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6时多,一辆牌号为浙KF0727的半挂车从丽水开往宁波,途经甬金高速宁波段四角尖隧道时,车辆左后轮突然冒烟起火。司机下车打开隧道内的消防水龙头,但让司机吃惊的是:消防栓内竟然没有水。此时,后面的一辆大货车由于避让不及与该车发生擦刮。两个小时后,隧道内的大火才被消防队员扑灭。
安全隐患暴露渎职高官
这起车祸,是甬金高速正式通车几天后的首起事故。车祸暴露出高速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还发现,业主单位在甬金高速宁波段的5个隧道内均未安储水装置,所有消防栓形同虚设,而隧道内的干粉灭火器,对轮胎起火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发现,该段高速公路信息牌、导向牌等指示标志也均未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遂决定让刚通车7天的甬(宁波)金(华)高速公路宁波段从2006年1月4日开始关闭。
7天前通车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因实现了全程贯通,被称为“金华通海之路”,是连接浙江东部和中部的黄金快车道。这条高速公路对于主管领导、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励奎铭来说,正是他显示政绩的一大桂冠,他也因此顺利被提升为宁波市政协副主席。
2006年5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对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工程中存在“外商以代建名义从总投资19.3亿元的工程中获利2亿多元”的问题。在事实面前,励奎铭向组织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招商引资中滥用职权,以及违纪经商、生活作风等一系列的问题。
2006年11月,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励奎铭立案侦查。2007年9月4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正厅级)励奎铭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一个正厅级高官,因为渎职犯罪而落马,在全国堪称典型。
引资心切埋祸根
励奎铭是浙江余姚人,1947年12月生于宁波市下属的余姚县(后改为县级市)。1971年2月参加工作后,曾当过厂长,副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余姚市委常委、副市长,余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7年9月,时年50周岁的励奎铭,从余姚市市长任上被调任宁波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01年12月,宁波市交通委员会改名为宁波市交通局,励奎铭任局长、党工委书记。
在50多岁的年龄上,励奎铭有几分迷茫。这是一条一步步走向退休的道路。市交通委员会虽然是个重要的实权部门,但毕竟排在其前面的部门还不少。要在这个位置上谋求升迁,还需要做出不少努力。因为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希望了,他得再努力努力,再拼一拼,在个人政绩上,决不能马虎。
他决定做一些大动作,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自然成为他的首选。但工程需要近20个亿的资金,省内外的公司一时垫不出这么多的资金。为此,励奎铭主持下的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引进外资。
风声放出去后,宁波市交通委员会下属的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交投公司”)总经理虞某首先嗅到了商业气息,觉得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虞某长年在生意场上周旋,认识了不少境内外商人,奥地利人大力斯便是其中之一。虞某与大力斯多次谈判,最后签订了意向书,外方表示愿意投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但条件苛刻,工程要由外商总承包建设。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上了一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包括交通工程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因此,外商要求将该工程进行总承包建设是不被允许的。但是,虞某等人向励奎铭汇报,认为这是一次引进外资的大好时机,不可错过。对招投标一事,可以采取变通手段,尽量回避招标。于是,励奎铭答应了外方的这一无理要求。这为他的落马埋下了致命的祸根。
2000年6月,交投公司和奥地利爱尔瓦格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约定总投资2.3亿美元,公司注册资本金9200万美元,中方认缴920万美元,占10%股份,外方认缴8280万美元,占90%股份,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间的差额部分由外方通过国外银行贷款解决,工程由奥地利的阿尔皮内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
令励奎铭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外商玩的是资本游戏,只是想用中国人的钱赚中国人的钱而已。因此,在合同签订后的长时间内,外方的注册资本一直没有到位。直到2001年10月,爱尔瓦格公司的第一期15%的注册资本金1242万美元才姗姗迟来,但其余的资金再也没有到位。2002年5月,经励奎铭同意,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差额改由外方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由交投公司在建设期内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这一条款,励奎铭应该知道其中的厉害,可是,事到如今,他也是进退两难。在身边一些人种种理由劝说下,他居然代表宁波市交通局接受了这一不平等约定。2002年3月,经励奎铭同意,剡界岭公司与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甬金高速公路施工合同协议》(下称总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以建设费概算包干的方式总承包给阿尔皮内公司建设,合同价为12.39亿余元人民币,节余归总承包商,励奎铭在该协议上签字。
这个埋下隐患的大工程,在案发前的数年间,却一直是宁波市交通局及其下属的交投公司的一大政绩。在交投公司自撰的宣传页面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我们不闭门造车,把目光转向世界,走‘外引内联’之路,积极招商引资,扩充实力:2001年,与奥地利艾尔瓦格公司合作,就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引进外资2.07亿美元,创省内拟建公路项目引进外资之最。”
“特殊”项目损失国资上亿元
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即将上马的消息,几乎从酝酿开始便迅速传开。尤其是一些建设企业,对总造价达十数亿元的项目垂涎欲滴,都想从中分一杯羹。据业内人士估计,一公里造价一千万,利润可达两三百万。于是有人开玩笑,即便你不懂造公路,即便你不从事这个行业,只要你能够从当权者手中讨点工程做,哪怕是一公里的工程,然后转包,也足够你发一笔的了。
正当众多建设企业跃跃欲试之际,突然听闻整段公路全部由外商承包,境内企业连一勺汤也分不到,这岂不气坏了与此相关的各路官员和商人?于是,打电话、写举报信的,不在少数。因为总承包协议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国家交通部和浙江省交通厅先后派员前来调查,在了解到部分事实后,都明确要求解除总承包协议。
励奎铭很生气,觉得自己想干番事业真难,阻力不小。一项很显政绩的大工程即将下马,此时,外商扬言要撤资。一些人劝说他要千方百计留住外商,把项目搞上去。搞个“代建制”,钻政策的空子。
且看励奎铭如何变通运作。2002年5月,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中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凡建设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建设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制。其中第八条为励奎铭的铤而走险埋下了伏笔,第八条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应当引进竞争机制,除个别特殊项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文件中的“特殊项目”无疑为该工程开了口子。励奎铭正是抓住这一点,以代建制的名义,把偌大一个工程排除在招投标法律之外,为后来的国家资金损失以及个人的人生重创埋下了定时炸弹。
就这样,阿尔皮内公司获得了总代建资格,励奎铭主管下的宁波市交通局为其大开绿灯,竟然写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过分承诺。2002年11月,剡界岭公司与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与总承包协议完全一致的《建设总代理协议》。
2004年1月,因爱尔瓦格公司注册资本金仍未到位,交投公司有关人员向时任宁波市政协副主席但仍主持市交通局工作的励奎铭汇报应对方案,励奎铭作了“维持代建大框架、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要求。
外资迟迟不能到位,而且很可能就这样拖下去了。为了保住这个政绩,同年12月,交投公司与爱尔瓦格公司和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新的合资合同,对剡界岭公司股权比例重新规定为宁波交投公司占75%、爱尔瓦格公司占13.5%、阿尔皮内公司占11.5%。剡界岭公司与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建设总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来按照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阿尔皮内公司最多可获得的代建费仅应为2556万元,但根据补充协议,阿尔皮内公司可获得总代建费人民币26937万元。这样一来,该公司多获得代建费人民币24381万元,除去外方已到位的资金1242万美元,实际给中方造成上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