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成本控制


  摘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深化,企业内部职能优化成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其中去产能和降成本成为企业内部职能优化的关键,尤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等特征,而致使其成本控制需求较一般行业更大。而营改增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税负成本挑战与机遇,例如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设备成本的抵扣。为此,如何在营改增后强化施工企业成本控制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本文试图基于营改增背景阐释,着重归纳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控制的影响,并从供应商选择、税收筹划及人员培训和监管等角度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期望本文结论对施工企业提升成本控制水平有所启示。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成本控制
  营改增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税制改革,其决定着我国经济新常态及结构性改革的效能。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第一步棋,它关系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而自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一些列成就,据统计截止2017年4月30日,营改增为行业带来了6800亿元减税额。而施工企业由于其具有周期长、成本因素多等特征而颇受关注,由原来的3%营业税税率改为11%增值税税率。中国新闻网报道,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平均税负成本降低3%。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成本控制具有现实意义。但就具体企业而言,如何更好的结合国家财税政策,响应国家经济改革趋势,做好以成本控制为典型的内部职能优化,则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课题。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来实施的最为重大的税制改革。其在成本控制方面重要影响可以体现为规避重复征税,由原来按照营业额征税改为增值额征税,以销项税抵扣进项税,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税负成本。这不仅表现于材料购置,而且体现于设备购置及人工成本方面。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采取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方式,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并在之后几年逐渐扩展至北京等一线城市,2016年5月在全国实施,2017年7月取消13%税率档,将四挡税率调整为三档,分别是6%、11%、17%。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在于两方面:一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间接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比较大,而增值税在我国间接税中占比约为40%;二是我国的税制结构已经严重不适用于经济发展,营业税征税范围行业链条越长,税负成本越重,导致企业生态呈现“多而不大”、“粗而不精”的结构。以上两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但营改增着重顺应大部分行业的发展势态,据统计在我国建筑、金融、生活服务、房地产四大行业中,约为1.3%的企业由于营改增而呈现税负成本增加的迹象。为此,如何通过必要措施控制成本显得十分重要。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人力、设备、材料及人员知识技能等方面成本控制具有重要影响。首先,体现于人工与设备成本方面,人工成本在施工企业中成本比例较大,其成本控制直接制约着企业成本效能。在实际施工项目中,由于人工多来源于“农民工”等临时人员,很难取得正式的增值税发票。为此企业通常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寻求劳务公司,增加人工成本抵扣比例,二是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人工智能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就设备成本而言,一是施工企业的设备成本可以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但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进项税发票以3%的税率开具,这极易导致纳税人增值税抵扣不足的现象;二是机械费用的抵扣,据统计这项费用在施工企业中的占比约为8%,但该项费用通常会以租赁方式产生,仍然会导致抵扣不足状况。
  其次,施工企业的材料成本也是其成本控制的重点。一般而言,木材、钢筋、水泥等材料成本是成控制的重点。材料采购可以分为自购和甲供两种方式,自购材料通常会根据运输方式、施工时间等因素选择“就地取材”,而这一采购方式极易采用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材料供应商,或者以砖瓦、沙、灰等材料多源于个体商户,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而“甲供材”现象导致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是由建设单位调拨的,而发票是开给建设单位的,导致施工单位难以抵扣。
  最后,营改增后,财务人员知识与政策同步较慢,不能尽快从营业税中调整出来,一是票据管理粗放,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导致票据成本增加。二是增值税系统不适应,不能及时申报税票抵扣,导致延迟纳税。三是业务人员不具备基础的税务和财务知识,导致上报原始凭证无法报销等。
  三、营改增后强化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措施
  (一)合理选择供应商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运输费用,更倾向于与当地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交易。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必须合理选择供应商,但不同材料供应商可能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有所不同。例如沙子、砖瓦等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能通过税务所代开3%税率的发票,而水泥、混凝土可能提供6%的发票,钢材供应商提供17%的发票。施工企业的税率为11%,企业必须将以上3%、6%、11%税率供应商合理调配以能抵扣11%的税率发票。其次,施工企业在劳务人员选用中,通常会选择劳务公司合作,提供11%或3%的增值税发票,实际中通常会采用包工方式。最后,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或设备购置,如钢筋加工机械、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等,营改增前通常会采用租赁方式,而营改增后采用购置方式更能增加设备成本抵扣、产业延伸。为此,合理选择供应商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源头。
  (二)以业务调整强化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税负成本的途径。一是混合业务独立核算,目前我国一般税率有6%、11%、17%三档,而相关政策规定,不同税率业务混合经营,在税务核算时需要分离开来,否则从高适用。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将建筑、装修等业务分开核算。二是业务性质变化,目前我国对个别行业具有税务优惠倾向,例如高新技术行业。因此,在施工企业对外提供合同时尽力表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相关特征,以最大化享受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无法开具销项税发票。三是流程再造,可以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例如施工企业的材料运输,如果自己非独立核算运输则可能采用17%的税率缴税,而将运输业务外包,则可能采用11%的税率缴税。为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详细测算业务外包与非外包间的税负成本差异。
  (三)强化培训与信息化监管
  为适应营改增后的税务核算流程、方式等变化,企业定期对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首先,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进行培训,一是邀请外部税务机构、事务所对内部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申报流程、原始凭证甄选、延迟纳税节点等方面的培训;二是鼓励企业人员到区域税务部门学习,通过短平快方式培训税务人员,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分享与扩散。其次,提升计算机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层次,针对施工项目实施专项联动监管,搭建成本数据平台,实现成本信息系统与稽核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在项目内外部(供应商、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上下級间(管理部门、施工部门等)实现成本联动监管,共同参与成本控制。最后,以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增值税链条,将供应商、分包商、材料出库、采购部门的应收应付信息数据采集于一个信息化平台中,跟踪票据开具、对账等环节的进度,及时处理纳税申报、票据收集等工作,降低风险成本。
  四、结语
  成本控制是企业发展中的关键要素,尤其在国家大力号召供给侧改革、建设新常态背景下,成本控制成为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施工企业是我国强化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成本控制及内部职能优化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效能。本文着重探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施工企业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并从供应商选择、税收筹划及人员培训和监管等角度提出优化措施。但本文并未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探讨,期望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结合实际案例探讨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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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芳.“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2).
  (作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