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感悟

婚姻与家庭感悟篇一:婚姻与家庭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妇联的姐妹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美丽的宁夏,与妇联的领导们、朋友们坐在一起,面对面地向大家介绍婚姻与家庭杂志,汇报我们的办刊工作。

有26年历史的《婚姻与家庭》杂志,一直是全国妇联指导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宣传舆论载体。我们的目标之一就是努力做好各级妇联组织的助手,成为妇女工作战线中的一支生力军和服务队。

但过去,对婚姻与家庭这本杂志的认识一直有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些人认为情感问题、家庭问题只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与社会无关。婚姻与家庭杂志不就是登点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事情吗?有什么意义,有什么价值。

事实上,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就可能已经发现:婚姻情感话题正在越来越频繁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非诚勿扰》类的相亲节目为什么会火?《双面胶》《媳妇的美好时代》《幸福来敲门》这样的电视节目为什么收视率那么高?一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又为什么会让那么多人议论纷纷?就是因为“只有婚姻家庭幸福,人生才能成功圆满”的观念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又给人们的情感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个人能否妥善处理两性关系以及亲子关系,就显得尤其重要,它除了关系到自身的生活质量、前途命运,以及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幸福指数,甚至有些时候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祥和。

每一天当我们翻开报纸,都会发现很多大大小小的社会事件背后,都离不开婚姻或家庭四个字。或许您还记得引发社会热烈讨论的药家鑫一案。药家鑫孤僻、偏执的思维和残忍的行事风格是如何形成的?从药家鑫父母在事后的反省中我们看到,从小母亲对他极度溺爱,父亲则对他极度苛刻,甚至因为弹不好琴,把他关到地下室,还对他奉行棍棒教育。如果通过心理学的分析可以发现,他在撞人后疯狂杀人的那一刻,潜意识里是在发泄对父亲的愤怒。一个三口之家的关系没有处理好,让另一个三口之家无辜受害,一个家庭不和谐,给社会也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夫妻因为吵架,摔死自己的孩子;婆媳因为不和,引发杀人血案……这样比比皆是的社会事件恰恰说明,家里的事没有一件是小事。

正如中国古训所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2010

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高屋建瓴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把建设和谐家庭的意义提升到了新的高度。2011年7月6日,宋秀岩主席在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也指出,我们要创新思想教育方法,扎实做好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随时随地为妇女化解心理困惑、疏导负面情绪,调适婚姻家庭关系。宋主席强调的这些工作,恰恰是《婚姻与家庭》杂志一直在做的事。可以说,《婚姻与家庭》杂志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无论从党的政策、妇联的工作方向还是社会大众的需求上看,都需要这样一本为家庭提供情感帮助的杂志。

而《婚姻与家庭》也在牢牢把握这样一个发展契机,致力于打造中国情感帮助第一品牌,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她已经成为宣传、倡导“建设和谐家庭”的必读刊物,不仅影响和改变了众多的读者以及家庭,还成为各地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工作的好帮手。

下面,我通过杂志2011年所刊登过的一些选题与内容,具体向大家介绍一下《婚姻与家庭》的办刊特色,以及它在帮助妇联组织开展工作上的优势。

第一,提供情感帮助,是各级妇联“妇女之家”发挥情感疏导功能的有利武器。

2011年6月4日,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连续30年上升,每天我国有5000多对夫妻离婚。来自我们妇联的数据也显示,我国城乡婚姻家庭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婚姻家庭类问题已经占妇联上访的60%左右。基于这样的背景,大家都明白解决妇女群众婚姻家庭问题很重要,但如何去做却陷入困境。找专家咨询,太贵;看心理学的专业书籍,又看不懂。

而《婚姻与家庭》杂志恰恰发挥着连接读者和心理专家的桥梁作用,著名心理专家黄维仁、岳晓东、金韵蓉、张德芬、李子勋、武志红、吴熙娟、乐嘉等,都是我们专家团队的一员。我们的文章通过一个个故事、一个个案例,配以专家点评,用通俗化解读的方式,让读者明白:在自己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应该怎么想,可以怎么办。应该说是花低廉的价钱获得了受益终生的权威指导。

2011年10月上半月刊登了这样一个故事《合法换妻,20年后的初恋回归看起来很美》:说的是江苏淮安有两对夫妻互为对方的初恋情人,相约在同一天去民政局离婚,然后重新组合。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份,

当时有很多媒体报道这件事。但我们杂志的报道没有停留在新闻的层面上,也没有像很多媒体一样挖掘他们的初恋故事,而是把侧重点放在婚姻重组之后。像我们当初预料的一样,这两对夫妻在重新结婚之后,只经历了短暂的感情蜜月期,就开始发现对方已经不是自己记忆中的那个人,与初恋生活在一起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甚至不如自己刚刚结束的婚姻。为什么会这样?接下去还能怎样?难不成再离一次婚吗?两对夫妻又重新陷入了苦恼之中。

虽然生活中我们也许不会像这两对夫妻一样有机会重新与初恋结合,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人的婚姻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来自初恋的影响。尤其是当生活不如意时,就容易回过头去找原因,以为如果当初嫁给另外那个人,今天的日子会更好一些。在我们文章后面的点评中,专家分析说:世间不是完全没有重拾初恋后完美的结局,但是客观地分析一下,概率还是比较低的。一是因为期望越大,失望也越大。二是因为其实他们真正拥有的也只有记忆而已。对方的真实当年就未必有多了解,何况经历多年后彼此还会有许多变化。因此,她认为这两对夫妻的处理过于冲动,他们可以结束不满意的婚姻,但对于和初恋的再婚,还应有更理性的认识。要想到,初恋情人也绝不是完美的象征,他可能也有自己的难以接受、难以忍受的部分。和初恋的结合,也要经历从理想化到现实接受、磨合的过程。

读者看完这个故事后,对于这两对夫妻的问题所在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以后,自己或者朋友遇到类似的问题,也知道该如何去处理。所以,开个玩笑,再见到初恋情人,大家也不用那么激动了。因为你知道,就算你们鸳梦重温,一样有很多问题需要去面对。还不如下点功夫,努力把眼前的婚姻经营好。

今年的杂志中,类似这样典型的故事还有很多,比如还有湖南张家界一对中国夫妻生下一个黑孩,引发了丈夫对妻子是否出轨的怀疑,这篇文章点题之处就是夫妻间的信任问题。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总之,经常听到妇联的同志向我们反映说:婚姻与家庭杂志真的很有用,看完了之后可以把里面的分析运用到接待上访的实际工作中,非常有效。

《婚姻与家庭》杂志正在努力成为和谐家庭建设必读刊物,也希望可以成为妇女之家常年可供阅览的必订刊物,今后我们要争取进入各级妇联的“妇女之家”,将我刊“情感帮助”的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婚姻与家庭杂志将以不见面的专家身份,润物细无声地给予广大妇女潜移默化的影响。把杂志拥有的最权威的专家资源,转化成广大妇女自我疏

导、自我调适、自我成长的有力帮手。

第二,宣传幸福榜样,是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和谐家庭建设的贴心助手。

在直面情感问题、化解家庭矛盾的同时,婚姻与家庭杂志也非常重视从正面来树立幸福榜样,弘扬家庭美德,宣传让爱情活在婚姻里的技巧。我们的理想就是要为人人都拥有纯洁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而不懈努力,让爱情活在婚姻里,让爱活在家庭里。

中国的家庭关系正在由传统的义务型,转化为现代的情感型。这就使得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中心,夫妻之间的情感成为家庭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夫妻之间有无爱情,是否情投意合,成为家庭中头等重要的事情。

在我们今年刊登过的人物中,有著名导演王小帅、《媳妇的美好时代》导演刘江、以一曲《忐忑》扬名天下的龚琳娜、与张艺谋一起导演印象系列的王潮歌,还有琼瑶、许常德、张德芬、痞子蔡等。

通过他们对自己幸福生活的讲述与感悟,读者可以学习到一些夫妻相处的技巧、婚姻保鲜的窍门,以及使自己的婚姻更幸福的理念。从他们的故事中,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被动的女人总是等着天上掉下一个好男人,似乎找到了好男人就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其实我们知道,两个好人在一起并不见得就幸福。只有主动经营婚姻,擅于解决问题的人,才能拥有好的婚姻。

这样的观点也一直贯穿在婚姻与家庭杂志的《体验》栏目中。在这个栏目中,我们请读者亲自体验心理学教给我们的一些相处技巧以及幸福方法,比如《这5天让男人当主妇》,让妻子得知丈夫的不容易,丈夫也体会妻子的辛苦;比如《将亲密一点一点吻回来》,简单的一个吻,就能化解夫妻关系日渐疏离的中年懈怠;比如《交换不能说的秘密》,通过夫妻互换日记,让对方得知原来面对同一件事情,我们的想法和需求如此不一样,我们都误读了对方;比如《5天挽回精神出轨的丈夫》……等等。这些文章告诉我们:其实只需要一点点心理学的技巧,只需要一点点的改变,爱就能重新回来。

第三,关注热点话题,为各级妇联组织把握妇女思想动态开展工作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婚姻与家庭杂志一直密切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最新焦点问题,剖析社会热点事件,引导读者更好地体悟婚姻、情感和人生,建立和谐的夫

妻关系、亲子关系、家人关系,从而建立和谐的家庭。而这些深入的分析、权威的解读也为各级妇联的同志们把握妇女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视角。

2011年母亲节前夕,“虎妈”引起了全球对中国式教育的关注和讨论。是不是中国的妈妈都是母老虎?中国的妈妈是专制、恐怖的代名词?虎妈的教育是否适合中国?在《中国式妈妈》的策划中,我们为读者还原生活中最真实的中国妈妈,并提供了更多适合中国妈妈的教子之路。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姻家庭中需要公证的事件越来越多。公证处从昔日的冷冷清清到如今的门庭若市,其实是时代和婚姻变迁的浓缩体现。针对这种变迁,本刊推出《新公证时代》的策划,解读婚姻家庭中与公证有关的种种故事,主人公背后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以及它反映出的婚姻在新时代的变迁和意义,并为公证时代的婚姻如何走向幸福提供了答案。

再有,就是最近媒体上最热的事情,想必大家也在关注。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开始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尤其是女性情绪的大爆发。引爆情绪的主要有两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简单说就是: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老公婚前已支付首付款买的房,老婆婚后没份。

面对这两条规定,预想着将来丈夫出轨自己不得不净身出户的女性,在网络上宣泄着愤怒、不满和无奈。不少女性说,这其实是一部“男人的法律”,为男人出轨提供了便利,给婚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女人对于婚姻的付出被全部忽视,然后一无所有。解释三真的这么不公平吗?我们该如何看待这部法律,抨击它,还是利用它保护权益?

2011年10月下半月刊热点栏目中,我们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分别邀请了法律专家、女性专家、心理专家,从三个角度来解读。法律专家对女性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人们之所以会这么评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新法存在误读,对部分新解释没有充分理解,不免有些断章取义。而且,不能孤立地看待新解释,不能离开婚姻法的主干来看,如果对新解释有了全面了解后,大家会发现,本次的新解释还是充分考虑了女性权益。

而女性专家认为:解释三的有些条款突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条款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弱势者不利,值得讨论。例如,

婚姻与家庭感悟篇二:家庭社会学的感想与收获

家庭社会学的感想与收获

一学期的家庭社会学课程已经接近尾声了,在这学期的课程中,我们对家庭进行了定义,分析了家庭的关系与结构,讲解了家庭生活中的冲突与解决方法等等与家庭生活相关的知识,我认为学习家庭社会学真的非常有意义,有时课程中老师所说的一句话也会对我有很大的启发,这对于我日后处理家庭问题甚至组建自己的家庭都有很大的帮助,我想这也是这门课程开设的目的之一了!在这里,我想就其中两个小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与感受。

第一,对于家庭的定义及危机。首先在家庭的定义方面,我的观念有了极大的突破,它不再受婚姻的限制,朱莉和皮特的组合是家庭,托马斯与南希的组合也是家庭,在课程中我们得出了“家庭是婚姻、血缘关系或模拟两种关系所组成的群体”这样的定义,家庭的概念变的更为广泛,我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这种定义也能为更多的非传统家庭的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尽管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对于非传统家庭没有完全的承认,但相信总有一天,这种家庭的定义会合法化。其次,家庭的功能、结构和关系是复杂的,因此家庭矛盾是无法避免的,我记得老师说过一句话:所有家庭都会有矛盾,只不过有些家庭会有较好地解决办法。我反思了一下我的家庭,发现在我青春期的时候的确在家里会跟父母发生一些争吵,或者父母在面对我的教育问题时也会有小的争论,但面对这些矛盾,我的父母一般会采取一方充当润滑剂或者用冷静理性的语言面对冲突的方法,也因此,我的家庭一直很和睦,就算有不愉快的事情也不会持续很久。根据家庭社会学对于家庭矛盾的分析,再结合我的家庭情况,我总结了一下我的婚后生活准则:

1.双方可以吵架,但不能动手,也不能当着孩子的面;2.吵架时不能意气用事,要尽量保持冷静,最好能多想想对方的优点;3.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尊重与鼓励,肯定对方在家庭中的价值;4.就算再忙,也要保持双方之间有一定的有效沟通时间,来交流生活中的问题、习惯和价值观等等;5.与对方提前说明婚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努力共同去调整、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想我对于婚姻、对于家庭都有了更为深层的认识,它们并不是只有爱情就可以维持的,婚姻与家庭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 第二,对于家庭功能中涉及的儿童的教育问题。在学习这方面知识的过程中,我一直听得十分仔细,因为它能够让我知道怎样教育孩子才是正确的方法,我的感受是:儿

童的教育真的十分的关键,似乎稍有不慎就会为他以后的人生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许这么说有点夸张,但儿童的教育问题真的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我想在这里浅谈一下我对儿童教育的体会。首先在性别塑造方面,儿童时期的是孩子性别塑造的关键时期,在这段时间,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而给男孩子穿裙子或让女孩子玩冲锋枪,给他讲男女性别的差异,并引导他往正确的性别方向上走,否则就很可能造成孩子对于自己的认知错误,造成性别角色失调;其次在创造力方面,在课程中老师比较了中西方在儿童教育理念上的差异,我觉得我比较倾向于西方的教育模式,即,我不会在孩子幼儿园时期在创造力和行为方面给予他太多的约束,我希望能够尽量创造环境让孩子自由的生长,就像西方观念所表达的:“孩子是主动的、富有创造性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自然的发展过程,成人只需要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举个例子来说:在这学期里,我有时候会去一个小学支教,教二年级的美术,我发现仅仅二年级的学生,他们的创造能力已经是很弱了,反映在画中就表现为:学生的作品大都千篇一律,有同样形状的树和同样结构的房子。我想这种现象与我国当下的教育模式是分不开的,老师的理论约束着他们,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也找不到了学习中的乐趣,因此,我认为,给予儿童自然的空间,激发他们的创造力是十分重要的;最后在对儿童的教育观方面,(1)我不太赞同传统的父母教育观,我认为家长对于孩子的作用是引导而不是指挥,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家长只能给予一些建议,但遇到原则性的问题家长应该讲道理让孩子回到正确的方向上。(2)我也不太赞同体罚孩子(虎妈、狼爸的教育方法),我相信耐心的教导或者严厉的态度就足以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味的体罚很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甚至有抵触情绪,从而起到相反的作用。(3)我认为一个宽松和睦的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孩子会以家长为榜样去模仿,这样对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也会有着促进的作用。对于家庭中儿童的教育问题,可能我提到的只是一小方面,但家庭社会学这门课程在这方面对于我的启发却远远不止这些,我想这门课程对于我以后对下一代的教育方法会有很深的影响!

以上就是我一学期以来最有收获的两个方面,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于家庭的理解更为深刻了,我认为家庭就是一个小的社会,我们居住于其中,也探索于其中,以后,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在家庭中的角色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也会面对存在于家庭中的

婚姻与家庭感悟篇三:婚姻法心得体会

篇一: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

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篇二: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 打造幸福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平等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应该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护,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睦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关心、提供方便,情感上加强交流,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平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裕家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和谐的家庭关系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发展的动力。摩尔根曾经说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造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提供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的可靠保证,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知识立家、知识兴家、知识富家”的读书学习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用电脑、信息富家;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灵活、互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家庭成员全员参与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造“民主、温馨、相互尊重的学习环境,努

力做到”三多三少“(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知识)。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家风是一种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量,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家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一个良好的家风,必然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愉快。家庭成员应该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实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应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知识家庭、书香家庭。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处处得到升华。篇三: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一定的整体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

鲜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

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

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

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然会累及整个

社会。 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

能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许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

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尽头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

国家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

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该像过街老鼠人

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保护。

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 妇女是不同

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

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殊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该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一直以来妇女儿童

婚姻与家庭感悟

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质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 ,应认真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

口素质,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 ,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

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

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了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

庭生活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