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的困境与战略选择
摘要:本文认为,中国信托业从恢复到现在,仍然未走出发展困境,即主营业务比较匮乏,盈利空间狭窄,竞争环境恶劣,信誉信用危机较为严重,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过度。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信托业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信托业困境的形成与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非市场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中国信托业摆脱困境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本土化的理财业务,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建立信誉体系,适度放松管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关键词:中国信托业;竞争环境;信用机制;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2)-0052-05???
中国20多年的渐进式改革使金融业有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金融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和谐音符:如作为金融业四大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几经沉浮,举步维艰,至今仍未走出困境。因此,中国信托业如何走出进退维谷的局面,是中国金融实务和理论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中国信托业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信托业摆脱困境和加快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中国信托业的四大困境?
(一)主营业务匮乏,盈利空间狭窄?
中国信托业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主营业务边缘化。在一法两规颁布以后,信托公司努力开拓业务,拓展利润空间,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到2005年12月16日,国内信托市场合计推出405只信托产品,募集信托资金402.88亿元,但是发展状况仍然令人担忧。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业可以涉及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监管当局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遗憾的是,在信托公司业务构成的范围内,其主营业务带来的收益相对较少,业务边缘化趋势非常明显。2005年公开披露信息的46家信托公司中,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8.60%,而超过50%的信托公司只有16家。相比之下,2004年时,已有21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占总收入过半,可见信托公司的主业正在边缘化[1]。从利润分配情况来看,主营业务并没有给信托公司带来太大的收益。信托业“代人理财”的特点和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使信托企业无法享受信托财产的收益,只能取得一部分手续费作为其利润。从2005年公布的46家信托公司的财务报表来看,分配的信托利润共576974万元,基本上占到信托收益总额的90%以上。46家公司中收益最高的重庆国投只有3.16%,最低的一家公司不到0.02%,整体信托财产的信托报酬率只有0.91%[2]。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回报率过低的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信托资产本身的盈利率低;第二,信托资产盈利分配给委托人的比例大。这两个原因导致了信托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的利润率非常低。拿信托贷款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比较,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主营收入来自于存贷利差,这部分收入完全归商业银行所有;与之相比较,信托资产的利润并不形成信托公司的利润,信托公司取得的只是手续费,同样数量的贷款,信托公司的收益要小很多,很容易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融资型业务很难形成一种核心竞争力,不足以支撑信托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传统理念,贷款应该在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是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商业银行是专业化的信贷机构,对于经营风险和控制风险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和积累,而信托投资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商业银行的补充,同时项目融资缺乏流动性,不能有效地抵制风险。?
(二)竞争环境恶劣,夹缝里求生存?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业可以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保险等相关产业,这构成了信托公司的优势。与此相对的一个尴尬局面是无论在哪个领域,信托投资公司都遭遇专业机构的竞争。从信托制度的历史演进来看,信托业一般定位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财产管理应该是信托的主要职能,融资功能仅仅是一种派生职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时,信托业尚有很大的扩展空间,但随着混业经营步伐的加快,其他金融行业已经开始侵占传统信托的领地,如银行业和保险业。银行业的理财业务正式开始于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法规界定了商业银行综合理财服务的概念,认为“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3]。这个法令颁布后,银行业开始介入理财业务,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例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Elite Club),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东亚银行的“显卓理财”等,这些理财产品都带有信托的性质。在其他理财市场上,信托公司同时也面临着基金、保险业的挑战。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受到“信托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份”、“不能在媒体广为宣传”等限制,而其他行业的理财产品却从一开始就不受这样的限制,后来居上,给信托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只有在夹缝里艰难生存。?
(三)信誉信任危机,客户基础薄弱?
信托业被称为“金融界的坏孩子”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在信托业恢复以后的27年时间内,中国信托业从诞生之日就经历了多次磨难。历经五次整顿,平均3~5年就发生一次,频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充满了信任危机。就其整顿的原因来看,从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盲目设立到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格,从行业整顿到业务整顿,整顿目标不同,但是在整顿的过程中,信托市场的无序经营和恶性竞争令世人瞩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信托几乎成了无序的代名词,尤其在广国投破产清算以后,国内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内外的资本市场上已难以获得认可。2002年重新登记后,中国信托公司的数目从1000多家减少到了59家,信托资产也从历史高峰时期的6000多亿元减少到2004年的2000多亿元[4]。信托公司的数目、信托资产规模变动很大,令投资者开始怀疑信托投资公司专业理财的能力。最后一次整顿后,信托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缓的发展时期。对中国信托业清理整顿本文毋庸赘述,我们的注意力似乎更应该放在现在。正是因为历史上信托投资公司 的盲目竞争和无序经营使信托投资公司的高风险成为信托的代名词,理性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必然会考虑到风险因素。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的博弈一定是多期的,Shapiro(1983)曾构造出一个行动主义的声誉模型,其中声誉是以对过去行为的直接推断为基础。声誉机制形成后,对行为机制的形成起到了基础性作用[5],换句话讲,过去的声誉会影响到未来经济实体的行为,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也将面临信任缺失给自己带来的恶果,客户在选择时将转向另外的方式来投资,使信托公司面临着客户资源匮乏的窘境。?
(四)法规相对滞后,监管过分严厉?
2001年信托法出台后的5年时间内,59家信托公司中已经有四家被停业整顿,虽然从绝对数上比较少,但是比例上已占到了信托投资公司总数的将近10%。信托公司的违规使监管机构制定了不少行政性的法规来约束信托公司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在信托法出台后短短5年时间内,就颁布了十几个有关信托方面的行政规章,并且还有若干通知。这些行政法规和通知虽然在权威性和严肃性上相对较弱,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信托业发展,如在其他机构都没有数量限制的同时,信托业依然遵循“信托产品不能超过200份”、“不能公开宣传”的监管要求。法规滞后可能导致信托业务的萎缩。另外,由于以往信托投资公司出现了大量问题,监管当局对信托业实施一种严格的监管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持信托公司的稳定。严格监管的结果有利方面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规范运营,不利因素是在严格监管的框架下,有可能导致信托公司的投资环境变差。信托公司为了寻找超额利润有两种方式,一是违规操作,二是绕过监管,个别公司的违规操作和绕过监管的结果也可能造成损失,那么又将面临整顿和更严厉的监管,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