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男,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情报学学科带头人。1986年毕业于河北工学院机械制造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情报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理学硕士。2002年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情报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2004年5月进入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6月出站。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情报、技术预见等。2000年以来担任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副秘书长,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Soeiety 0f Competitive Intelll’genee Profession-als,SCIP)会员。著有《竞争情报与战略管理》一书,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多项,2000年以来发表竞争情报论文30余篇。目前主要从事产业竞争情报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摘要]从中小企业竞争情报和产业竞争情报两个视角研究竞争情报是否可以成为公共产品的问题。对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香港贸发局商贸资讯中心、加拿大商务专员服务处等国内外机构的业务解析发现,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已经是客观存在。根据公共产品的判据,围绕目标研究内容是否为竞争情报以及是否为公共产品两个关键点,研究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理论基础。研究发现,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竞争情报具有明确的公共产品属性,竞争情报可以是公共产品的观点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践佐证。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产业竞争是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需求最强劲的两个领域。研究认为,面向社会需求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是经费充裕时代公益性科技情报机构和公益性图书馆的业务创新方向。
[关键词]竞争情报 产业竞争情报 中小企业 公共产品 国际竞争 案例
[分类号]G350
1 问题的提出
竞争情报可以是公共产品吗?这是一个质疑传统认知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不同答案对于竞争情报界的发展与创新有迥然不同的影响。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紧扣三个关键点:研究讨论的产品(含服务,下同)是不是竞争情报?研究讨论的产品是不是公共产品?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是否已经是现实存在?
引用权威的定义,所谓“公共产品”是指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供给涉及社会整体利益或众多主体的利益,通常通过政府公共财政予以支持,并且,往往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达到均衡。
研读公共产品的定义要点,归纳出竞争情报是否为公共产品的判据是:①是否为公共财政支持;②是否涉及众多单体企业的利益;③是否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达到均衡和满足需求。
传统观点认为,发端于企业的竞争情报活动自然像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样,是一种典型的私有属性活动,竞争情报是企业量身定制的私有产品,同类企业之间,特别是竞争对手之间不能共享竞争情报,哪家企业需要竞争情报,哪家企业自己搞,或者委托他人替自己搞而自己买单……
传统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是毫无疑问的,但有其局限性也是在所难免的,特别是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候。很多问题的提出及其求解是必须考虑约束条件的。不考虑约束条件,即使像“你是北京人吗?”这类看似十分简单的问题也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同理,回答竞争情报是否可以是公共产品的问题,也必须考虑约束条件。基于增加约束条件的思路,可以在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从“中小企业竞争情报”和“产业竞争情报”两个视角研究竞争情报是否可以成为公共产品问题。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保持经济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吸纳就业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众多中小企业将直接面对国际竞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到国外市场发展壮大。近年来,也涌现出若干主要由中小企业群体构成的优势产业。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之路充满机会和风险。怎样才能做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依靠竞争情报是广大中小企业的不二选择。这些中小企业能够依靠自身满足竞争情报需求吗?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情况下。研究发现,我国中小企业界存在竞争情报缺位问题。温州打火机企业先后在美国市场和欧盟遭受重创等众多事例,佐证了中小企业难以依靠自身满足竞争情报需求以及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缺位的事实。
在我国,“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相比,就像能勉强糊口的民工与财大气粗、威风八面的亿万富翁相比,渺小而没有分量。那么,所谓的“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能否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中,稳操胜券、从容笃定呢?其实不然,大多数“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的威风仅限于国内,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由于情报能力不足,遭受重大损失不乏其例。我国的彩电、手机、DVD、玩具、服装、轮胎、家俱、农产品、水海产品、工程机械、空调、冰箱等都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但是,这些优势产业面对国外不断花样翻新的反制打压手段,由于情报能力的不足,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害,一些赫赫有名的“大型企业”、“特大些企业”也成为受害大户。说明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所谓的“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在应对国际竞争过程中,依靠单体企业自身也同样难以满足竞争情报需要,还必须高度倚重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产业竞争情报。对产业竞争情报的解析表明,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产业竞争情报的供给是破解我国竞争情报理论研究火爆而国际竞争中却频频失利的现实之迷局的必然选择。
可以看出,竞争情报可否是公共产品,或者说竞争情报的公共产品属性,是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而且,我国企业对于公共产品意义上的竞争情报产品已经产生了现实的需求。那么,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事例是否已经存在了呢?
有道是,“事实胜于雄辩”,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是否已经是现实存在,可以通过国内外实际事例找到答案。
2 事实佐证
2009年10月23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第15届年会在河南洛阳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竞争情报事业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15年来,政府部门及其属下的科技情报机构在推动我国竞争情报应用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北京、上海、云南、深圳、湖南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国家财政提供专项经费、面向多个企业群体服务的非营利性竞争情报普及示范工程。而这些竞争情报普及示范工程中,又以湖南省的竞争情报普及示范工程最有典型意义,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基于公益性服务机制和条件、面向多个企业群体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范例。湖南省竞争情报普及工程于2005年10月开始启动。依托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成立了省级的湖南省竞争情报中心,省级中心之下,又设立了产业中心和企业中心,覆盖有色金属、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食品加工等十 余个湖南省的主要产业。湖南省面向产业和产业内的多个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产业层面的政策、预测、综述、具体产品的数据、重点竞争对手的监测等20余种竞争情报产品。同时,特别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已经为全省114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了竞争情报公共产品和服务。借助于竞争情报,湖南省有色金属等代表性产业、一些代表性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绩效明显提升。除了对用户的经营业绩产生切实贡献之外,湖南省竞争情报工作还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肯定。2009年10月12日,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就湖南省竞争情报工作做出批示,对湖南省竞争情报中心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我国的香港以外贸经济高度发达享誉世界,而香港贸发局则是策动香港企业争雄世界的重要幕后推手。香港贸发局扶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措施之一就是为企业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香港贸发局下属的商贸资讯中心是一家专门为香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商贸资讯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运营经费,类似于内地的公共图书馆。2003年7月,笔者赴香港参加会议期间,专程到香港贸发局商贸资讯中心考察。在中心负责人杨健平女士的陪同下,参观了该中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该中心又按照服装、眼镜等行业设立了一些专业图书馆,在这些专业图书馆,不但有报纸、图书、杂志等传统文献,还有服装面料、服装产品说明书、一些目标市场厂家的介绍、目标地区的电话号码簿、珠江三角洲港口分布、内地城市招商引资资料等。除提供文献和样品资料外,该中心还专门为中小企业到海外投资召开咨询会和专家报告会。香港贸发局商贸资讯中心官方网站专门开设有中小企业资源、中小企业论坛专栏。其近期专门为中小企业举办的研讨会包括中东、中欧、拉丁美洲市场研讨会;中小企进军国内市场策略工作坊I及II;开拓内地中产消费市场商机及策略研讨会等。可以看出,香港贸发局商贸资讯中心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已经远不止文献原料,其产品线的很大一部分已经是地地道道的竞争情报产品。
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帮助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内容之一就是免费为本国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提供信息服务。例如,加拿大帮助本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的服务体系中,商务专员服务处(The CanadianTrade Commissioner Service,TCS)是为本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竞争情报服务的代表性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①提供目标国家市场前景分析。具体包括目标市场的主要壁垒、具体产业的市场研究报告、开展业务的建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开展业务需要的资质等;②介绍合格的业务联系人。具体包括进入目标市场所需要的业内联系人名单、潜在的买主与合作伙伴、代理商和生产商代表、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主管的政府官员、协会和商会、律师行和专利事务行、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背景概况、业务介绍等;③目标市场特定公司情况。具体包括目标市场特定行业内的现有厂家、这些厂家的背景简况、进一步了解这些公司详细情况的信息收集渠道等;④专题咨询。TCS官员可以和本国企业面谈,就企业提出的问题提供专题咨询。只要对照美国竞争情报专家Jan Herring关于竞争情报关键课题(Key Intelligence Topics,KITs)的内容界定就不难发现,这些所谓的“信息服务”几乎全是地地道道的竞争情报产品,而且是作为公共产品对本国企业免费提供的。
国内外的事实告诉我们,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专供学术讨论的话题,而已经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存在。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现实能否从理论上得到解释?答案是肯定的。3理论诠释
从理论上诠释竞争情报的公共产品问题,可以围绕两个关键点展开:一是研究内容是不是公共产品;二是研究内容是不是竞争情报。
一些产品具备公共产品的全部特征,可以称为纯公共产品,也有一些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只是某些方面具备公共产品特征,可以称为有约束条件下的半公共产品。服务于排他性竞争是竞争情报的表征性特点,私有性毫无疑问也是竞争情报的表征性特征,因此,竞争情报显然不可能成为纯公共产品,但成为有约束条件下的半公共产品却是完全可能的。将边界条件从单体企业扩大到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从单体企业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范围内的竞争上升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或者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产业竞争,则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同一个产业链上的多个企业群体拥有共同的利益,拥有共同的竞争对手,拥有共同的竞争情报需求,面向这些拥有共同利益、共同竞争对手、共同竞争情报需求的企业群体提供竞争情报产品,如果经费又是由公共财政支持,则竞争情报成为有约束条件下的半公共产品从理论上已经成立。由于竞争情报的特殊性,也山于各个国家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竞争情报产品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显然难以达到均衡和满足需求。
另一个需要从理论上解释的是研究的内容是不是竞争情报。换言之,需要从理论上求证所提供的服务是信息产品还是竞争情报产品。应该说,典型意义上的信息产品和典型意义上的竞争情报产品没有明确的边界,但却有明确不同的重心。而且,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竞争情报是一个产品线,是一个从数据原料到决策建议的多种产品构成的链条。只要提供的产品总体上落在竞争情报产品线范围,特别是具有竞争情报表征意义产品的重心区域,则可以明确无误地认定就是竞争情报产品。比喻说来,信息与竞争情报相比,就像进入厨房的菜料与端上餐桌可直接进食的入单菜品。人单菜品可以是凉拌生菜,但表征性菜品肯定不会是凉拌菜。
从另一个角度看,关于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更容易被认定为典型的竞争情报产品,但关于竞争环境的竞争情报同样是典型的竞争情报,而且是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竞争情报的主要部分。此外,即使是关于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也是可以分层的,有些公开程度高、通过公开信息来源渠道获得的关于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同样可作为竞争情报公共产品提供。以风能产业为例,国内本土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企业已经超过60余家,在对抗国外风电机组巨头的竞争中,关于Vestas、Gamesa、GE Wind、Suslon、Nordx等国外风电机组巨头的企业研究产品显然可以作为竞争情报公共产品为多家国内本土风电企业使用。当然,国内本土企业自身有特定需求而又无法与其他企业共享的,则无法作为公共产品由外部供给,只能由企业自身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或者支付费用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完成的《2009中国风能产业国际竞争态势研究报告――中国风电装备市场的国外竞争者研究》,是将竞争对手分析作为竞争情报公共产品提供的范例。至于报告中没有涉及,而某单体企业自身需要的竞争情报内容,如Vestas、Gamesa等国外巨头的客户名单、投标方案、产品成本、核心技术与关键工艺、竞争策略等,一般说来很难在公共产品层次满足这类竞争情报需求,只能由企业自身支付费用,获得具有典型私有属性的、量身定制的竞争情报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竞争情报可以是公共产品吗?是的!
给出竞争情报可否为公共产品的结论是有约束条件的。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竞争情报具有明确的公共产品属性,可以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提供。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产业竞争是竞争情报公共产品需求最强劲的两个领域,也是开展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相关理论、方法与应用研究最合适的两个领域。
既然竞争情报可以是公共产品,且存在越来越强烈的现实需求,就存在谁来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问题。适合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机构很多,但公益性科技情报机构、公益性的图书馆(特别是公益性的专业图书馆和部分面向具体产业的高校图书馆)应是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主要机构群体。竞争情报公共产品的用户以企业为代表性用户群体,但显然并不仅限于企业用户群体。伴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社会各界对竞争情报的需求日益强劲。当前,众多公益性科技情报机构、公益性图书馆纷纷进入“不差钱”时代。“不差钱”之后的工作如何对得起纳税人,业务工作如何创新,如何提供有影响的产出,面向社会需求提供竞争情报公共产品不失为参考思路。
致谢: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7097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