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如何分权?]分权制衡名词解释

  庆节前的一件大事,就是执政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同时强调,“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30年来从反腐蚀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已经成为中纪委向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惯用词组。2002年11月,中纪委向十六大的工作报告中,为回答1997年9月中纪委向十五大的工作报告关于“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承诺,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第一次使用了“比较严峻”这个比较缓和的字样。但在此后不久的中纪委全会报告中,很快改回到“仍然严峻”的判断上。
  8年抗战,经历了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阶段后。最后取得胜利。30年反腐。我们在防御中相持。但是,是在相持中进攻,还是在相持中退却?似乎没有权威的说法。但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是:为何反腐败的形势,30年了依然还是“仍然严峻”?
  古人尚知,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精通平仄未必能写出好诗,因为好诗的功夫在诗外。30年前总设计师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十三届三中全会开了改革开放从党内分权起步的先河"我们应当沿着这条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的确,执政60年,到了应该而且必须认真研究并实践党内机构分权的时候了。
  事实证明,没有科学的权力结构,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合理的权力分解,必然经常发生错误;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欲治其症,欲求其解,党内的决策、执行两权必须分开。
  无论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还是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现在党委成为同级纪委难以监督的对象。之所以难以监督,是因为地方各级党委是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中于一体,而在这一体之中,又往往集中于被称为“一把手”的一个人。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也特别提到: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以监督为例。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其探索过程是理论与实践并进的过程。邓小平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是随着执政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并深化的。1962年,我们党执政的第13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第一个“最重要”,是认识的第一阶段――由“党委会”来批评和监督。
  18年后,我们党执政31年了。此时的邓小平经历了第三次落又第三次起,也是他一生中时间最长的一次落起。通过台上台下不同角度的观察思索,长于战略思维的他,总结出一条对党的长远建设有着关键意义的结论性意见,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第二个“最重要”,是认识的升华阶段――由专门的机构来监督,才可能做到“铁面无私”。强化党内的批评与监督,必须尽快完成从第一个“最重要”到第二个“最重要”的转变。这一上升和转变,是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
  30年来,我们有像步云乡那样具有实质性的改革,也有一些表面看起来很热闹,但实际上却不触及实质的改革,这类改革往往将体制问题变成管理问题,又将管理问题变成一个技术问题。对这种剑走偏锋的改革。必须予以注意。
  因为,改革初期先易后难是一种必须的次优选择,但是30年一直沿用这种选择,则有可能延时误事。改革是一项伟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E研究和解决问题。不能只在微观领域里面转圈,必须推进到宏观领域和战略层面。
  当然,如果微观技术层面改革的方向对的话,可能会由量变引起宏观层面上的质变。但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方向是对的,技术层面的改革也在进行量的积累,但是这种微观层面的改革迟迟不足以推动宏观层面的质变,于是时不我待,来不及了。我们要注意警惕这种可能性,未雨绸缪,深化能带动全局的实质性改革。以应对即将可能出现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