,也必须携带生产大队或人民公社的证明信,否则就有可能被当作犯罪分子拘留关押甚至于批斗毒打。

  直到2003年3月17日,农村长大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广州警方强制收容,然后被活活打死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当时的北京警方也在每年的敏感时段,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地人特别是农村人抓到各种各样的工地上强制劳动。

  在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背后,是被称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设计。拥有非农业户口的人,是可以随时进入城市享受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的,而且是要由政府部门负责安置工作的。没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就只能在农村集体里面自生自灭。发洪水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是城市和工矿企业,首先要牺牲的是农村。发生大饥荒和大疫情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同样是城市和工矿企业,农村社会是要排在后面的。对于拥有非农业户口的人的最为残酷的惩罚,其实不是单个人的定罪判刑,而是整个家庭的下放农村。我的父亲和母亲曾经是河南省禹县一个中心小学的校长和教师,1962年的时候,他们显然不明白户籍制度的重要性,一遇到别人的排挤就马上答应要下放农村。结果就把整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变成了这个国家中最为低贱的贱民。

  在农村户口与非农村户口之外,还有第三种人,就是没有户口的黑人。于建嵘教授的父亲是当年的游击队队长。1949年之后任衡阳市一家国营企业的厂长。“文化大革命”靠边站之后,于建嵘的母亲带着一家人下放农村,由于农村不愿意接收,只好返回衡阳,几经辗转丢失了户口薄,一家人因此变成了黑人,只能通过熟人关系在粮站打扫垃圾米充饥。没有粮票只能穿麻袋片。到附近的农村小学借读,还要遭受男女同学的侮辱欺负。

  包产到户及改革开放之后,农民虽然拥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却依然不能无障碍地自由流动。进城打工的农民从事的是最苦最累的工种,得到的是最为低廉的工资收入和劳动保障,农民工的子女很难像城市人一样读书和就业。作为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农民工时时处处都遭受比美国黑人更加严重的人格歧视。

  第二方面是土地产权与土地经营权。

  包产到户之后,农民虽然拥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却没有得到土地的最终处置权,或者说是私人财产所有权。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只有国家及其政府公有制与个人及民间法人社团私有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的集体所有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显然不是西方工商业法人社团中的股份共有。股份共有说到底是高度量化、产权明晰并且可以随时退出的个人私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实是个伪命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民土地混水摸鱼式的变相掠夺,说到底还是政府公有。

  最近两年一直有人在争论民主到底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作为旁观者,我觉得这样的争论纯属自欺欺人、哗众取宠、混淆视听的文字游戏。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诸如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等,都是构成个体人权的基本要素,而不是单一的价值标准。比起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普世性的人权要素来,由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引申出来的宪政制度层面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个体人权的刚性保障。所谓宪政,说到底就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尊重并且保护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第二个方面就是运用刚性的制度力量来限制国家及其政府的公共强权。现代文明社会所谓的平等,其实就是宪政平等,也就是每一个自我既可以在私人领域里自私自利,又可以在公共领域里公平参与。所谓自由,其实就是在宪政制度和法律程序保障之下的个人自由,或者说是更加侧重于私人领域的宪政自由。所谓民主,主要是宪政制度和法律程序保障之下的自由言论、自由选举、自由竞争的公平参与,或者说是更加侧重于公共领域的宪政民主。至于博爱,就是对于爱什么与不爱什么、信仰什么与不信仰什么的情感选择的充分宽容。现代文明社会的博爱,同样需要宪政制度和法律程序的刚性保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是没有不爱“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自由选择权的。直到现在,某些中国人基于自己的情感遭遇而主张的不爱国的权利,也没有得到爱国者的充分尊重和理性宽容。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没有人人平等的宪政制度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筑起一道保障人权的防火墙,少数服从多数的所谓“民主”,是很容易演变成为多数人利用公共名义侵犯个体人权的暴民专制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没有明确产权的情况下发生土地交易,同一个村子中的十户人家只要有九户举手同意,就可以通过集体表决的民主程序,把另外一户人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公然出卖,而无视这户人家的正当权利和生死存亡。假如这一户人家不接受、不服从九户人家的意见,就会被形容为极少数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当年 “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就是这样干的。现在的大拆大建大变样的所谓的“新农村建设”,也是这么做的。现代文明国家的人权保障,其实就是从保障极少数人自利自利的个体人权和私有产权起步的,或者说是从保障钉子户的人权起步的。英国著名典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的当事人,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钉子户。

  同样的道理,假如不尊重每一个人自私自利的主体人权而号召大家大公无私,十户人家的土地通过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以及“民主集中制”,最终只能是集中到某一个专制寡头的手里。这样一来,所有人的自私就变成了一个孤家寡人的极端大公和极端自私。中国历史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家天下”,就是这样产生的。“文化大革命”时代的中国,其实就是伟大领袖一个人的“家天下”,毛泽东所说的大公无私的“为人民服务”,其实就是全国人民为他一个人服务。老农民用自己种的苞谷煮了一碗稀粥,还要端到毛主席像前毕恭毕敬地请示道:“伟大领袖毛主席,假如没有你,我们连稀粥也喝不上啊!”你要是不这样做,就会有邻居告密出卖,然后你就成了十户人家中被其他九户人家批斗牺牲的对象。现在没有了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没有人民公社的集体生活,我们除了稀粥之外,还可以吃到白面馒头,甚至可以享受到被毛主席斥为“不须放屁”的“土豆烧牛肉”。

  事实上,现在的土地征用制度,连九户人家举手表决牺牲出卖一户人家的民主程序都不存在,往往是代表政府利益的村支书和村长以被他们所代表的村民的名义,擅自出卖土地给国家及其政府。政府征用村民的土地只需要付出几万元的代价,转手倒卖给开发商就是几十万元甚至于几百元万的价格。应该以中间人或仲裁者身份保障本国人民合法权利的国家和政府,却变成了公然与本国人民争夺利益的官商寡头。中国社会最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就在于此,而不在于涌现了多少贪官污吏。无论有多少贪官污吏都可以依法审判,对于国家和政府,我们就没有办法来依法审判。按照陆学艺的调查统计,中国现在至少有6000多万城郊农民处于失地和失业状态。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还有一个极其霸道的征地逻辑,就是以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圈套和骗局廉价征用公民个人的房屋与土地。三峡水库是这样修造的,北京的奥运工程也是这样干的,成都的政府高官的腐败楼房同样是这样盖起来的。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就到底都应该是所有个人皆大欢喜的共同利益。既然是所有人皆大欢喜了,为什么偏偏要让某一个人牺牲奉献以至于家破人亡呢?为什么不可以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让这一个人与大家一起皆大欢喜呢?换句话说,国家项目的征地拆迁必要遵守两个原则,第一,补偿标准必须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第二,只能在兑现高额补偿的前提下,政府才可以依法对钉子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小岗村3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并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而是底层人民非暴力的适度反抗,或者说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比起小岗村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除了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四个字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新意。用这份“决定”的主要起草人陈锡文的话说,“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允许流转,到了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那里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是讲土地流转,……特别是前些日子总书记在小岗村讲话的时候,我当时是在场,当总书记讲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时候,围坐的村民是一片掌声,而讲到当然在农民符合咱们意愿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流转,这个时候我觉得村民表示得很平静,因为他们村就在流转。”

  就当下的制度环境来看,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是一项很有智慧的政治决策。有了这样的政策,政府以后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应该付出更大的成本。因为政府不可以再通过若干年粮食收入的计量方式补偿农民。长久不变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几代人可以耕种同一块土地,那么几代人的粮食收入应该值多少钱呢?!

  话又说回来,虽然说是长久不变,农民依然没有得到土地的最终处置权特别是抵押权和买卖权。当农民遭遇政府强制征用时依然没有力量进行抗衡。政府依然可以借着国家利益和集体所有的名义,随时强迫任何一户农民交出土地,农民很难与政府坐在一起进行甲、乙双方相互平等的讨价还价。农民打算离开农村时,也没有办法把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变现为进城务工和安家的资本金。

  第三方面是社区自治权。

  1949年建立的国家全能主义集权包办制度,逐步取消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农会组织,从而把农民完全置于被代表、被集体、被包办、被剥夺甚至于被出卖、被抛弃的无助状态。《村民组织法》颁布之后,农民虽然在字面上拥有了社区自治权,由于党支部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强势操纵,村民的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一直处于画饼充饥的虚假状态。现在许多地区强力推行的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本身就是对于《村民组织法》的公然践踏。

  直到现在,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很少见到农民的身影,30%以上的两会代表是企业家,50%以上是政府公职人员。美国人民已经公开选举出黑人总统奥巴马,中国政府还有什么理由在民主选举与民主自治方面,继续歧视占本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呢?!

  第四方面是免交农业税的权利。

  早在中国农民免交农业税之前,世界上已经有90%以上的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而且出台了许多补贴和保护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在WTO谈判中,美国方面主动提出中国政府可以适当补贴本国的农副产品出口,中国政府却拒绝了此项建议。现在的中国农民虽然拥有了免交农业税的权利,农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文化娱乐方面的公共福利、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都严重匮乏。

  在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中国农民还面临着一个日益严峻的人权危机,那就是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粮食食品的安全。我2004年第一次到美国时,有一位朋友问我对于美国的第一个印象是什么?我的回答是:第一个印象是回到了我的童年时代。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在农村的家乡虽然吃不饱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空气是干净的,水资源也是既干净又充足的。我和小伙伴们拿着一把铁锹到村边的低洼地随便挖个土坑,就能够挖出清澈的泉水来。当时的农村家家户户都还有许多果树,到处是鸟语花香。现在的中国农民虽然吃饱了饭,却永远失去了干净的空气和水源,甚至于连粮食和蔬菜都只能用被污染的水源进行灌溉。我所看到的美国是既享受着现代化的物质富裕又享受着干净的生态环境。这样的国家就是我心目中的人间天堂。而号称盛世的当今中国,却正在离人间天堂越来越远。

  

  二、基督教信仰的乘虚而入

  

  一般来说,基督教主要分为三大派系:新教、东正教、天主教。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指的是天主教和东正教之外的基督教新教,中国民间也称之为耶稣教。从英国人马礼逊1807年来华传道算起,基督教进入中国并且融入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已经长达201年。

  在中国大陆,基督教又可以分为政府正式承认并且大力扶持的号称“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教会”和政府不予承认的“家庭教会”。一般的农村基督徒注重的是读《圣经》、唱圣歌,与教内的弟兄姊妹一起过集体性的信仰生活,而不太注重“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之间的政策性区分。

  对于30年来的中国农村来说,基督教的扩张是可以用“乘虚而入”来加以形容的。这里就牵涉到一些学者,对于老一代农民和他们读了大学或者进城务工的子女,满怀深情地怀念毛泽东时代的阶级斗争和人民公社大惑不解的问题。在我这个农村人看来,大多数农民是完全有理由缅怀毛泽东的。

  我出生于河南省禹州市的农村,从记事时起,印象中最为深刻的第一是饥饿,第二是斗人。毛泽东时代以斗争包括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以及巫婆神汉、投机倒把、小偷小摸之类的坏分子为代价,给大多数农民提供了集体狂欢的机会与权利。这样的集体狂欢是建立在少数人的血泪与屈辱之上的,它所激发的是人性中最为黑暗邪恶的本能。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尽管狂欢之后依然是贫困和饥饿,尽管光棍村里的青壮年依然要孤身一人,他们在饥饿与痛苦之余毕竟还有集体狂欢的精神润滑剂,他们毕竟可以从斗争和迫害别人的集体狂欢中体验到当家作主人的幸福感和荣耀感,从而凭借着别人的血泪屈辱淡化转移自己的饥饿痛苦,同时还可以获得生产被包办、思想被统一、权利被代表、收入被分配、生活被安排的集体安全感。

  包产到户之后,人民公社的集体生活宣告破产,以前一直通过掌握农民的口粮“抓革命,促生产”的乡村政权,再也不能发挥令行禁止的社会组织作用。以前承诺给农民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和按需分配、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也于突然间宣告终结。已经习惯于被包办、被统一、被代表、被分配、被安排的公社社员,一下子变成了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无依无靠的双重孤儿。

  我1980年参加高考时是16岁,体重只有38公斤,相当于我儿子10岁时的体重。当时的农村虽然实现了包产到户,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营养不良现象依然严重,几十年饥寒交迫的男女农民,有许多患有慢性疾病。一个家庭一旦出现重症病人和意外灾害,马上就会陷入走投无路的生存绝境。而在此前的人民公社时代里,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依然可以从集体所有制的大锅饭里分到一份基本口粮,得到一份最低保障,并且可以从乡村的赤脚医生那里免费领取一些廉价药品。

  更加重要的是,每一位个人都是精神生命体,或者说是需要集体生活和精神信仰的社会动物。农民与城市人一样,除了温饱还需要精神上的充实与满足,甚至于对最高权威的顺服依靠和信仰崇拜。“文化大革命”期间“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的政教合一,尽管不文明和不人道,毕竟起到了统一思想、安定人心的作用。乡村政权自废武功而丧失权威之后,相关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下子陷入瘫痪状态,毛泽东思想再也起不到统一武装所有人的头脑的神奇作用,农民自发组织农会的权利意识又被执政党及其政府部门长期禁锢,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便出现了虚空状态。乘虚而入的不是几乎没有公共关怀和公民意识的佛教与道教,也不是门槛较高的天主教与作为民族宗教的伊斯兰教,而是以传播耶稣基督的博爱福音为主要使命的基督教,以及号称能够健身治病的法轮功。

  在我读农村中学的1978年前后,经常会看到村干部到处追逐从事基督教地下聚会的农村妇女,这些农村妇女要么是精力旺盛却没有机会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精英人物,要么是患有病症、孤立无助、家庭不和的弱势者。直到现在,农村基督教依然是以四多为其显著特点,第一是病人多,第二是老人多,第三是女人多,第四是文盲多。其中50%以上的基督徒家庭最初信仰基督教的契机,是因为本人或者家人患上重病后医治无效,然后在走投无路的绝境中得到基督徒的登门祈祷,并且出现了病情好转的种种“神迹”。

  我们在湖南湘潭调查时,遇到一位经销医药用品的女商人,她自己的妈妈是基督徒。她带领我们参加了一位姓朱的退休女教师在郊区农户家里举行的讲道活动。这位朱老师属于“三自”系统,她不顾“三自”教会的阻挠,自发组织了四个家庭聚会点,并且每周用两天时间到遭遇生活困境或者发生家庭纠纷的教友家里探访慰问。这位女商人在为我们提供帮助之后,却对基督教表示了否定意见。她的理由是,信仰基督教的人大多数是文化素质很低的老人、病人和文盲,基督教宣传的不用吃药开刀就可以治病是愚昧迷信的表现。我当时反问了一句:假如一个人贫困到住不起医院,应该提供最低限度的福利救济的政府部门又不肯提供福利救济,有几个基督徒在这种情况下主动上门为病人祈祷祝福并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难道不是在替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吗?难道你作为药品商人,愿意并且能够无偿捐赠药品治病救人并且给予精神安慰吗?!

  

  三、基督教会的大锅饭

  

  在基督教内部,每个月的第一个主日礼拜会有领饼(圣体)、领杯(圣血)的圣餐仪式,基督徒分享了象征耶稣基督血肉的圣餐,就得到了来自耶稣基督的神圣祝福。在河南的嵩县和浙江温州的乐清、浙江绍兴的柯桥、浙江杭州的萧山等地调查时,我们发现一个极具中国特色也极具人情味的有趣现象:无论是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还是三自教会的基督徒,只要有足够的场地和条件,都会为参加主日礼拜的弟兄姊妹提供大锅饭,他们自己叫做爱宴。

  我到美国的城市和乡村专门考察过基督教的主日礼拜,并且咨询过研究基督教历史的专业人士,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欧美国家的基督教会虽然有分享圣体、圣血的圣餐仪式,却没有大张旗鼓共享爱宴的传统。在教会里面共享大锅饭,应该是基督教在中国乡村本土化的一种表现。

  在我看来,中国的共产主义大锅饭并不是从苏联传过来的,而是几千年来一直徘徊在温饱线上下的中国人,挥之不去的一个集体无意识的永恒情结和文化载体。《礼记•礼运篇》中孔子讲给子游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诗经•小雅•北山》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老子《道德经》中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陈胜、吴广所讲的“苟富贵,勿相忘”;
东汉末年黄巾军宣扬的“人无贵贱,皆天所生”;
“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人为大仇”;
“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
《水浒传》里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
李自成的“闯王来了不纳粮”;
所贯穿的都是一条原始共产主义的“天下为公”的群体意识,而不是现代文明社会里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私自利、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均衡和谐的普世价值。

  从1952年开始,执政党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地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转换成为“被集体化”的“集体土地”。1958年前后强力推行的号称“共产风”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借助于执政党全面渗透的国家强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极端彻底地实现了“溥天之下”吃大锅饭的共产集权制度。

  1958年大跃进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经历了四个阶级,第一个阶段是集体生产大锅吃饭的共产风,其直接结果是几千万农民活活饿死的人道灾难。我的爷爷和大爷爷就是在1959年冬天活活饿死的。我的伯父在此之前因为信仰一贯道被判处死刑缓期,反而活着走出了监狱。由此可知,在中国社会里,有时候当农民比关监狱还要可怕。经常有人问我说话写文章怎么会那么胆大,我的回答是:我已经当过农民了,我还害怕什么呢?

  第二个阶段是刘少奇代替毛泽东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实施了很短时间的包产到户和种自留地的政策,把全国农民从大面积饥饿的状态中初步解脱了出来。

  第三个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集体生产小锅吃饭。也就是由人民公社的生产队集体安排社员下田劳动,然后把口粮相对平均地分配到每家每户,由每家每户自己生火做饭。这种分配方式恰好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空头支票,其结果只能是大家集体怠工然后又一起饿肚子,胆子大一点的农民就千方百计到集体农田里偷盗一切能够充饥的东西。

  在我童年时代的记忆里,最让我兴奋的事情是一年一度的春节和隔几个月就会有一次的忆苦思甜大锅饭,也就是每家每户的妇女把自己最拿手的野菜汤和杂面馒头凑在一起,让大家敞开肚皮一起分享。忆苦思甜过程中由村干部宣讲的旧社会生活如何苦、新社会生活如何甜的政治谎言,几乎没有人真正相信,每个人关心的只是终于可以吃上一顿集体狂欢的大锅饭了。

  第四个阶段就是包产到户、自主经营之后,村民之间除了婚丧嫁娶的礼尚往来之外,几乎再没有机会聚在一起吃大锅饭。

  现在想一想,像当年的共产主义大食堂那样强迫老百姓成年累月吃大锅饭,肯定是违背均衡和谐的自然人性的;
但是,像基督教会那样按照自愿原则,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聚在一起吃大锅饭,又分明是合乎于人性的。像北朝鲜那样由金正日一个人包办全国人民的一切自由和一切权利,肯定是违反人性的;
但是,像西欧国家那样在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的前提下,由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又显然是合乎均衡和谐的自然人性的。

  

  四、农村社会的均衡和谐

  

  追根溯源,基督教原本是一次又一次失去故土家园的犹太人的民族宗教,也就是被压迫、被侵略的弱势者的苦难宗教。经过耶稣基督的受难救赎以及中世纪以来的宗教改革,基督教的信仰门槛越来越低,通俗易懂的《圣经》文本中既有形而下的世俗关怀又有形而上的精神超越,其中的核心基调是灵魂救赎的博爱福音而不是战无不胜的圣战暴力。在现有的世界性宗教中,基督教是最贴近于大同人性也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乘虚而入的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既考验着执政党的宽容度和自信心,也考验着中国文化的宽容度和自信心。

  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基督教特别是农村基督教得以乘虚而入迅速发展的第一个原因,是国家与政府不作为甚至于反作为的失职渎职。

  其一,国家及其政府部门的公权力在由人民公社大集体转向包产到户、自主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及时转变角色,变统治管理者为公共服务者;
农民自己又不被允许自由组织农会及其它民间社团,甚至于农村的中共党员也很少集中学习,从而导致农民大面积丧失有组织的集体生活。

  其二,毛泽东作为大一统的政教合一的精神偶像的坍塌倒台,导致大多数农民失去了精神依靠和精神崇拜的对象。中国民间现有的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儒教、佛教、道教在内的宗教信仰,在1949年之后无一例外地遭到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国家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中国传统文化的元气大伤、缺乏活力和农村社区公共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严重匮乏,留给广大农民的是无依无靠、精神空虚的孤独感。

  其三,刚刚实现温饱的农民,很容易跌破贫困线陷入走投无路的生存绝境。政府官员不仅不给走投无路者提供最低限度的底线救济,他们的野蛮收费、野蛮摊派、野蛮罚款、野蛮拆迁、野蛮征地,更是公然突破了广大农民能够容忍的最低限度的底线正义。

  其四、彼岸台湾的蒋经国为了维护中国文化的均衡和谐,曾经有意识地扶持慈济、佛光山等历史文化传统更加悠久的佛教及道教团体,参照基督教平等博爱的普世教义和公正透明的组织模式,自觉主动地实现现代化转型。中国大陆的领导人迄今为止都没有表现出蒋经国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中国政府的各级宗教局更是热衷于与寺庙的主持、道观的道长一同分享香火钱。全国各地的宗教局局长乘坐的小汽车,大部分是用寺庙道观的香火钱购置的。“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台湾的慈济、佛光山等宗教团体都出现在了抗震救灾第一线,来自世界各地的基督教团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直到现在还活跃在地震灾区。在中央电视台的宣传画面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国大陆的局长和尚、处长道士带领自己的团队亲临第一线抗震救灾。

  农村基督教乘虚而入迅速发展的第二个原因,是基督教内在的驱动力。

  从信仰需求的角度来说,中国自古就有多神教或者说是泛神教的信仰传统,传统戏曲中最常用的一句口头禅就是“三尺之上有神明”。“戏不够,神来凑”,是中国传统戏曲最为基本的编剧套路。1949年之后,执政党为了树立共产主义的无神论理想,采取各种方式限制打压民众对于传统宗教文化的信仰。但是,传统宗教文化的有形部分虽然遭受强行压制,潜伏于人性深处的鬼神崇拜、灵魂救赎、精神超越的宗教诉求,并没有也不可能被彻底根除。在毛泽东时代有伟大领袖的神圣偶像充当宗教信仰的替代品,等到毛泽东的神圣偶像坍塌倒台之后,中国大陆便出现了全民性的信仰真空。

  在中国大陆现有的几种宗教信仰中,坚持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灵魂救赎、精神超越和普世博爱的基督教,不仅具有精神信仰方面的号召力,在教会内部更有一整套公正透明、分权制衡的程序正义和制度规则。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传播灵魂救赎的博爱福音是耶稣基督复活升天时颁布的大使命,所有信徒都应该广传福音,将耶稣基督的“见证”和“神迹”讲述给所有人,从而为基督教乘虚而入的迅速扩张,提供了永恒性的精神动力。

  在中国农村,一旦有某个家庭发生变故而陷入困境,特别是出现久治不愈、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甚至于家破人亡的极端困境,登门关爱的往往不是掌握公共权力并且以“为人民服务”自居的政府官员,而是传播福音的基督教徒。信教者雪中送炭的真诚祈祷,连同他们所提供的力所能及的世俗帮助,确实能够缓解当事人肉体上的痛苦与精神上的绝望,从而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最后的一线希望。不少人因此奇迹般振作精神或恢复健康,又给农村社会提供了活生生的真实“见证”,使得许多当事人以及周边的村民切实感受到了基督教的神奇力量,于是便纷纷皈依。

  由于农民一直没有获得组织农会的权力,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又一直处于包而不办的失职渎职状态,原本属灵的农村基督教会,在熟人社会里发挥了城市教会所少有的社区功能。农村基督徒大多是熟人社会的乡邻亲友,几乎每天都可以抽出一点时间聚在一起交流情感、诵读圣经,而且可以通过极富感染力的圣歌来感动自己和影响别人,从而在生活贫乏单调、缺乏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社会,形成了一道难能可贵的文化风景线。有了基督教信仰的精神纽带,农村社会的基督徒之间有病时互相祷告,生产上相互帮忙,生活上互通有无。当某个教友的家庭出现困难时,其他教友便在第一时间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

  基督教的存在,不仅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融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弥补了公共服务的匮乏缺失。举一个现实的例子。中国改革杂志社的记者高战是我的朋友,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苏省新沂市窑湾镇农村发展协会会长、陆口村名誉村主任和陆口村农村发展互助基金会发起人,我自己也给这个基金会捐赠过500元钱。这个基金会从2004年正月初三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吸纳了几个村庄的数百个储户,周转资金达到60多万元,为许多需要小额贷款的村民解决了燃眉之急。高战带领大学生志愿者先后在陆口村组织过入户调查、村民体检、捐款助学等乡村实验,并且用基金会的利息给农村街道安装过电灯,资助过村民剧团演出过柳琴戏。几年下来,高战花掉了仅有的一点私人积蓄,农协和基金会的活动又一直遭受当地政府的高度警惕与防范,村民的精神生活和精神面貌也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高战的父亲是以前的村干部,母亲是农村小学的退休教师。两位老人一方面千方百计支持配合高战的公益活动,一方面又提心吊胆,害怕惹出什么麻烦。我在他们家里住过几天,每天都会听到两位老人在吵架。到了今年上半年,高战告诉我说,我们这些人在陆口村进行社会调查时忽略了教会和教堂的存在。当地基督徒在邻近自然村的废弃荒地上自发修建了一座能够容纳200多人的乡村教堂,这个教堂隶属于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体系,周围几个村子的基督徒都到这里做主日礼拜。自从高战的妈妈信仰基督教之后,很快成了教会中的骨干成员,她在教堂里读了圣经唱了圣歌,回到家里照顾腿部静脉曲张的老伴时就变得更加耐心周到了,对待亲友邻居也变得更加和蔼可亲了。由此便可以看出基督教对于中国农村的文化事业与社会和谐的独特贡献。

  再举一个小例子,上个月我们在湖南长沙进行调查时,一个姓徐的家庭教会牧师告诉我,他主持的教会里面有一位同工是大学教师,校方找到这位同工谈话说,你是中共党员,为什么还要信仰基督教呢?这位同工表态说:要不然我就申请退党吧!校方急忙拒绝说:你千万不要退党,只是以后参加教会活动时注意影响就可以了。无论是从党的立场还是从基督教的立场上看,这种现象都是不正常的。但是,以社会学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妥协所达成的恰恰是现实社会所需要的均衡和谐。

  

  五、农村社会的坐标定位

  

  综上所述,由于公民权利特别是土地产权的被集体、被公有、被代表、被剥夺的弱势命运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除去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和生活便利之外,当今的中国农村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自由空间,远远没有恢复到1949年之前的传统状态,更谈不上与已经高度现代化和充分全球化的国际社会正常接轨。要想真心实意地建设安居乐业、均衡和谐的农村社会,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中国政府除了转变职能,充分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之外;
一方面必须在世俗的物质技术层面上,把原本就归属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并且充分保障农民从事民主选举和组织农会的政治权力;
一方面应该在宗教信仰的精神层面上,充分保障农民信仰与不信仰某一种宗教文化及意识形态的个人自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现代工商社会里,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第二产业的工业制造和第三产业的商业服务,农村、农业与农民对于整个社会最为重要的贡献已经不再是创造财富,而是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前提下,维护国家的粮食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像微软、联想那样的高科技公司,几十个人或几百个人所创造出的产值和利润,就可以超过上百万人的农业大县的产值和利润。水稻专家袁隆平一个人的科技贡献率,就可以超过上千万农民的简单劳动。生活在乡村社会中的大多数没有科技文化素质的农民,最为现实的追求并不是像城市居民那样富裕奢侈,或者动用国家权力强行推进所谓的“城镇化”,而是能够均衡和谐地享受安居乐业的宁静生活。明确了现代农村社会的这一坐标定位,再有人使用硬指标要求缩小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已经纯属多事。在没有经商营市办企业的外部环境的内陆地区大肆占用耕地招商引资和强迫农村大拆大建大变样,更是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中国农村真正需要的是让愿意创造更多财富的农村人,自由便捷地离开农村进入城市;
同时让愿意追求宁静生活或者愿意奉献于农村社会的城市人,自由便捷地离开城市进入农村。

  作为一名还没有信仰基督教的研究者,我本人是不主张由基督教会过多承担世俗性的公益慈善和社团组织功能的。在我看来,中国基督徒的总人数很难超过执政党7000多万的党员人数,而且也不具备执政党无所不在的普遍性。基督教信仰相对集中的区域,只有浙江、福建的沿海区域和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的淮河流域。尽管如此,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均衡和谐,由农民自愿组织的农会及其它民间社团来承担更多社会功能,是切实可行的最佳选择。假如中国政府及其宗教局愿意承担历史使命的话,就应该像台湾的蒋经国先生扶持慈济和佛光山一样,大力扶持中国大陆佛、道两教的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