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过程-效果研究现状及展望|三级心理咨询师费用

  摘要 心理咨询过程-效果研究考察咨询过程变量对咨询效果的影响。以人为中心流派、认知流派、行为流派、精神分析流派等都为该研究领域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研究内容有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会谈中的当事人行为、工作同盟、会谈中的重要内容等过程变量与效果的关系。该领域积累的成果还不多,这可能与过程-效果关系本身的复杂性有关,同时研究方法尚有许多欠缺,如考察复杂关系时使用的研究设计过于简单、测量工具不统一导致结果难以比较,有些测量工具不成熟信效度不高。未来的研究除了努力克服这些问题外,还应多考虑理论构建、内隐变量的调节和中介作用、当事人变量,在研究方法上应更为综合和多样化。
  关键词 心理咨询,过程-效果研究,过程变量,效果变量。
  分类号 B849;R395
  
  1 引言
  
  国外对心理咨询的研究由来已久,理论研究由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鼻祖弗洛伊德开创,而用科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约开始于20世纪中期。心理咨询实证研究可以分为三类:过程研究、效果研究和过程-效果研究。Lambert和Hill对心理咨询的“过程”和“效果”做过界定:“过程”是指发生在咨询会谈中的事情,具体包括咨询师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和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交互作用,这些行为可以是外显的(如可观察的行为),也可以是内隐的(如想法、体验);而“效果”是指作为咨询过程的结果所发生的变化。过程研究专门研究咨询过程变量,效果研究只对治疗效果进行测量和分析,而过程-效果研究将这二者相结合,考察咨询过程变量对效果的影响。
  在咨询实证研究早期,研究者在各自的理论流派内部从事着验证本流派理论的研究,而且大部分是过程研究,在1952年艾森克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有效性提出强烈质疑之后,研究者进行了大量效果研究,并最终得出了一个一致的重要发现,即心理咨询与治疗不仅有效,而且各理论流派的疗效几乎相当。在此之后实证研究的方向有所转移,并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研究类型向过程-效果研究转移。Buboltz等(1999)对1973~1998年的26年间发表在《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上的研究论文类型进行过统计,发现过程-效果研究所占比例最大,占全部研究的25%,而过程研究和效果研究分别占13%和6%,而且过程-效果研究所占比例在这26年间一直稳居第一,其近年来的研究地位可见一斑。第二个特征是研究内容向咨询中的共同因素转移,还有研究者开始尝试建立和验证泛理论(pantheoretical)的,即不局限于某一理论流派、对咨询普遍适用的过程-效果模型。现在的咨询实证研究中仍然清晰可见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验证某一流派(尤其是新出现的流派)或比较不同流派理论观点的研究;一类就是泛理论的研究。本文是对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进行综述,限于某一理论流派的研究不在考察范围之内。
  我国大陆对心理咨询的实证研究才刚刚起步,零星可见几篇对国外效果研究的综述,对效果测量的理论探讨或过程研究,尚未见对过程-效果研究的综述或实证研究发表。
  本文拟对国外泛理论的咨询过程-效果研究现状,包括理论基础、研究主题和结果、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方法进行介绍,并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供研究者参考借鉴。
  
  2 理论基础
  
  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理论流派繁多,许多流派都为过程-效果研究提供了资源,Hill曾对一些主要理论流派的影响作过讨论,现结合其讨论对过程-效果研究的理论基础作简要介绍:
  (1)以人为中心流派。尽管并非罗杰斯本意,但以人为中心理论仍然催生了许多咨询师培训系统,出于培训咨询师的需要,研究者不得不考虑咨询师的技术对效果的影响,当事人行为对效果的影响,以及咨询师的技术对当事人行为的影响,等等,因此启动了对咨询师的言语技术、非言语技术、当事人行为等过程变量与效果关系的研究,出现了许多测量工具,也得出了一些共同结论。另外,以人为中心流派提出的“助长性条件”得到了研究者的大量关注,该流派的研究结论是大量证据都支持助长性条件对当事人改变的重要性,但是非以人为中心流派的研究者却在这些研究中发现了很多方法问题,因此对这些结论不以为然;在这场争论中,有些研究者开始对一些含糊的概念进行澄清,或进行方法上的修改,以期得到更可靠的结论。以人为中心流派对开启和促进心理咨询的实证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许多问题在研究中逐渐清晰,结论逐渐明朗,有些测量工具也成为咨询领域的共同财富。
  (2)认知流派。作为认知革命的结果,研究者开始考虑会谈中咨询师和当事人的思想,这一对内隐经验的考察是对外显行为考察的重要补充,它对于建构会谈过程的完整图景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思路,Hill等提出了一个描述咨访双方的内隐和外显行为之相互作用的认知调节模型,这一模型有四个主要成分:咨询师的意图(therapistintentions),咨询师的反应方式(therapist responsemodes),当事人的反应(client reactions)和当事人的行为(client behaviors)。咨询师根据自己的理论知识、对当事人的诊断和观察形成治疗意图;为了实现治疗意图,咨询师使用各种干预方式,例如,为了增强当事人的感受,咨询师可能会释意或采用开放式提问;当事人对咨询师干预的反应决定了其行为,例如,如果当事人感到被支持,他/她可能会向咨询师揭示更多。咨询师在知觉当事人反应的基础上,形成下一个意图和反应方式来满足当事人改变了的需要,这又引起了当事人新的反应和行为,如此循环往复。一系列的相互作用最终使咨询产生效果。这一泛理论的过程-效果模型最早在1985年提出,其后不但发展了测量工具,而且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至今这一套工具已经比较完备,在研究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而这一模型也成为过程-效果研究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典型的描述过程变量和效果变量间关系的模型。
  (3)行为流派。行为理论对过程-效果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目标人群、评估方法和干预手段的专门化上,它对干预的对象、问题的评估和干预的方法通常都有清晰的描述,在研究中易于操作的同时得到的结果也便于解释。在研究对攻击性、社交焦虑的治疗和体重控制等问题时,该流派的影响都比较突出。
  (4)精神分析流派。精神分析对过程-效果研究的影响最主要体现在对咨询关系的研究上。Gelso等将咨询关系分为真实的关系、工作同盟和移情反移情三部分,在过程-效果研究中得到广泛关注的是其中的工作同盟,大量研究都已证实工作同盟是所有已研究过的过程变量中对效果影响最大的一个过程变量(详见下文)。而移情反移情尽管在精神分析流派内部被认为十分重要,但是实证研究并不多, 主要原因可能是对这两个概念的操作化困难。
  另外还有家庭系统理论、人际理论和社会影响理论的影响,在此不一一赘述,感兴趣者请参见Hill的文章。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咨询过程的一些要素、原理、机制或研究方法等刚开始是在某一理论体系内部提出、研究和应用,但逐渐为其他流派认同和接受,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将它们纳入自身的体系中来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期得到不囿于某一理论流派的对咨询更普适的理解。在过程-效果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还值得一提的是Hill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于2005年提出的一个新的泛理论过程模型,该模型将咨询过程分为初步印象(Initial impression)、治疗开始(Beginning therapy)、治疗任务(Tasks of therapy)和结束(Termination)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从咨询师的技术、当事人的卷入和治疗关系来描述其特点,这三者间相互联系,咨询师的技术促进了当事人卷入,二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治疗关系,治疗关系为咨询师使用技术提供了平台,咨询师的技术让当事人更深地卷入,从而更强化了治疗关系,如此循环,将咨询从一个阶段推向下一个阶段。如果说Hill的前一个过程-效果模型是聚焦于会谈中每一轮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互动,那么这一模型则是将镜头拉远,着眼于一个完整的咨询,而这些理论模型的提出对于指导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
  
  过程-效果研究中一般包括两类变量:过程变量和效果变量。如果按照上述对咨询“过程”的界定,从咨询过程参与者(咨询师和当事人)的角度对过程变量进行划分,则这些变量包括咨询师行为变量、当事人行为变量和咨询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变量。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待咨询过程,忽略咨询中的人,而着重咨询过程中发生的事和咨询的内部机制,则可以看到过程-效果研究中经常涉及的过程变量有:会谈中的重要内容、共同因素、针对某种心理疾病的专门治疗方法,等等。
  按照距离过程变量的亲疏远近的不同,效果变量可以分为即时效果(immediate outcome)、会谈效果(session outcome)和治疗效果(treatment outcome),这三种效果变量与过程变量的距离依次增长。仍然按照上述对咨询“效果”的界定,则即时效果是在咨询师的某一个或一些反应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当事人对咨询师反应的帮助性评价(helpfulness)、满意度(satisfaction)来表示,也有的用当事人的动机、体验水平等来表示;会谈效果是一次会谈结束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当事人对会谈的评价和会谈结束后的体验来表示;治疗效果是会谈全部结束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对当事人某些症状或总体状况的前后测的差值来表示。
  以下对过程-效果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加以梳理和归纳:
  
  3.1 咨询师的反应方式(response modes)与效果的关系
  3.1.1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即时效果
  咨询师的反应方式是指独立于谈话主题和内容之外的咨询师言语反应的语法结构。它在研究中获得了大量关注,20世纪中叶开始就有大量研究探讨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其他过程变量以及与效果的关系。Elliott等(1982)对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即时效果的关系研究表明,当事人认为解释和建议最有帮助,而提问的帮助最小。Elliott(1985)的研究表明,一般性的建议,解释和提供信息都与当事人评价的帮助性之间存在正相关。Hill等的研究表明,咨询师的解释能够减少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而且能够增加体验和领悟。Hill(1988)的研究表明,反应方式对即时效果有显著影响,但影响非常小,只占1%;当事人认为咨询师的自我揭示、解释、认同和释意最有帮助,开放式提问、质对和提供信息中等,而直接指导和封闭式提问则没有帮助。后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咨询师的意图和当事人的体验水平同时进行考察,结果对即时效果的解释力显著提高。在当事人的体验水平和咨询师的反应方式间存在交互作用,在当事人体验水平较低时最有效的咨询师反应方式是感受探索、开放式提问和提供信息;在中等体验水平时,几乎所有的干预效力都相当;而较高的体验水平在非以人为中心的治疗中一般很少达到,所以研究很少。研究者认为这提示了将一些过程变量放在一起同时考虑的重要性。
  3.1.2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
  许多研究者对该问题进行过研究,常用的研究方法是考察反应方式的频次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的相关,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却很不一致,有些结果相互冲突,而有些没有得出显著相关。在分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过程中,研究者逐渐认识到,以往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频次与效果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并不一定某种反应方式越多,效果就越好,还可能受到其他许多因素,如当事人的需要、准备状态、咨询师反应质量等的影响,Stiles等(1994)认为:“在极端情况下,当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反应性十分完美时,预期的咨询师的干预与疗效间的相关应为0”。因此,有研究者建议摈弃使用相关设计考察咨询师反应方式的频次与疗效关系的思路和方法,而考察与反应方式距离较近的效果,如即时效果,或者发展出新的研究方法来考察这一问题。目前,有研究者尝试采用序列分析(sequential analysis)和质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序列分析将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紧随其后的当事人行为放在一起考察以检验其效果,而质的研究对当事人进行访谈,用语言而非数字来考察咨询师反应方式的效果。
  3.1.3咨询师的自我揭示与效果
  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是获得较多关注的一类咨询师反应方式。在Hill(1988)的研究中,当事人评价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最有帮助,而且当咨询师运用此技术时其体验水平最高,然而咨询师却对该技术的帮助性评价最低。Hill(1989)将自我揭示分成若干类型进行细致的研究发现,当事人认为咨询师安慰性的自我揭示比挑战性的自我揭示更有帮助,而且咨询师此时此地(here and now)的自我揭示和彼时彼地(there and then)的自我揭示似乎并没有差异。Barrett等(2001)对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所做的质的研究表明,咨询师的自我揭示能导致当事人的领悟,而且让咨询师看起来更真实和人性化,这会强化咨询关系,并且让当事人感到安慰和自然,而这会让当事人感觉更好,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并且在咨询中更加开放和诚实,由此看来,咨询师的自我揭示对即时效果和治疗效果都有影响,它和效果之间的联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咨询师的自我揭示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如何并不清楚,研究结果很不一致,有的研究结 果是零相关,有的是负相关,有的是正相关,这类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自我揭示的操作化定义模糊,评估的方法各不相同,而且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即用相关的方法来考察咨询师自我揭示的频次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并不合适。因此,从现有研究结论来看,咨询师的自我揭示对即时效果有促进作用,但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的关系尚不明晰。
  
  3.2会谈中的当事人行为与效果的关系
  如上所述,会谈中的当事人行为包括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外显行为包括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而内隐行为中研究较多的是体验。对外显行为的研究经常使用的工具是Hill编制的《当事人行为系统》(Client Behavior System),这一系统将当事人行为分成相互独立的8类: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阻抗、同意、合适的请求、描述和治疗性改变,对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界定,观察员按照这些界定对当事人的每一个反应单位进行归类,这样可以得到当事人的每一类行为在会谈中出现的频次。在实证研究中被广泛采用的测量当事人体验水平的工具是Klein等编制的《体验量表》(Experiencing Scale)。它最早在70年代由罗杰斯学派的研究者设计和使用,后来由于其测量内容对大多数流派的普适性和良好的测量效力,在研究中被广泛运用。该量表测量的是当事人明确和符号化内心体验以及利用这些信息解决自身问题的程度,在较低的水平,自我揭示是非个人化和肤浅的;在较高的水平时,感受被探索,而且体验成为自我了解和问题解决的基础。它是由受过训练的观察员根据每一个分析单位内当事人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来评估当事人的体验程度。
  
  3.2.1外显行为与效果
  尽管从理论上来讲,会谈中的当事人外显行为十分重要,但是对它的研究却十分有限,而且为数不多的研究中大部分是过程研究。Hill在编制《当事人行为系统》时,曾请16位咨询与临床心理学家对其中的各类行为所表明的当事人卷入程度和对治疗的有益性进行评价,结果把8类行为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阻抗、同意、合适的请求和描述,另一部分是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和治疗性改变,对这两部分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后者与前者相比是更有益的行为,当事人卷入程度更高。另外,该研究让8位当事人对其所参与的一次会谈中的每一个咨询师干预的帮助性作评价,结果表明,出现在当事人的阻抗和认知一行为探索之前的咨询师干预被认为是最有帮助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感到咨询师的干预有帮助时,他们的反应最有可能是阻抗和探索。
  Shechtman(2004)用《当事人行为系统》比较了对强攻击性男孩的一个团体咨询(26人)和个体咨询(25人)中当事人外显行为的差异,结果表明,两种治疗方式中当事人外显行为出现的比例十分相似,简单反应(包括同意、合适的请求、描述)出现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认知探索和阻抗,其他外显行为很少出现。该研究还考察了随着咨询进行当事人外显行为的变化,结果表明,阻抗出现的比例下降,而领悟和改变的比例升高。此外,对咨询师的干预方式与当事人外显行为关系的分析表明:在个体咨询中,咨询师提问的技术与许多当事人外显行为相关,它减少了阻抗而且增加了认知和情感探索,但在团体咨询中,这种关系并不存在;咨询师的指导除了在团体咨询中导致情感探索的减少外,与其他外显行为都没有相关。
  Porter等(1996)用《当事人行为系统》研究了遭受过性虐待的女孩在会谈中的表现,结果表明,当事人外显行为受咨询师干预的影响要大于咨询师性别的影响,当咨询师询问关于性虐待的问题时,当事人会出现更多的关于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探索,而不论咨询师是男是女,这一结果十分重要,因为在开始咨询之前,所有当事人都认为更倾向于女性咨询师为自己咨询。关于性虐待的话题最常出现的当事人外显行为是认知-行为探索,而与性虐待无关的话题最常出现的当事人外显行为是描述和认知-行为探索。Lee等(2006)采用序列分析(sequentialanalysis)的方法研究了32例会谈中当事人外显行为和其出现之前的咨询师干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咨询师的干预对当事人外显行为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如当事人的描述行为通常出现在咨询师的封闭式提问之后;感受反映能够促进情感探索,而重述和开放式提问能够促进认知一行为探索;领悟通常在解释、主观信息、认同一安慰之后发生。
  关于当事人外显行为与效果关系的研究十分缺乏,曾有研究者提出过该问题,但似乎并未引起重视。2006年Lee等探讨了当事人外显行为与会谈效果的关系,结果表明,当事人对会谈帮助性和满意度评价更高时,其描述行为的比例较低,而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行为的比例较高。
  3.2.2内隐行为之体验与效果
  当事人在会谈中的体验与效果的关系获得了大量研究,而且研究结果几乎一致表明,当事人的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存在正相关。Klein等对采用《体验量表》进行的研究的回顾表明,在《体验量表》上得分越高时治疗效果越好,这一结果在对许多流派的研究中都被证实。Hendricks对1957~1997年的27篇采用《体验量表》研究的当事人体验与效果关系的论文进行了总结,结果表明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存在正相关,无论是整个咨询的平均体验水平、还是咨询早期、中期、晚期的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均存在这一相关,而且在不同的理论取向和不同障碍类型的治疗中均发现了这一相关。因此,当事人的体验水平是一个对效果有影响的重要过程变量。
  
  3.3工作同盟与效果的关系
  工作同盟一般被定义为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合作的和情感的联结。尽管它最早在精神分析流派中提出,但已被各理论流派接受为咨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成分,研究发现都一致证实了它与治疗效果的关系。Martin等(2000)对79个工作同盟与效果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元分析,结果表明,工作同盟与效果间的相关为0.22,这一关系十分稳定,不受其他变量,如治疗类型、效果测量方法、评分者(当事人、咨询师、观察员)、评分点(咨询的早期、中期、晚期或平均)、工作同盟测量方法等的影响。对过程研究的综合性回顾表明,工作同盟对咨询获益的预测力无论在强度上还是一致性上都要超过其他任何已经广泛研究过的过程变量。
  
  3.4会谈中的重要内容与效果的关系
  在咨询研究中,还有一类研究比较常见,这就是关于会谈中的重要内容的研究,这里的“重要内容”包括重要事件或重要时刻(important events,significant events/moments)、当事人认为有帮助的事件和体验等,由于在研究中各种称谓不同,故在此统称“重要内容”。这类研究常用质的研究方法或质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而得到各种重要内容的类别。   Elliott是该领域的先驱,在1985年就开始了研究,在其1989年对该领域的研究综述中,他将当事人认为的咨询有帮助的方面总结为5个,分别是:(1)咨询师的促进性特质,(2)当事人的自我表达被接纳,(3)体验到支持的关系,(4)领悟,(5)咨询师鼓励咨询外的实践。还有研究者考察了会谈中的重要事件,Martin等(1988)的研究表明,当事人认为对领悟和理解的表达,对个人材料的提供,对感受的描述和探索,对新的生存和行为方式的表达这样一些行为是重要的。Gershefski等(1996)对抑郁的当事人的研究发现,当事人认为最有帮助的事件是咨询师的帮助(如可以交流和提供反馈)和得到了一些新东西(如获得领悟),而不论接受的是何种理论流派的咨询。Paulson等(1999)采用概念绘图(concept mapping)这一质量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得出了当事人所认为的9类有帮助的体验,分别是咨询师的助长性人际类型,咨询师的干预,自身资源的开发,获得新观点,自我揭示,情感疏泄,获得新知,咨询的可获得性和改变的决心。
  这些研究从另一角度考察会谈过程变量与效果的关系,但由于绝大部分是质化研究,缺乏数据支持,得出的结论不够直观。
  
  4 研究方法
  
  同其他心理学研究一样,在咨询过程-效果研究中同样存在量的研究方法和质的研究方法以及这两种方法的结合。
  传统的过程-效果研究中经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相关分析,考察过程变量的频数或比例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相关,考察过程变量随咨询进程的变化形态以及与治疗效果的相关等,这类研究大多以咨询师的技术作为过程变量,考察其与效果的关系。这种方法简便易操作,但其主要缺陷在于没有考虑到咨访双方互动时的上下文情境因素对咨询师所采用的技术的影响,咨询师在会谈中并不是机械地按照固定的顺序采用固定的技术,也不是某种技术用得越多效果就越好,实际情况是灵活地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反应、考虑当事人的不同需要采取相应技术,因此,咨询师的技术与效果间可能并不存在线性关系。尽管采用相关分析考察咨询师的技术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不太合适,但相关设计并没有完全被过程-效果研究所排斥,仍然在某些合适的情境下被应用,如有的研究用它来考察某一情境下咨询师采用的技术与即时效果的关系;有的用它来考察当事人的行为与会谈效果的关系,等等。
  针对相关研究的这一弊病,许多研究者提出并采用了序列分析(Sequential analysis)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考察咨询师所采用的技术与当事人接下来的反应之间的关系,有力地克服了相关分析直接把咨询师采用的技术与效果相联系而忽略了当事人的反应的问题。但是由于其统计分析十分复杂繁琐,与巨大的工作量相比得到的有用的结果可能微乎其微,从而导致其应用不太广泛。
  量的研究中还有一种成分研究(component studies)的方法,它是一种采用实验设计来检测某种理论上认为重要的治疗成分是否有治疗效果的方法。包括两种设计方案:一种是比较治疗中缺乏某种成分和不缺乏时两种治疗效果的差异;另一种是比较治疗中添加某种成分和不添加时两种治疗效果的差异。这种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与“共同因素说”是相悖的,它认为治疗是因为某些专门的治疗成分而有效,而这些成分通常“都在治疗手册上有所说明”。这是一种典型的医疗模式的研究方法,常用来研究心理疾病的治疗过程与效果的关系。
  尽管量的研究能够提供客观清晰的数据指标,但仍然存在自身的一些不足,研究者们一直在呼吁更多样化的研究方法,另外加之质的研究方法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在咨询过程-效果研究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用质的方法和质量结合的方法进行的研究,尽管与量的研究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小,但它们的出现对于弥补量化研究的不足仍然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概念绘图(conceptmapping)等方法都在研究中有所应用。
  
  5 数据收集
  
  过程-效果研究要收集的数据资料通常包括三部分:会谈资料、过程变量数据和效果变量数据。对会谈资料的收集主要有录音、录像两种方式,也可根据录音录像资料将会谈转成逐字稿。过程变量根据其性质,既可以由咨询师和当事人自行评定,也可以由经过培训的观察员评定,如会谈过程中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负面情绪以及咨询师对此的觉察,由当事人和咨询师自己评定;而咨询师和当事人的言语反应可由多位观察员(一般是3-4名)评定。观察员评定比较容易操作,而咨询师和当事人评定相对困难一些,常见的做法是会谈结束后立即请咨询师和当事人分别听刚才的会谈录音或看录像,让其尽量回忆当时的想法和体验,由此进行评定。有研究表明这种事后回忆的方法对某些过程变量,如意图、反应的测量是可靠的,但对涉及情绪的过程变量测量不可靠。
  关于效果变量数据的收集:即时效果可以由当事人和观察员评定,如对咨询师的干预进行评价,常见的测量办法是在会谈后请当事人听录音或看录像,并进行评定;而当事人的体验则可由观察员进行评估。会谈效果是在会谈结束后立即请当事人或咨询师评定。对治疗效果的测量一般是在治疗开始前和全部结束后请当事人填写反映其症状(如抑郁、焦虑)或整体状况的自陈量表,还有的在治疗全部结束一段时间后进行跟踪测量,通过比较来确定治疗效果;除了当事人自评外,还可以请当事人的重要他人或咨询师来辅助进行评定。
  
  6 存在的问题及研究展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过程-效果研究的方法、技术、手段都有所进步,但是该领域积累的成果仍然不多,笔者认为这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过程-效果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影响咨询效果的过程变量很多,而且这些变量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某一因素对效果的影响都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制约,如前文所述,咨询师的反应方式对效果的影响,受到当事人变量、咨询情境乃至反应质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脱离其他因素而单纯考察某一因素对效果的影响,得出的结果很可能不符合实际。然而,若要在一个研究设计中同时考虑诸多因素,不但使研究设计和统计分析都异常复杂,而且还有可能挂一漏万,遗漏了某些因素,或者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导致研究结果的适用面非常狭窄。因此,过程-效果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了对其进行研究的不易。
  (2)研究设计不理想。正是由于过程-效果的关系本身十分复杂,而研究者在进行研究设计时可能并没有考虑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采用的研究设计过于简单,或者对于要研究的问题并不适合。如咨询师反应方式的频次与疗效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强行地用相关分析进行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很不统一。
  (3)测量工具不规范。测量过程变量和效果变 量的工具繁多,有的是比较成熟得到广泛应用的,而有的是研究者根据研究需要自行编制的,一方面这些工具并没有足够的信效度指标,另一方面,测量同一变量,不同研究者选取不同的工具,这导致结果难以比较。以对治疗效果的测量为例,Sexton对1988到1994年的260个相关研究的统计结果表明,260个研究共采用了297个量表,而其中有128个(占43.1%)是研究者自行编制的。
  未来的过程-效果研究除了要努力克服以上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1)研究者在进行实证研究的同时,应多从理论的建构上进行思索,既要能够扎进具体实在的研究中,也要能跳得出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全盘的理论建构上的考虑。有些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如Hill的新过程模型(2005),就是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但对前人的大量研究进行了总结、提炼和升华,而且对于指导以后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除了研究看得见的过程变量外,对内隐的过程变量,如态度、期望、需要等应进行更多研究,考虑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作用,这对于深化对过程-效果关系的理解,了解过程变量的作用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3)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应更为多样,量化研究的方法之外,还应多考虑质的研究方法和质量结合的研究方法。
  (4)在过程变量的选择上,以往的研究大多考察的是咨询师变量,试图对咨询师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有更多了解,为咨询师的实践和培训提供参考。在这类研究中咨询师是主体,当事人是客体,当事人的反应只是作为对咨询师行为的反映来对待,被用来说明或评价咨询师行为的作用。很少有研究把当事人的反应作为其内部加工的结果,结合其期望、态度、体验等来综合考虑,但是显然这部分内容对于当事人的反应同样起着重要作用,了解这些内容对于咨询师更清晰地了解当事人、把握咨询互动、达到更好的咨询效果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考察当事人变量(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与效果的关系,在以后的研究中应更加重视。
  尽管过程-效果研究的工作量往往十分巨大,从会谈资料的收集、转逐字稿、对每个分析单位(有时是每分钟,有时是每句话)的分析到统计计算,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最后得到的结果还很可能不理想,但这并不能成为研究者回避过程-效果研究的理由。我国大陆现在已有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咨询研究领域,并已经着手进行了一些研究,还有更多的新生力量投入到其中来,在这一过程中,参考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回避前人出过的问题是开始研究之前不可缺少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