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司法高官调整背后】国家司法考试网官网

  2007岁末,在四级党委和政府轰轰烈烈换届的大背景下,中国省级司法高官调整也拉开了序幕,随着这些司法高官陆续到位和新的26名大法官的任命,中国的司法系统改革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悉,这次针对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长的全国范围的大调整,涉及范围之广为数十年来所罕有。
  已经进行的调整包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调任湖南省高院代理院长,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调任江西省高院代理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四庭庭长钱锋调任重庆市高院代理院长,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调任天津市高院代理院长,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调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调任吉林省高院院长等。
  省检察长方面的调整则有,云南省副检察长乔汉荣调任甘肃省代理检察长,山西省检察长崔伟与安徽省检察长柯汉民对调,江苏省副检察长郑鄂调任广东省代理检察长,等等。
  
  法官“换届”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省高院院长和检察长均由省人大选举任免,但各省的检察长还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高院院长和检察长同属副部级高官,由中组部和中央政法委负责管理。因此,这批履新的官员大部分先以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名义开展工作,在今年1月各地方省级政府、人大、政协的集中换届中才能集体扶正。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之后,这轮大调整才会尘埃落定。
  据悉,这次大调整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导,周永康在担任公安部长的5年间铁腕治警,使警察部队形象取得了很大改观。十七大上他当选为政治局常委,全面主管中国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国安等政法部门。
  这次省级司法高官大调整吸引了诸多眼球,某种程度上,这是中国司法系统的一次代际更换。这次调整中,一批超龄官员如65岁的原吉林省高院院长蔡彰、河南省高院院长李道民等人退休,一批新的司法高官取而代之,根据公开的资料,这批新的司法高官均是1950年后出生,新任重庆市高院代理院长的钱锋年仅43岁。
  在这次党委和政府换届中,年轻化是重要特征之一。但“公务员要年轻,法官要老,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中掌握有终极裁量权的司法者。生杀予夺大权的准确行使,没有相当的积累和丰富的阅历,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过于年轻会很难胜任。国外的大法官年纪都比较大,成为法官往往要有相当长时间的法律从业时间和经历,有的国家就明确规定法官在资深警官、检察官或者大律师中产生。”
  但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据姜明安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司法人员存在一个断裂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一度没有检察院,虽有法官,但是没有法庭。“文革”刚结束的那几年,一度法律系也很少,1977年的时候只有4个大学有法律系。这导致当时法院大部分人没学过法律,也没有任何法律经验。上世纪80年代,所有的法律系毕业生都跟宝贝似的,很多人直接做了中院高院法官,并没有从基层法院或律师做起。
  
  这次大调整,整体上看,换了一批专业人才。从已经完成的部分高官对调情况看,这部分司法高官中很多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过去对比有了很大改变。如此次互调的法检高官中,天津市高院代理院长李少平、江西省高院代理院长张忠厚、湖南省高院代理院长康为民、山西省代理检察长柯汉民、安徽省代理检察长崔伟等人,都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司法系统正日益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反腐的新尝试
  
  确保社会公平的第一要义是必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腐败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是近年来,中国的法检系统接连发生了几起重大的腐败案件,涉及很多省份,影响恶劣。包括江西省原检察长丁鑫发、原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受贿案,天津发生的司法腐败第一大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直至受到审判,等等,一批部级司法高官的落马,造成极坏影响。这也导致了每年两会“两高”的工作报告都会得到数百张的反对票。
  据悉,这次省级司法高官的大调整,一方面是贯彻干部交流机制,更重要的目的则在于遏制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系统的官场风气,把各省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互调,切断官员与当地的各种人隋、利益关系网,在新的工作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这是周永康出任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后,针对司法领域的第一个“大动作”,调整力度之大也彰显了中央的治腐决心。
  “这种调整肯定有效,但更多是治标的措施。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靠异地交流官员,是难以遏制司法腐败的。”姜明安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关键还是制度问题,中国缺少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这涉及很多问题,包括法官的职业道德制度,法官的待遇问题,法官的声望问题、司法程序问题等等。”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国的法检人员被纳入公务员体系,但姜明安认为,法官的待遇应该比一般公务员要高,像美国,最高法官的薪水借鉴的是总统的待遇。虽然在美国律师的收入很高,有的年收入能达几百万美元,但美国最好的律师才能去当法官,这是因为法官具有很高的声望,大家都想做。司法程序也是很重要的,否则必然造成上级对法官判案的干预。而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的。
  
  未来走向
  
  按照《法官法》第九条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他们要改任法院院长,必须要符合法官规定的条件。
  而《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如果按照这种方法选拔法官,中国法官群体素质将会显著提高。
  世界各国普遍严格区分司法官员与行政官员,这源于法官与行政官员之间的诸多性质差异。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而行政官员则是科层制。中国的法院院长,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行政职务,非专业职务。
  司法领域的改革注定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严苛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因为司法的特殊性和神圣性,法官要客观、公正、中立,如果加进一些官本位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西方流传一种说法,认为法官应当是一群没有朋友的人。那么这个群体必须是孤独的法律守望者,而不是行政权力中的一环。在这次省级司法高官调整中,虽然专业化倾向很明显,但依然有非专业人士。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司法官员的调整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