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基于矛盾分析法


  【摘 要】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基本方法之一,对分析社会矛盾具有普遍性,注重分析不同领域、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等。本文利用矛盾分析法简单的阐述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矛盾分析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我国现阶段仍处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占比很大,教育、住房、医疗等一系列基础设施迅速实施,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其他审计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计内容要求全面、审计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审计主体比较复杂、资金数额较大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作为检验其工作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是有必要的。本文利用矛盾分析法简单的阐述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相关理论概述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以政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基本方法之一,对分析社会矛盾具有普遍性,注重分析不同领域、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等,矛盾的本质就是对立统一。
  二、矛盾分析法下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健全的要求与实际制度落后之间的矛盾
  相关法律制度严重落后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实务。依据法律法规审计是行使审计监督的原则,当然政府投资的审计也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首先,我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关于“真实、合法、效益”的规范,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与财务的审计融在一起,或者从严格的意义来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个分支;其次,我国应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审计准则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迫切需要规范的法律依据。所以,审计制度的缺口太大已经制约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审计的质量提升。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与事前、事中审计滞后之间的矛盾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投資项目审计主要集中在事后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具体实施,基本上都会经过5个阶段。这样,审计就不能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从而无法对投资项目是否有必要立项、项目的实施是否可行、是否有更好的方案等进行全面审计。就算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前审计,可能会由于种种约束条件而达不到最初的目标。还有就是审计方式落后,即便查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预期的效益与原计划目标不符合,也会不了了之。尽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已经了解了事后审计的较动性,但由于我国审计环境和审计条件的限制,事前的审计还很少见,实际上在5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是最关键的,特别是政府投入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其决策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益。虽然事中审计进行的程度还不够,但事中审计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如某省审计厅对本省体育中心改造项目使用了事中审计,最终的审计结果显示,参加该项目的二十五家单位均有过高估计成本、重复计算等,甚至有的还存在变更设计、不能履约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复杂性与一专多能的审计人才缺失之间的矛盾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时,审计质量也就不会得到较好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审计人员不但需要扎实的专业基础,而且需要审计人员有过人的判断能力、出奇的活动能力以及相应的管理水平。如今,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技术力量还很薄弱,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现有审计人员主要来源于各大财经类院校,从而缺乏工程、造价、电脑等必要的相关知识,想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专业要求实属不易,从而在施工管理、施工建设中的问题就很难从专业角度做出客观的评判,也就不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四)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与实际偏重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定位侧重于经济效益。在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所以政府能够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对其投资进行评价和安排。政府的项目投资可以没有盈利或稍微盈利,但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要提高社会的集体效益,所以,政府需要投资那些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不是特别好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属于“公共工程”,“公共工程”并不需要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问题),所以,政府投资项目不需要使用“成本一效益一利润”的方法对其效益进行评价,“社会效益”才是真正评价“公共工程”的相关指标。我们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案例中得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目标还是很单一,涵盖范围还很小,并在经济效益方面强调过多,这样是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非盈利性和公共性特征是不一致的。因此,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能只考虑其经济效益,还要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衡量,要重视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及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效果。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信息真实性与收集信息难度大之间的矛盾
  收集审计信息难度较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体任务的安排需要建立在所收集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这些必要数据资料主要包括财务资料、项目的业务资料以及内控制度的资料等。除了这些必要的数据资料外,还需要收集关于资源浪费、效率效果差的相关证据资料。假如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不能找到充足的证据,或者被审计单位直接拒绝向其提供证据,这个时候,审计人员就需要运用一切方法收集间接证据,有时还需要自己建立证据,这些因素都很大程度上拉慢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度,影响审计质量。
  三、建议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需要标准化的建设
  从世界各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际来看,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很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的有相应的规范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监督模式是由静态和动态两者相结合形成的,完善的法律是审计运行的必要前提和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审计过程就极其可能出现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行细化,使各个审计工作人员可以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后盾,审计人员才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在实务中实施审计的时候,必须加强相关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