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的内容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配置协同发展研究

  [摘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全面推进要求对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进行协同配置。从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现状来看,主要存在配置主体功能缺位、协作程度不高、支撑服务落后等问题,需要通过管理、组织、技术、服务层面的多元协同加以解决。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克服制度、机制、技术和服务上的障碍,全面推进我国信息资源配置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 信息资源配置 协同发展
  [分类号]G203
  
  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在整合全球信息资源,实现“为我所用”。信息资源配置能力已成为衡量国家信息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在积极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同时,将信息资源配置也纳入了国家整体创新战略轨道,不断推进创新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信息资源配置与国家创新活动的协同发展。
  
  1 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概述
  
  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是以满足国家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为目的,按照一定的配置原则和标准,通过各类创新主体和支撑要素的相互作用、有机融合,以协同有序的运作方式来调整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分布结构和分配预期的活动,对推动创新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共赢”起着重要作用。与传统配置模式相比,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对象、主体、形式更加多元复杂,主体间的信息资源交互关系由单纯的竞争与合作转向有序分工与协同,配置活动的组织方式也由纵向或横向一体化扩展到非线性的网络化动态合作,旨在通过配置主体、对象、环境间的整体联动效应达到最优配置状态,从而发挥信息资源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最大效益,提高创新绩效,如表1所示:
  
   2 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现状
  
  2.1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对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要求
  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信息资源配置范畴已由组织微观层面上升到国家宏观层面,配置活动不再只是对组织内部的信息资源进行分配调整,而是对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各创新主体打破组织界限,通过多元协同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由此提出了信息资源配置的协同发展要求。
  首先,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需要从国家创新发展全局出发,对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配置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利用其制度优势协调创新主体的配置行为,为配置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对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而言,需要在有效制度安排下充分发挥自组织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手段来协调彼此间的利益关系,调整信息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流向、数量和比例,使信息资源开发、生产与国家创新需求达到平衡。
  此外,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实现,还需要信息服务的有力支撑,需要通过构建服务平台更好地促进信息资源的流动与交换;同时,还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设计可操作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技术实现方案,构建基于开放式架构的协同配置系统,深化配置技术集成应用,提高配置流程管理与实施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从而不断提高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配置效率。
  
  2.2 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运作现状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信息资源配置模式的变革已融入整个国家创新体系演化的共性趋势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下,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已成为各领域顺利开展创新活动的迫切需求与必然选择。在政府的规划部署下,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2.1 部分管理机构间实现职能整合 随着我国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快,在政府宏观管理层面出现了重大科技计划由科技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现象,管理机构间的合作互动日益频繁,推动了部门组织结构的调整。“大部制”改革思路的提出,将我国一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信息管理机构进行了职能整合,改善了政府多头管理的格局。如,原先按行业部门设立的国家行业信息(情报)管理机构并入国家面向社会的综合性信息(情报)管理机构,实现面向社会的综合管理。管理机构间的职能整合有利于统一管理思路、提高政府整体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从战略规划上树立资源配置协同观,更好地指导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的协同运作。
  2.2.2 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意识日渐增强 随着创新风险的提升和创新难度的加大,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意识正不断增强,在各领域成立了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如国家火炬IT服务创新战略联盟等。这些联盟在带动我国创新产业链快速运转的同时,也促进了产学研等创新主体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使各主体能以创新效益最大化为共同目标,通过深入合作实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在此基础上运用各方优势,在合作机制引导下进行跨组织、跨系统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
  2.2.3 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在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工业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我国各级图书情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配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国家骨干通讯网络,陆续建成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平台(cAus)、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一批有代表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扩大了现有网络资源的存储、传播和利用范围,实现了高质量信息资源为创新活动服务的目标(见表2)。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为组织机构问的资源流动和供求提供了有效载体,有利于网络化资源配置的顺利实施。
  
  
  2.3 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发展现状来看,尽管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由于我国创新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国家创新体系结构和信息资源配置功能尚不完善,因此,在协同配置推进中还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2.3.1 配置主体功能“缺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有着明确的配置功能定位。我国实行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要求政府在规范和约束配置主体行为的同时,积极调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主体参与配置活动的主动性。然而受到长期计划体制影响,各主体主动开展配置活动的意识不强;同时,由于配置管理部门间的权责利界限不清,导致一些领域的资源配置工作(特别是公共信息资源配置领域)无人承担,而在一些获利性高的领域又存在多头管理、“扎堆”配置的局面,导致各主体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功能“缺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以我国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园区――中关村为例,在发展之初,是以海淀区为主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由海淀区人民政府主管园区内的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然而,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试验区已由一区管理变为“一区十园”式的管理模式。各分园区内均设有管委会,管委会中行政部门林立,每个园区都有自己的资源配置管理标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难以界定,整体配置工作缺乏统筹规划,无法从中关村的创新发展全局出发,调动不 同园区内的主体共同参与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的积极性,导致跨园区的信息资源流动与共享难以及时实现,阻碍了中关村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
  2.3.2 配置协作程度不高 开放式创新环境下,创新主体间的跨系统合作已成大势所趋。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了信息资源在不同组织间的流动与共享,使配置范围不断扩大。信息资源配置已从组织内部的信息活动上升为组织间的信息交互运动,强调所有配置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尽管我国产学研等机构在创新过程中的资源合作意识不断增强,但合作程度大多停留在联合研究、委托研究、顾问指导等初级水平,高层次的创新合作(如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尚未形成规模,使得主体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资源联动,影响了信息资源传递与共享效率。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的武汉光谷为例,园区内汇聚了48所高等院校、56个科研机构和2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有赖于产学研之间的密切合作。虽然经过10年的发展,光谷产学研间的创新合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整体而言,光谷中的企业是按市场机制运作的,而大部分部属院校和科研机构仍然偏重于传统的计划经济运作模式,两种体制的并行导致产学研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协作,阻碍了高层次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组建,使得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往往不是由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影响了创新成果的转化(转化率不到20%)。由于缺乏深层次的创新合作,产学研间难以形成协同效应,更无法在协同运作的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协同配置。
  2.3.3 配置支撑服务落后 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配套的支撑服务。我国的科技中介和信息服务机构活跃于国家创新活动中的各环节,为信息资源的传递、分配、供求提供多元化服务。从服务形式来看,多数服务机构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即系统内的服务机构只服务于本行业的创新主体,缺乏社会性综合服务,导致主体间难以及时获取有效的资源供求信息;从服务内容来看,各服务机构大多只在配置活动中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未能实现从信息资源开发到最终利用的一体化服务;从服务技术来看,智能化的网络服务体系尚未建成,服务机构难以及时把握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与配置动态,无法有针对性地提供配套服务。
  
  3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发展障碍分析
  
  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反映出我国信息资源配置体系条块分割、无序运作的弊端。与国外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信息资源配置的协同化程度不高,整体协同效应尚未形成,在制度、机制、技术和服务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阻碍了国家创新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3.1 配置制度障碍
  面向国家创新发展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需要在良好、健全、开放的制度环境下进行。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国家创新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有效促进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合理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这些政策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且专门针对信息资源协同配置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无法从规范化角度对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 配置机制障碍
  配置主体间的协同运作需要依据一定的机制来实现,而我国教育、科研、经济、文化系统在创新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各自固有的运行模式,在信息资源配置上遵循各自的机制和方式,因此在跨系统配置合作中,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降低了配置效率。统一标准的形成需要设置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机制、激励机制,而这些机制的设置又必须充分考虑各主体的行为规律、实际需求和资源特征,使合作各方能够主动接受机制约束,实现协调运作。这需要各系统间打破资源壁垒,形成统一认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
  
  3.3 配置技术障碍
  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协同化配置必须依托网络技术、协同技术得以实现。尽管我国已在多个领域建立了国家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但真正覆盖全国的信息资源配置网络还未形成。同时,受到技术标准和互操作机制的限制,我国许多信息资源网络间未能实现互联互通。而且,由于缺乏先进的协同解决方案和关键技术,很多组织机构无法进行数字资源的智能化调用和信息服务的实时响应,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一批新兴技术层出不穷,使传统的信息资源配置技术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灵活应用各类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资源网络化、协同化配置也是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3.4 配置服务障碍
  我国的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机构是连接各创新主体的桥梁,活跃于国家创新发展中的信息资源价值实现过程。由于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是一个跨系统、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工程,涉及不同创新主体的行为交互、不同类型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不同配置环节的组织协调,因而给创新服务机构的信息获取、处理、加工、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而我国现行的信息服务体系仍存在条块分割、服务手段落后的问题,公益性服务机构与商业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还有待协调,社会化、开放化的服务模式也有待确立。
  
  4 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推进对策
  
  针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信息资源配置的现实问题与协同配置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各创新主体应以国家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协同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制度建立、机制完善、技术升级、服务优化多个层面实现信息资源配置体系的有序运作,产生整体协同效应,提高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利用效益(见图1)。
  
  
  
  4.1 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政府对协同配置的政策引导
  针对我国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中的制度障碍,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实际需求,建立适应于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协同发展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具体而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我国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主体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由政府进行扶持和政策引导,依托必要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聚集优势资源、搭建资源配置合作平台,实现配置主体间的资源联动。在配置协同实现过程中,政府应加强信息资源配置目标和过程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各领域不同资源特点和管理格局,分门别类制定配置绩效评价指标及配置激励政策,建立稳定的利益补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资源建设与配置活动。
  
  4.2 完善协同配置机制,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针对我国配置主体间合作程度不高、合作机制不健全的现状,应从创新发展全局出发,尽快制定适应于各主体协调互动的合作机制。除了依靠政府政策引导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各主体通过自组织相互作用优化配置格局,产生协同效应。企业、科研机 构和高等院校作为配置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通过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彼此间的信息资源流动:一方面,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针对企业创新生产的实际需求,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环节提供企业所需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吸收、消化和应用的能力,加快创新成果转移,通过信息资源市场化实现资源价值增值。与此同时,产学研各主体还要与创新价值链终端用户紧密结合,发挥资源配置的社会效能,推进以“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
  
  4.3 加快配置技术升级,搭建协同配置网络平台
  网络信息资源的飞速增长使信息资源配置成为一项高技术含量活动,必须依托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更好地加以实现。针对我国信息基础薄弱、技术手段滞后的现状,国家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建设,为网络信息资源传输、利用提供基本保障。各领域应开发和优化现有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字资源门户,应用云计算、sOA、并行计算等技术,提升系统资源调度能力。在我国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基础上,依托国家创新工程,进一步推进信息资源系统的多网融合,拓展资源共享范围,实现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系统信息网络的互连互通,以此为基础搭建覆盖全国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网络平台。依托该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网络化采集、自动获取和动态分配,实现信息资源的跨系统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4 优化配置服务模式,建立协同服务保障体系
  国家创新主体信息需求的多元化和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的复杂化,对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信息资源配置中的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各类公益性服务机构(如果公共图书馆、情报所)和各系统内部的信息服务机构(大学图书馆、行业协会等),各机构服务范围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为了满足各配置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应尽快完善国家部门和行业信息服务制度,通过组建服务联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促进服务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及时为创新主体提供信息资源供求信息、搭建资源传递渠道、保障信息安全、评估资源投入一产出效益,形成信息资源配置一体化服务。在服务业务开展上,除了依靠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系统内部服务机构外,还要积极促进商业化服务机构(如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的快速发展,不断创新科技中介和信息服务机构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强调市场公平参与和竞争,协调服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协同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