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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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2016年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