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案【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编者按:据新华社2009年8月23日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然后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纪委为此发文,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按照中纪委文件对“小金库”涵义的界定,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多年来,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利用“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和搞腐败的案件屡有发生。“小金库”的黑洞有多大?从本刊此期“社会观察”刊登的这一案例,可见一斑。
  
  2009年5月22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因侵吞隐匿在“小金库”的3600余万元公款,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小兰贪污案是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最大案例,堪称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老同事成了老领导,女会计一路受提拔后合伙贪污
  
  今年51岁的于小兰,在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之前,还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领导层中排名第四。
  于小兰能有这样的职位,全因她的身后有一位对她信任倚重的老领导。她的这位老领导就是唐大明。唐大明与于小兰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同事,1993年年初,唐大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场长,当年6月就把当会计的于小兰提拔为财务科长。
  1999年,清洁车辆场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专门向上级申请了1500万元资金,在朝阳区甘露园小区购买了48套住宅。此时于小兰和唐大明都分别有3套住房,均不符合分房规定,因此两人都没有向单位提出申请。然而,让于小兰意想不到的好事突然落在了她的头上。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同意以优惠的价格再卖给清洁车辆场5套房,为此,唐大明向上级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购房款。但唐大明通过甘露园的开发商王某,将这200万元用来给自己和于小兰买了3套房子。
  唐大明随即把具体办理手续的任务交给了于小兰,于小兰把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8万余元的两张支票交给了王某。这两张支票都是于小兰从下属的振环公司会计那里领取的。这238万元中,房价是225万元,另外13万元是税款。就这样,在以给单位购买甘露园53套房产名义掩盖下,唐大明指派于小兰购买了朝阳区晨曦园的3套房产。
  之后,唐大明让于小兰办理了这3套房子的手续。唐大明说:“这3套房子你一套我一套,另外一套写你名字,先放着再说。这几套房子的房产证也由你全部保管,不能让外人知道。”
  这3套房子装修后一直空在那里,直到2006年春节期间,唐大明突然带着妻子到晨曦园的房子里住了几天,此时的唐大明已经病入膏肓。
  2006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一年之后,于小兰将晨曦园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交给了唐大明的家人,唐大明的妻子这时才知道房产证上面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唐大明到死也没有对妻子讲过。
  于小兰也陷入无人商量的迷惘之中。唐大明已经去世,但晨曦园的另外两套房子都在自己名下,她不知道该把房子交给谁。她想,交给组织显然是自投罗网,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神不知鬼不觉地处理掉。
  2007年1月,于小兰把其中的一套房子卖了107万元。到款当天,她在北京银行朝外支行开了一个账户,存进100万元做了基金理财业务,一年后赚了11万余元。2008年3月1日,她把基金销了户,将111万元转回账户。于小兰之所以这么做,是当时纪检部门在查她的账,将钱打回账户是为应付检查。
  于小兰欲盖弥彰,最终还是露了馅,并被法院认定伙同唐大明贪污238万余元购房款,这构成了她贪污罪的第一项罪状。
  
  3600余万元“小金库”,只有他们两人知道
  
  2001年2月,唐大明任命于小兰担任一清车辆场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唐大明此举之意非常明显,就是让于小兰进入一清车辆场的决策层。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环卫系统下属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一些小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而是归上一级企业统一掌控。一清车辆场下属有十几家企业,财务统一归一清车辆场管理。
  在1998年前后,唐大明先后将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统一由自己担任,进一步掌控了所辖企业的权力。管理下属这么多小企业,他需要一个像于小兰这样唯命是从的管家。而于小兰也的确不负唐大明的倚重,她不但把一清车辆场的账目管得清清楚楚,在账外资金管理上,同样滴水不漏。
  在唐大明的领导下,一清车辆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各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01年12月,一清车辆场改制组建为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大明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于小兰当上了一清集团总会计师。
  身份的变化并未改变于小兰对唐大明的忠诚,而是更加感恩。所以,当唐大明安排她独自管理单位的账外资金时,于小兰几乎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尽管作为一名资深财务人员,于小兰明白单位私设“小金库”是违法的。
  一清集团公司下属10多个子公司,这些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不入企业大账,而是单独立账,成为企业的“小金库”。而这些“小金库”的存在,只有唐大明和于小兰两人知道。
  那么,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呢?以一清集团下属的京环出租汽车公司为例,京环公司将企业50辆车转让给其他出租汽车公司后,剩余300余万元入到京环账上,加上京环账上原有的七八百万元,总计1000余万元。2001年年底,唐大明让京环公司将所有资金转到于小兰指定的账户上。于是,这个账户上存入了1000余万元。后来,这个账户经过累积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
  2005年7月,唐大明以合作开发环保项目为名,成立了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只有唐大明和于小兰知道它的存在。很快,董村公司成了于小兰和唐大明倒账的工具,一清集团“小金库”中的资金开始不断存入董村公司的账户,至2006年2月,账户内的资金已高达3600余万元。
  
  老领导突然因病去世,独自掌管“小金库”的老部下私吞巨款
  
  唐大明之所以让于小兰将如此巨额的资金倒入董村公司的账号,他的说法是准备用这笔钱与广东某公司合作搞开发项目。但这个合作项目后来没搞成,3600余万元巨款一直存在董村公司的账户上。
  对于这笔蛰伏已久的巨款,唐大明给于小兰的指示只有一句话:“钱先放在账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小金库的事情说出去。”就这样,时间很快到了2006年春节,唐大明突然被查出肝癌晚期。当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对于这3600万元“小金库”和那3套房子如何处置,他并没有留下遗言,生前也从未对任何人提起过。
  于小兰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老板留下的这些“遗产”。3600万元的“小金库”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唐大明一死,于小兰害怕一旦说出去,责任必然落在自己头上。她决定先瞒着,暂时先不把钱上交给组织。就这样,于小兰像头顶一颗定时炸弹,独自掌管着这3600万元巨款。以前有唐大明承担责任,可唐大明一走,这个世界上只有于小兰知道这个惊天秘密。
  就在唐大明去世一个月后,一清集团、二清集团等4家集团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卫集团,一清集团成为环卫集团下属的一清分公司。2006年4月,在清产核资和对唐大明任职期间经济情况的两次审计过程中,于小兰对“小金库”的存在只字未提。加上于小兰担任总会计师,是审计组重要成员之一,所以“小金库”一直没被发现。
  2006年8月,于小兰调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当年9月,于小兰让一清公司的财务人员注销了董村公司,但她并没有注销银行账号。
  于小兰轻易地避开了这几次审计和清理后,她决定先将这笔巨款从账上转出去。不久后的一天,于小兰通过在兴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工作的包某,将3500万元从北京银行转到兴业银行。2007年6月,于小兰又将这笔钱转到北京农商行高碑店支行。至此,这笔账外资金完全脱离了国家控制。
  很少有人知道董村公司的存在,更没有人想到有这么大的一个“小金库”。直到2008年3月,因有人举报于小兰的会计证造假,她才进入纪检部门的视线,她隐匿“小金库”一事终于浮出水面。到案发时,3600余万公款于小兰一分未动,已被全部追缴。
  2008年4月29日,于小兰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于小兰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9年6月15日,于小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于小兰上诉案。目前,该上诉案还在审理中。
  
  题头照片:于小兰在一审判决后被戴上手铐。高志海/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