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开教师垄断课堂的坚冰


  [编者按] 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有着一个多层次的目标系列:一节课、一个单元、一个学期、一个年级的目标,乃至一门课程的总目标。这些目标从属于整个学校教育关于人的培养目标,成为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环节和必需内容。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学目标的设置与陈述一直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学语文教学尤其严重,其课堂目标的设置与陈述常常师生指向混淆,过程结果不清,可操作性不强,学科本体不明,内容重复,要求过高,毫无序列化与系统性……甚至有人直言“写教学目标是让领导检查备课笔记的”,还有人干脆说“上课根本不需要教学目标”。殊不知,长期以来语文课堂教学效率不高与其目标无效有着必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由于语文课堂教学目标设定不科学,以致语文课堂低效、无效乃至负效。课程论原理表明,任何学科课程的目标设置得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的本课程的教学质量。不然,泰勒所著的被喻为“现代课程论的圣经”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为什么一半以上的篇幅都在讲教学目标呢?课堂教学目标如此重要,而很多一线教师的目标意识如此淡薄,设置与陈述课堂教学目标的能力如此不高。这样下去,语文教学效率的低靡现象势必难以扭转,提高中学生语文核心素养也将成为一种奢望。
  本着正本清源与拨乱反正的目的,我们特邀长期进行语文教学目标研究与实践的张悦群先生(中学语文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扬州大学、江苏师大、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策划“目标问答”专栏。请张老师与他的研究团队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系统思考,打造十个“目标问答”,并在每一个问答的理论阐述后附一则教学目标升格的实例,以崭新的精品奉献给全国中学语文教师以及语文教育工作者。
  讲了,不等于教了;教了,不等于学了;学了,不等于学会了。虽然这是一种教学常识,但是在语文教学的现实中,绝大多数语文教师只关注讲什么或教什么,怎么讲或怎么教,讲了哪些或教了哪些,却没有很好地思考:“学生真的在学语文吗?”“学生到底学会了什么语文本领?”其根本原因是他们不知道思考或如何思考这类问题。尽管大家都知道“以学生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乃至“让学生永远站在舞台的中央”,可是在实际教学之中,绝大多数语文教师都是语文课堂的垄断者,以前的“满堂灌”为现在的“满堂问”所代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那些观摩课或公开课,一节课教师提问一般在40问到60问之间。试想,平均每分钟1个多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学生还有多少主动学习的时间与机会?这种种现象表现在语文教学目标的制定与表述上,要么直接以教师为主体,要么把师生主体混在一起;尽管语文教师一般也知道“教学目标指向学生,并不指向教师”的课程理念。
  因此,课堂教学目标为什么不指向教师,只指向学生?正是我们首先需要认真回答的专业问题。

一、教学对象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教学对象是学生,学理来源是什么?在ABCD教学目标编写模式中。ABCD教学目标编写模式,是典范的行为主义教学目标的编写模式,已经问世30多年。
  尽管有人提出“生成性目标”(evolving purposes)与“表现性目标”(expressive objectives),但由于忽视预设、表述模糊、教学难展开、学习难见效等问题,对课堂教学并不具有普适性。相比而言,泰勒(R.Tyler,1934)提出的行为目标由于能解答“学生学会了什么”的课程问题,加上长期以来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如马杰(Robert Mager)在1962年出版《程序教学目标编写》一书,且提出行为、条件、标准三要素的目标模式;格朗伦(N.E.Gnnlund)于1972年提出“内部过程和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表述方法,所以,越来越为课程体系所接纳。众多教育心理学、学习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著作,所阐述的教学目标几乎都是行为目标,或者说是充实与发展了的行为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说的课堂教学目标基本就是行为目标,或者说带有行为色彩的教学目标。
  有研究者曾认为有必要在马杰三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教学对象的描述,于是形成ABCD教学目标编写模式(阿姆斯特朗和塞维吉(Armstrong Savage,1983)。这样,一個规范的行为目标就包括四个要素,简称为ABCD模式:
  A——对象(Audience):阐明教学对象。
  B——行为 (Behavior): 说明通过学习后,学习者能做什么(行为的变化)。
  C——条件(Condition):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D——标准(Degree):说明达到上述行为的最低标准(即达到所要求行为的程度)。
  ABCD四要素中的A要素“对象”,即“教学对象”,是学习者,即学生,而不是教师。B要素“行为”是“教学对象”――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C要素“条件”是“教学对象”――学生――行为所产生的条件,而不是教师行为所产生的条件;D“标准”是“教学对象”――学生――达到相关行为的标准,而不是教师行为达到相关行为的标准。一句话,ABCD模式中的核心要素是学生,而不是教师。为什么?因为教学目标检验的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必须指向学生,而不指向教师。在我国,这与课改之前的“教学目的”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习惯采用的“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训练学生……”等动宾方式均不符合教学目标的陈述要求。固然,这样的教学目标中也有“教学对象”――学生――的行为活动,但教师的行为活动统摄与遮蔽了学生的活动。
  既然“教学对象”是学生,那么教学效果就得体现在学生身上,而不应当体现在教师身上。既然教学效果体现在学生身上,而不体现在教师身上,那么教学目标中的行为主体就是学生。

二、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