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日本第一部关于海洋政策的《海洋基本法》在众议院获得通过。此法再经参议院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立法。同时,众议院还于同一天审议通过了旨在确保其自设的“专属经济区”油田开发安全的《关于设定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的法律草案》,该法案规定,由国土交通大臣设定船舶航行的安全水域,未经许可,任何船舶一律禁止进入。该法案通过后,日本的企业或团体在试挖油田受阻时,海上保安厅可依据此法采取行动。从法理上来说,这是一部日本的国内法,但由于近年来日本在岛屿所有权、海洋资源开发、水域划界等问题上与邻国存在分歧并且摩擦不断,因此此次立法,不能不引起其相邻诸国的警惕并予以关注。
成立“综合海洋政策”本部
在日本现行体制下,海洋事务政出多门,海洋资源归经济产业省管,渔业和水产由农林水产省负责,文部科学省统管海洋研究与开发,国土交通省负责海运安全,各省之间联系有限,缺乏统一制定和推行海洋“整体战略”的政府管理部门。而根据《海洋基本法》,今后政府有义务提出完备的法律体系与财政措施,并且将成立一个“综合海洋政策本部”。海洋政策的指挥部为内阁官房,本部长(总指挥)由首相担任,其他的内阁阁员都是成员,另外还需新设一名负责海洋政策的大臣。“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将来的任务就是制订“海洋基本计划”,定出中长期的海洋政策方针,并且在与海洋有关的行政方面做总协调。
为维护海洋权益争取主动和有利地位
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海洋秩序发生了重大变化,海洋不再是中立的缓冲地带,而是海上的直接国界。1996年日本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对海洋管辖范围和海洋权益争端等问题的日益突出,作为传统的海洋国家,日本不断出台海洋政策、完善相关立法体系,以期在海洋权益争端中“有法可依”,争取主动和有利地位。
1996年,日本国会相继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关于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法案》以及《养护及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法》。此后,又陆续制定了《水产基本法》,修改和完善了《海上保安厅设置法》、《核废料污染法》、《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灾害法》、《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无人海洋岛的利用与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范围内对海洋资源、环境与安全的广泛关注以及近年来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争端的出现,日本进一步充实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相关配套法律,并加紧制定综合性的海洋政策,从“狭隘”的维护海洋权益走向确立海洋强国战略,加强海洋“国土”管理。
2003年11月,自民党政务调查会设置了“海洋权益工作小组”,该工作组于2004年6月发表了《保护海洋权益九项提案》。提案指出,对于中国侵犯日本海洋权益的现状不能继续熟视无睹,必须尽早制定综合性的海洋战略、毅然决然地维护海洋秩序、确保日本自身的海洋权益。他们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确保海洋秩序的建议,建议政府设立一个由首相亲自领导的“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在所谓“中间线”的日方一侧展开海洋资源调查,并实施综合性海洋战略以及强化海上保安厅警备、监视机制和对中国海洋调查船采取措施等。由于日本采取所谓的“以升级对升级”的行动,使中日两国间的“东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此后,该工作组于2004年9月改组为“海洋权益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5年3月提出了《保护东海海洋权益紧急建议》并将其作为自民党的意见,报告给当时的小泉首相。同年12月,为着手整备保护海洋权益的国内法,“海洋权益特别委员会”拟定《关于设定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的法律草案》,并以议员立法的形式提交给国会审议。该法案于2006年4月在执政党政策责任者会议上被通过,但因国会日程原因,处于继续审议状态。
此外,日本的经济界、学术界也开始推动海洋开发和综合性海洋政策的制定。2005年11月,日本经团联发表了题为《关于推进海洋开发的重要课题》的政策意见书,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切实加强大陆架调查”、“防止、减少自然灾害以及对海洋的污染和破坏”、“开发海洋资源”、“整备推进海洋开发体制”等四点建议。经团联还呼吁在海洋开发中“产学官”即产业界、学界和政府应该联合起来,在小学、初中、高中开设海洋教育课,以提高国民对海洋问题的理解与关心。同年11月,日本海洋政策智囊机构――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向当时的内阁官房长官安倍晋三和自民党政务调查会会长中川秀直提交了一份政策建议书,即《海洋与日本: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树立海洋立国思想;制定日本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法律体系;为推行以海洋基本法为轴心的综合性海洋政策,强化和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与协调机制;加强对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内的海洋“国土”的管理与国际协调。2006年2月6日,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在东京举行“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报告会,日本产、官、学、军界200多人出席,在日本产生了强烈反响。
确立“从岛国到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
为了实现“从岛国到海洋国家”的海洋立国战略构想,日本一步步将一般的海洋权益问题演化为领土问题,将其“国土”逐渐扩大到海洋上,并不断加强对其海洋“国土”的管理。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其周边海域的军事控制力度,如,自卫队对“西南岛屿”军事力量的准备工作已经提前完成,并为“西南岛屿有事”制定了对策方针,以打击“侵犯西南岛屿”的来犯。另一方面,不断加紧营造国内法理依据。在审议上述《关于设定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的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多数议员强烈感到有必要制定说明海洋政策的根本性法律,而不是仅仅从“狭隘”的维护专属经济区海洋权益的立场出发制定具体的法律。在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建议书的推动下,2006年4月24日,自民党政调会决定将“海洋权益特别委员会”改组为“海洋政策特别委员会”,自此,自民党真正开始研究制定《海洋基本法》等综合性海洋政策。同时,由跨党派国会议员、学者、海洋专家、海洋产业界代表等组成的“海洋基本法研究会”也于同一天成立。2006年12月7日,海洋基本法研究会发表了《海洋政策大纲:以新的海洋立国为目标》。该大纲指出,为了实现新的海洋立国,必须尽早制定推行综合性海洋政策的法律制度即《海洋基本法(暂称)》,该法除应载明海洋政策的基本理念外,必须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国民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海洋基本计划等有关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政策,同时,加强综合推进海洋行政的行政组织,如设置“综合海洋政策会议”、任命“海洋政策担当大臣”等。《海洋基本法》就是在该大纲的基础上制定的。
影响将波及东北亚地区
此法案出台后,一些日本媒体认为,它暗含着针对中国的意图。在中日存在严重争议的东海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开发问题上,该法案为日方提供了法理依据,并可“牵制”中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的行动。日本外务省一名高级官员也承认,此法案的出台可能导致中日双方在领土纠纷问题上发生冲突。有关分析人士也认为,鉴于中日两国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该法案的出台,必将对中国产生诸多现实或潜在的影响,也有可能使东海海域成为中日发生冲突的最危险区域。同时,可以肯定的是,日本以“保护海洋权益”为由,不断推进相关海洋立法,确立海洋国家战略,加强“海洋”国土管理,加大攫取海洋资源力度,将会进一步引发日本与周边国家在能源、领土以及主权问题上的纠纷与摩擦,并将波及和影响东北亚地区的稳定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