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与非爱行为之小议|论语之《学而篇》

  【摘要】《论语》是一部孔子的弟子或者再传弟子记载孔子和他的学生言行的书。非爱行为是心理学上的一个名词,特指在现代人的交往中,以爱的名义对最亲近的人进行的非爱性的掠夺。本文仅以《论语》为依据来浅析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非爱行为。
  【关键词】《论语》;非爱行为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52(2011)09-00-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非爱行为在当今中国社会真的存在吗?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之间,恋人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也就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们之间。它是一种以爱的名义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控制,让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例如,夫妻之间经常会有人说,我为了爱你,放弃了什么什么,我为了这个家,今天怎么怎么样,所以你必需对我如何如何。母亲经常会对孩子说,我自从生了你以后,工作也不好了,也变丑了,我一切都牺牲了,就是为了你,所以你必须好好念书。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当子女在择偶,工作选择等方面与父母出现分歧的时候,这种所谓的“爱”就会像一个巨大枷锁,牢牢的套在子女的身上。越来越紧,越来越重,直至把子女压垮。
  为什么子女要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屈从于父母的意愿呢?原因很简单:那是父母的意愿。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父母的话是必须要听的,即顺者为孝。所以国人向来把悖逆父母的意愿看成是极大的错误,甚至是不可饶恕的。其依据就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尽管“三纲”作为封建糟粕早已经被抛弃了,但其在国人的思想里的影响却是抹不去的。
  《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大意是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如今所谓的孝,只是说能够赡养父母便足够了。然而,就是犬马都能够得到饲养。如果不存心孝敬父母,那么赡养父母与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 又有,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3]。”大意是孔子说:“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要委婉地劝说他们。(自己的意见表达了),见父母心里不愿听从,还是要对他们恭恭敬敬,并不违抗,替他们操劳而不怨恨。”这里,孔子表达一种顺者为孝的观点。既要又敬不违,还得劳而不怨。
  二、对传统观念的分析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顺者为孝的观点。父母的意见正确,当然要听;但如果父母的意见错误也要接受吗?接受,是犯错误;不接受,则为不孝。当这种矛盾出现时,大部分国人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犯点错误没有关系,况且自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去做的,所以即使错了责任也不在自己,而在父母。但是倘若不听,这不孝的骂名是承受不起的。这显然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心态。明知道父母的意见是错误的,还照此去执行,实为明知故犯。历史学中有个词叫“愚忠”,大意是指明知君主的旨意是错误,也要奉旨办事,甚至还要搭上自己的性命,典型例子就是岳飞。那么也可以把某些国人的这种心态称为“愚孝”。这不是真正的孝,是应当批判的。知法犯法,是错误的;那么知错犯错呢?当然也是错误的,不能因为血缘关系就不坚持真理。
  《论语•颜渊篇第十二》中写道,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意是齐景公向孔子问怎样治理国政。孔子回答说:“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亲要像父亲,儿子要像儿子。”而在《论语•八佾篇第三》中写道,定公问曰:“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大意是鲁定公问:“上级怎样对待下级?下级怎样对待上级?”孔子答:“上级尊重下级,下级忠于上级。”孔子在这里其实阐述的是双方的关系,即君与臣,父与子。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应当理解为“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即君主要对臣子施以恩惠,臣子要对君主尽忠报效;父亲要对儿子慈爱呵护,儿子要对父亲体贴孝顺。矛盾的双方是对等的关系,不是主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已经把这种观点表现的很明白了。
  但是到了汉代,董仲舒根据“大一统”的《春秋》大义,提出了独尊儒术,把儒学作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儒学经过董仲舒的改造,成为汉代官方意识形态。当一种学术理论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后,其中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部分就会被强化,而对其统治作出限制的部分则必然被彻底的抛弃。因此,统治者只强调臣忠,而不可能强调君惠;相对的,则强调子孝,而不可能强调父慈。这种思想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如今。这种思想就是造成中国当今社会非爱行为极其普遍的历史根源。
  三、当今社会中的非爱行为
  某男生A,在大学毕业后的工作问题上与父母发生了矛盾。A本人想去中学教书,但父母却要让他去某局办公室作公务员。A最终没有顶住父母的压力,去了机关。但是他的性格很内向,不适合办公室的工作,同事们也都把他当成另类。在这种环境里,A生活的非常痛苦,他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
  A是幸福的吗?显然不是。但是A的父母却认为自己给儿子找了一个大家都很羡慕的工作。这就是典型的在爱的名义下,高举“我爱你”的旗号,而实际上却在某种程度上深深的伤害了自己爱的对象。子曰:“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4]。”讲的就是这个道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关系,二者不一定是统一的。在现实生活中,二者相悖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当父母不厌其烦的告诫子女“我这都是为了你好”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一下这种做法的效果。
  子曰:“过犹不及[5]”。父母过分的关心子女,往往会产生相反的结果。真理前进一步就是谬误!所以,不要打着“我爱你”的旗号去做伤害子女的事情,因为这样不仅仅是一时的伤害,很可能会给子女留下一生的遗憾。而伤害子女的同时,父母本身也受到了伤害。
  一个大学生刚刚毕业,父母便把一切都替他安排好了。可他本人并没有经历社会考验,更没有任何吃苦锻炼的机会。这就导致了他对社会的不适应和对父母的完全依赖。这样的一个人,我们还怎么能期待他像《大学》中提倡的那样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6]”呢?
  所以这种爱,只不过是父母认为的所谓的“爱”罢了。这是自己的爱,私人的爱,不是孔子倡导的“仁爱”。当爱有了私心,有了条件,有了目的,人们或者想抓住什么,把握些什么,以此来慰籍空空的内心的时候,爱,就已经发生质变。由目的变成了手段,由通过某种途径去追求爱,变成了以爱的名义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了。此时,爱就变成了非爱。辩证的看待这种爱的关系,有些爱成了非爱,那是以付出爱的人的意志为出发点,作用到被爱的人的身上,虽说让爱做主,这个爱是往哪个方面倾斜,是否有人觉得掏心掏肺,有人觉得被束缚了窒息了呢。
  四、避免非爱行为
  一位心理学家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的爱都以聚合为最终的目的。所有的爱大家都想最后到一起。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爱以分离为目的,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父母真正成功的爱,就是越早让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你的生命中分离出去,你就越成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明白距离和独立是一种人格的尊重,这种尊重在最亲近的人中间也该保有。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7]。”无论父母对孩子还是多年的夫妻,一旦没有了这种尊重,越过了这个尺度,就会到论语中说的“数”这个阶段,一切过于密集,密集得彼此已经都不独立了,这就潜藏着隐患。就离疏远甚至崩溃都不远了。但是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去本着平等和理性的态度去尊重每一个人,稍微留一点分寸,留一点余地,让爱永远不会变成非爱,那我们的生活将会无限广阔,无限美好。
  
  参考文献
  [1]《礼纬•含文嘉》
  [2]《论语•为政篇第二 》
  [3]《论语•里仁篇第四》
  [4]《论语•雍也篇第六》
  [5]《论语•先进篇第十一》
  (责任编辑:杨 燕)
  收稿日期:2011-7-3