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95%都是凑合 [婚姻物权时代]

  8月12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新解”共十九条,其中规定,“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公众的舆论矛头统一指向这个泾渭分明的房产权划分法。
  在传统观念中,基于情感基础的婚姻温情脉脉,在财产问题上,有着模糊的色彩和缓冲的边界。而“婚姻法新解”剥去其情感的外衣,让男女在婚姻中的契约关系尽情显露,社会各界立即表现出极大的抵触和“不兼容”。
  物权,已成婚姻中绕不开的敏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