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口岸南侧,横琴岛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西岸之间,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具体界址由国务院确定。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校区土地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
任免名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免去张甫旗、李军、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免名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胡克惠(女)、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张常韧、柯汉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徐海法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十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冀纯堂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夏振贵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冀纯堂、夏振贵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2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7日
(新华社北京讯,6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